三、以写民史为特征的史学对象观和跨学科方法论 陈介石把政治作为社会历史的代表,但政治在他的思想里实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他认为政治是由"施治之人"与"受治之人"双方组成的。"受治"是人之天性,"施治"是"还人以自治之性……即施其所受也"。所以,他所谓政治,不仅包括作为"施治"之人的帝王将相,而且包括作为"受治"者的平民百姓,并且特别偏重后者,能从后者去论证前者。因此,他著的史书,在体例安排上,"施治"者与"受治"者全都归于一类,要么是"表",要么是"传",不再用什么"本纪"、"世家"之类表示地位尊卑的体例。由此,陈介石在史学研究对象上形成一个重要观点:主张写"民史"。 陈介石说:"史者,天下之公史,而非一人一家之私史也"。就是说,历史不应被帝王将相所霸占。又说:"史学者,凡事凡理之所从出也。一物之始,而必有其理焉。一人之交,而必有其事焉。即物穷理,因人考事"。就是说,史学研究对象的范围不能太狭窄。其中"民者,史界中一分子也",尤其不能忽视。他作《义民列传》,说"史者,民之史也,而非臣与君与学人词客所能专也"。在《独史》中又说:"我观于东西邻之史,于民事独详"④。民史的主要内容,从陈氏的史学著作来看,包括户口、风俗、习业等方面。关于户口,陈氏说"民数之不详,未有可以识国家之兴废,辨习俗之浇纯者"。因此,他作《户口表》和《平民户口表》。关于风俗,他说:"欧洲之地小矣,而英吉利之风俗,不同于法兰西。法兰西之风俗,不同于日耳曼。况以英吉利、法兰西、日耳曼一国计之,而复东西异致,南北殊驱。欧人之调查风俗者,分中央四方为五处,而为平均表以较之,有以哉。中国之民,益非一类性情,嗜好随地而分;而又以其教之不齐,治之不一。中国之民风歧矣"。所以,他作《平民风俗表》。关于习业,他说:"民有恒业、富强之基。东西册籍,灿然可考。独我中华,付之阙如,夫一夫不耕,天下或受之饥;一女不织,天下或受之寒。此我政治家之名言也。生齿徙繁,何救于国"。所以他作《平民习业表》。将户口、风俗、习业作为史学的专门对象予以特别处理,这是可贵的。归纳地看,陈氏说:"今作史,宜仿泰西统计比例史例,而推太史公、郑樵二家之意,作《平民表》"。 "平民表"的设立,主要是运用统计方法。对统计方法的重视,是陈介石在史学方法方面的重要主张,曾多处提到。如在《平民户口表》中说:"保甲户口,官有藏册。按诸实额,乖越实多。四万万欤?但总大数。榷而论之,茫无端绪。我闻欧美统计之学,所以振社会之文化而树政体之先声者,于户口特加详焉"。在《读史总论》中说:"吾观欧美各强国,于民间一切利病,有调查之册,有统计之史。知之必详,言之必悉"。在《户口表》中说:"欧人之于户口,非如我国薄书册报,但以供赋役、任捐输而已。一人之终始,必悉其原;一家之迁徙,必穷其故……"。在《独史》中说:"欧美文化之进,以统计为大宗。平民之事,纤悉必闻于上。是故民之犯罪者、自杀者、废疾者、婚嫁者、生者、死者、病者、有业者、无业者,每年必为平均分数,而以其所调查者,比而较之。比较既精,而于民人社会之进退,国家政治之良否,析薪破理,划然遽解,斯所谓弥纶一代之巨作矣……我读《平准》、《河渠》、《货殖》诸篇反覆抑扬,怀抱独远,磊磊自转,大概皆协于生民之径,损益之统,而以观欧人统计比较之学,望尘轶步,渺然难追……"。可见,陈介石已认识到中国传统史学在统计方法方面的不足,知道只有运用西方先进的统计方法,才能对历史上的平民户口、风俗、习业等方面作出比较精确的计算,从而为历史的定性研究提供可靠基础。 除去写民史外,在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方面,陈介石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见解,扩大了历史学的研究范围。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他提出应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包括地理学、人类学的方法。如作《疾病表》,认为疾病随地理形势的不同而形成分布上的差异,说"疾病之于民也,亦随其地气之厚薄以为感受之浅深"。同时又指出"欧洲自文明大进以后,凡病皆有骤减之势,而癫狂之人则日见其增加",说明"人之疾病又因国家政治之力、社会之势,所联合而致焉者"。又如作《罪人表》,从地理和统计两方面进行论述,说:"罪人于天然之地理为间接,于人为之地理为直接。"处于不同地理环境,犯罪情况也具有不同特点。并说"我观欧洲统计记,于犯罪平均人数,郊野每不及都会之多。夫都会之民,以智度高下,论其过于郊野远矣,然或以智识愈进而奸伪愈萌,此又五大洲中公理通例也"。他还把自杀者也归入罪人之列。另外如盗贼、胥吏、宗教、学校、职业、族类等,也被他列为史学对象,主张用相应的史学方法予以研究。在《族类表》中,他试图运用人类学的观点去分析人种问题,他说:"欧洲人类学家之言曰:民人之性格及其才能,皆自种族中来。而反其说者,则谓历史之组织与政治之结合,皆有制造人种之能,虽令相类者入其范围中,而心无反抗之大权力以胜之。斯二说也,吾均韪之"。他质问道:"美利坚以数万里膏腴之地,而为白人种所侵占,旧族陵夷澌灭以至于尽。其存者,奴隶耳。白族固良种哉?"而且"欧美各国,又有以一族之民,随地变移而不能复其旧观者。英之诺鲁曼人与法之诺鲁曼人,一族也,而质性不同矣;德之撒逊人与英之撒逊人,一族也,而气习不同矣。总之,与他族久相居处而犹不失本来之真面目者,其初必为文明独立之国,反是则靡而从耳"。这样,他就将人种问题纳入历史过程中去观察,否定了人种决定论。 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陈介石主张用社会学、政治学、统计学、地理学、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历史。这都是分别来看的。如果归纳起来,从历史学研究对象的整体来说,陈介石认为应当采取多学科、跨学科的方法予以综合研究。光绪二十八(1902)年他在上海主办《新世界学报》时,就以跨学科方法为旗帜。他在该学报叙例中将学问划分为18门:经学、史学、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律学、地理学、物理学、理财学、农学、工学、商学、兵学、医学、算学、辞学、教育学、宗教学。后来,他在《读史总论》中明确地说:"夫史学必合政治学、法律学、舆地学、兵政学、财政学、术数学、农工商学而后成,此人所常言者也。史学又必合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物理学、社会学而后备,此人所鲜言者也。然不佞窃谓论读史之法,尤以能辨政治、社会二者为尤要"。而辨政治、社会二者,就应采用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方法。这从上一节的叙述中已有说明。他认为史学有包容各种学科和从总体上把握各种学科的特征。因此,陈介石注重的是他所谓"总法"。所以他又说:"社会学之不明,则我中国学者之深诟大耻也。以是言史,夫何敢""言史学者不能无意于社会学矣。要之社会学者,与政治相终始,而亦与史相终始者也。故其学尤可贵也"。这样,陈介石就区分了一般性的方法和专门性的方法的不同,对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同时也说明,陈氏实则是将史学当作学术的中心来对待的。他的观点,是在西学影响下加入他的独特理解形成的。他在《独史》中曾说:"环球互市,风气大开,而虽然无所识者,此亦学人之大耻也"。因此,他著《独史》便本着"论列故事,据我中国史书,旁及东西邻各史籍,荟萃群言,折衷贵当"的精神去写作。这种开阔的目光,突破了传统考据学的束缚,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 综上所述,陈介石在史学对象上的主张,主要以写民史为特色,同时也触及到疾病等以往受到忽视的领域,扩大了史学研究范围。同时,主张用不同的方法研究不同的史学对象,形成以统计方法、社会学方法等为特征的跨学科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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