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们对史学功能认识的转变,直接影响到修史制度、修史义例和修史思想的变化。 首先是修史制度显露出了变化。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宰相、监修国史裴延龄提出,领史职者不宜为谏官。他认为,谏官若兼史官,势必将其所论“朝廷得失”载入史册,成为对君臣一生的褒贬。尤其因谏官多是弹劾、纠察,怎么能让这些带有贬责色彩的议论传之后世呢!自此,终唐之世,谏官不复兼史职。(20)顺宗以下五帝实录的修改,差不多与实录的修纂占同样重要的地位。《顺宗实录》的修改,与其说因“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容恶之”,不如监修路隋的话更直接:“匹夫美恶尚不可诬,人君得失无容虚载”!(21)《宪宗实录》不管是李德裕“夺他人之懿绩,为私门之令猷”,抑或欲删李吉甫“不善之迹”,还是牛李党争的反映,都是由于史学功能不在总结治乱兴衰而是注重个人修养的一种结果。武宗时中书门下奏修实录体例,反复强调的是,“近见实录多载密疏,言不彰其明听,事不显于当时”,“未足为信”,故奏“密疏并请不载”,以防止打小报告(“密疏”),保证“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22) 修史义例的问题,也变于德宗初年。玄宗时刘知几、吴兢等修成睿宗、则天、中宗实录,吴兢另撰《唐书》89卷,以武则天与高祖、太宗、高宗等同列为帝纪。当时,并没有什么争议,也未对以武则天为帝纪提出异议。经肃、代两期,啖助《春秋》学派已露头角,并施放出影响。与杜佑政见颇近的沈既济,在德宗刚一即位,便对吴兢《唐书》“非之”。他强调“善恶之迹,在乎劝诫。劝诫之柄,存乎褒贬。”“则天废国家历数,用周正朔”,“安得以周氏年历而列为《唐书》帝纪?征诸礼经,是谓乱名”。沈既济主张沿用《春秋》记鲁昭公之出例,将武则天纪合入中宗纪,认为这种纪称中宗、事述武则天的做法,可以“名不失正而礼不违常,名礼两得,人无间矣”。(23)沈既济的这一动议,由于终唐之世不再有纪传体唐史修撰,故未得采纳。而到宋代,却显出它的影响。《新唐书》既以武则天入帝纪,又以其为后妃,这在“廿四史”中是绝无仅有的。这自然是符合《春秋》“名不失正而礼不违常”之义了。同时,对修史思想中善恶标准的认识、“良史”观念以及“直笔”的理解等也发生了变化。 先谈修史中是非、善恶标准的问题。当史学主要是发挥其鉴戒功能时,修史者是力图从前朝危、乱、亡的具体教训中寻找本朝安、治,存的经验。当着史学功能主要在惩恶劝善时,修史者就需要有一个区分善恶的标准。如何寻觅这一标准的问题,在宪宗时提到日程上来了。李翱提出:“用仲尼褒贬之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富贵而功德不著者,未必声名于后;贫贱而道德全者,未必不烜赫于无穷。”(24)李翱的所谓“公是公非”的前提是“仲尼褒贬之心”,它所反映出的史学家的是非观或价值观在“道德全者”,即能够“尊王室、正陵僭、举三纲、提五常”,“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这一关于“公是公非”的思想,对中唐以后史学的影响是深刻而久远的,但意义却是消极成分超过积极部分。穆宗长庆二年(822),《宪宗实录》只书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卒而不载其事。“穷《春秋》微旨”的路隋“立议曰”:“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戒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但象伯夷等虽“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著书,或出奇排难,或守道避祸”,而传与管仲、晏婴等同列。(25)这显然是李翱关于“公是公非”思想的发挥,以“立节”、“养德”、“出奇”、“守道”为具体标准。这针对当时行状、碑志多而滥,史官又无取舍的状况而言,有一定积极意义,而历史作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功能,也由此得以进一步强化。对于历史前进起着推动作用的改革家,则因不符合所谓“公是公非”等标准,统统被斥为“沾沾小人”,不管富贵贫贱,都须以此为准。“《春秋》书为盗无以异”了。(26)因此,人人都成为谨小慎微的谦谦君子,以至“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导致“史学都废”。(27) 再谈“良史”观念。刘知几以前,都是以“直书”、“实录”为“良史”的标准。孔子称董狐为“古之良史”,是因其“书法不隐”。班固肯定司马迁“有良史之材”,是“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28)刘知几强调的也是“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29)玄宗时,渐渐出现以是否“具有褒贬”为“良史”标准的苗头。安史之乱前夕,已很明确地从体裁上区分“良史”了,即认为“《春秋》为百王不易之法”,而司马迁《史记》“失褒贬体”。啖助学派兴起,编年史被视为“著述之美”,而“失褒贬体”的纪传史不再被目为“良史”了。等到“治心”以“正心”的理论出世后,“良史”的观念很自然地又被引到这上面来了。大约与韩愈同时的皇甫湜有一篇《编年纪传论》,其中这样写道:“湜以为合圣人之经者,以心不以迹;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编年、纪传,系于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夫是非与圣人同辩,善恶得天下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矣。”这一篇评论,可以说是对此前“良史”观念的一个总结。其中有继承传统观念的内容,更有赋予时代意义的一面。皇甫浦的“以心”,就是“是非与圣人同辨,善恶得天下之中”,以圣人心中的是非、善恶为是非、善恶。他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了,既不以“直书”、“实录”为“良史”的主要标准,也不用编年、纪传等体裁来进行区分,而是要用“圣人之心”或“《春秋》”之“是非”来作为“良史”的最高标准。所以,他又说,“今之作者,苟能遵纪传之体制,同《春秋》之是非,文敌迁、固,直如南、董,亦无上矣。舍源而事流,弃意而征迹,虽服仲尼之服,手握绝麟之笔,等古人之章句,署王正之月日,谓之好古可矣,顾其书何如哉!”(30)这样一来,就把以史治心的功用,同史家的修养紧紧扣在了一起。 对于“直笔”的理解,与“良史”观念直接相关。啖助、赵匡强调“尊王”,但又不隐瞒事实,因而主张采用“避其名而逊其辞”(31)的做法。他们举出《春秋》中若干事例作为此说的根据。如:《春秋》称周天子为天王,以示独尊无二,但也有三处不加“天”字,如鲁桓公弑其兄隐公,周桓王不讨伐,后来周庄王还令荣叔赐命褒德,“自隳释令而庞篡弑”,故不称天王,只书“天使荣叔耒钖桓公命”。(32)不书“天王”等是要表示周天子的过失,辞虽隐曲,而不掩其事实。为此,啖助、赵匡专立《名位例》一目来发明这类“笔法”。自称为陆质私淑弟子的柳宗元,深悟啖、赵此例,提出“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的观点。这是针对韩愈“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的观点所发。除开以无神论反驳有神论思想外,柳宗元强调“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33)“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这表明,柳宗元没有将“中道”同“直道”完全等同。他采取的是一种折衷的主张,即“宜守中道”,坚持无过无不及的中庸之道,但不放弃“直道”,即“不忘其直”。换句话,就是既要“逊其辞”,又要不隐瞒事实真相。中唐以降,的确再也难见到董狐、司马迁等那样的“直笔”,而多为“避其名而逊其辞”的折衷笔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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