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史通》的历史编纂思想。中国古代史学家十分注重历史编纂问题,司马迁、班固、陈寿、范晔、荀悦等均在其具体的史学实践中运用并总结出有关历史编纂的多种方法,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可以说,中国古代的历史编纂思想是丰富多彩的,史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记述方法和技巧是灵活适用的,等等。《史通》对中国古代历史编纂成果从理论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成为有关中唐以前历史编纂的重要典籍。50年来众多研究《史通》的著述和论文对此多有涉及,成绩突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当专门提出。 第一,求真与实录是历史编纂的基本要求和核心问题,也是《史通》的重要内容之一。李秋沅的《〈史通〉的求实精神》(《史学史研究》1988年第2期)一文认为, 《史通》的求实精神表现有三:一是从史书的体裁、史书的体例和史书的语言三个方面,论述了史书的编纂必须“因俗”、“随时”,才能忠实地反映出历史面貌。二是贵直书,斥曲笔。三是信灾祥, 重人事。 代继华的《刘知几论实录》(《史学史研究》1995年第3期),把唐初政治、 史馆修史制度与刘知几的“实录”史学主张结合起来考察,认为刘知几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从理论上对“实录”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和总结,形成了独具特点的实录史学原则。他把史学同现实生活的关系、史学的社会功用、史料学和历史编纂学、史学家的知识结构以及史学家对入史人物、文章和事件等的选择、历史评论和史学评论都纳入了这一“原则”范畴,以此来剖析和评判史书、史学家。尤其是刘知几敢于尖锐地批评孔子、“御撰”《晋书》以及其它一些唐修“正史”、史馆所编撰的“唐史纪传”,等等,“实录”原则就是其坚实的基础和出发点。 第二,关于刘知几对《史记》、《汉书》的评论。《史》、《汉》二史是中国古代纪传体史书的代表作,一通史,一断代,司马迁和班固的思想博大精深。刘知几对于二人的评价表现出较多矛盾。80年代围绕刘氏是否“尊班抑马”出现争议。 刘文英说,刘知几常推纪传体断代史,抑通史。抑马扬班,从当时编修史书的实际来看,也有道理(《〈史通〉的历史地位》,《文史哲》1981年第6期)。 许凌云的《试评刘知几纪传史评论的失误》(《中学历史教学》1983 年第5期)、《刘知几“抑马扬班”辨》(《江汉论坛》1984年第11期)、《刘知几关于史议体例的评论》(《史学史研究》1985 年第4期)三文主要认为刘知几从总体上贬低了司马迁而抬高了班固。 施丁认为,刘知几肯定了司马迁的独创精神、实录精神和史学才华。因此,全面来看,刘知几对《史记》是一分为二的,指出长短,而以长为主(《论刘知几和章学诚之评司马迁》,《司马迁研究新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贾忠文指出:关于纪传史源流的评论,刘知几明确主张《史》祖《汉》流,并未抑马扬班。关于纪传史诸体评论,刘氏只是无创新而已,并无抑马之说。关于《史》、《汉》两家之评论,刘固然批《史》扬《汉》不少,但对《史记》赞誉和对《汉书》责难也很多,因此也谈不上“抑马扬班”(《〈史通〉“抑马扬班”再辨--与许凌云同志高榷》,《江汉论坛》1990年第10期)。 第三,关于刘知几提出的“史才三长论”。“三长论”指的是史学家的知识结构。知识结构作为各种知识合理有序的搭配,是史学家能否胜任其研究和编史工作,尤其是其能否创造性地推动史学进步的关键条件之一。 许凌云认为,刘知几探讨史家主体意识即史家修养是对史学系统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史学理论的灵魂和精髓。刘知几对此认识,主要表现在“史学三才论”和“书法直笔记”的理论体系中。这二者结合起来,构成刘知几对历史认识主体素质的全面要求(《论刘知几的史家主体意识》,《孔子研究》1989年第3期)。 关于“三长论”何时提出,渊源何在,“史识”与章学诚所提出的“史德”的关系,均存在不同的看法。郑力认为,刘知几提出“三长论”,在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略论刘知几和他的〈史通〉》, 《新建设》1958年第2期)。对刘知几提出的“才、学、识”, 较普遍的意见认为是从古代的“文、事、义”和“意”演变而来的。“三长论”是对以往史学的总结,也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高振铎的《刘知几和他的史才“三长论”》对以上两种观点均表异议。他认为,刘知几提出“三长论”应在开元初年,具体时间是公元713年。 其理由是,郑惟忠任礼部尚书在开元初年。其次,只有修史多年的体会才可能洞察得这样深刻。对于“三长论”的渊源。高文认为,“才、学、识”不是“文、事、义”和“意”等演变而来的,演变而来的讲法似是而非,关键在于怎样理解“文、事、义”和“意”等概念的内容。“文”与“才”并不相配,“事”与“学”也不相类,“义”到象是“史识”,但刘知几在《疑古》、《惑经》中根本反对孔子不直书的史法。“意”和“义”也不能相提并论,范晔讲的“意”不是论史,而是论文学作品,论文章如何表达一个人的心意(《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丛书》第三辑《中国古代历史人物论集》,1980年)。 关于“史识”与“史德”的关系。仓修良的《史德史识辨》认为,二者所指的含义和内容不是一回事。“史识”是指对问题的看法或见解,如刘氏的“独见之明”。“史德”则指史学家能否忠实于史实的一种品德。因此,无论从字面或字义来讲,“史识”都无法解释出具有“史德”的内容来(《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3辑)。姜胜利认为, “史德”的基本内容在刘知几所论的“史识”中已经具备了。章学诚误解了刘知几“史识论”的涵义,特撰《史德》强调其是“史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用以标明他与刘知几在“史识论”上的区别。因此,章学诚对史学应具备的条件所作的理论阐发,不在于首倡“史德论”,而是深化和发展了刘氏的史才“三长论”(《刘知几章学诚史识论及其相互关系》,《史学史研究》1983年第3期)。 4.《史通》的史料学思想。《史通》在这方面表现出独特的思想内涵,在中国古代史料学的发展过程中有相当的地位和影响。 许凌云依据白寿彝在《中国史学史》第1 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20页中提出的史料学应分为理论的、历史的、 分类的和实用的四个部分的思想,认为史料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史料学理论、史料学史、史料分类学和史料应用学,并以此展开论述。首先,他认为,刘知几提出“先人之急务、治国之要道”的史料学任务。史料能否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关键取决于史料的真实性。为此,自然要提倡直笔,反对曲笔。刘知几还具体阐明了史料与史学的辩证关系,将史籍分为“当时之简”和“后来之笔”,重视史料记载,认为它是史学工作的基础。其次,许指出,只要将《史通》中的《史官建置》、《古今正史》、《杂述》和《六家》、《二体》联系起来,可以看出中国史料发展的历史过程。刘氏提出“六家二体”说和“杂述十品”的史籍分类意见,《尚书》、《春秋》、《左传》等入于正史更是“一大发明”。最后,许还指出,刘知几论史料的运用,提出搜集史料要广博,择善要区分虚实真伪。对于如何辨伪,刘氏提出这样的原则:一是区分史料的性质,二是确定真伪。怎样实行辨伪原则,刘氏又提出四点:据理,考察是否合乎于自然规律和社会实际情况,是否自相矛盾。(《刘知几的史料学思想》,《史学史研究》 1990年第2期)耿建军则从刘知几纂修《起居注》与《实录》,私撰《史通》,以经入史,倡立制册章表书,区分史料与史书,论史才三长,论史料的博采与善择,论史料编纂的具体方法等方面去考察刘知几丰富的史料编纂思想(《刘知几对史料编纂的论述》,《档案学通讯》1993年第2期)。耿天勤提出,在唐代, 刘知几首倡辨伪,他从史料学角度去辨经书中的伪事、虚语,去辨其他各种伪说和伪书。更重要的是刘氏确立起辨伪的原则和方法。其辨伪的基本原则是实录直书。其方法是强调:考察记事是否符合“理”,记事有无矛盾,记事与可靠文献是否相乖,记事在同时代的目录书有无记载,记事的语言文体是否与时代相符,多种有关材料是否一致。作者认为,刘氏的辨伪对明代胡应麟《四部正伪》影响甚大(《刘知几对辨伪的贡献》,《山东师大学报》199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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