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历史学 > 学科简史 > 地域 >

说野史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齐鲁学刊》 瞿林东 参加讨论

    野史是中国史学遗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唐宋以降,蓬勃发展,明清以来,数量剧增,不下二三千种,由此引发关于野史的汇编刊刻屡有所出,成为史学发展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最近20年来,或重印旧编,或裒辑新集,或以野史名书,或以笔记题签,均时有所见,显示出中国人对于野史笔记的新的浓厚兴趣。
       
        中国史书自唐初成书的《隋书·经籍志》(656年)分为13类,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至清乾隆时修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781年)分史部书为15类,即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秦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其间,相距1100余年,历代官府、私家所修目录之书,于史书分类上虽有所损益,然大致不脱离上述基本框架。在一般的文献目录书中,尽管见不到以“野史”为名的分类,但野史作为一个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与撰述范围却是早已存在的。
        野史之名,始见于唐。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奉酬袭美苦雨见寄》,见《全唐诗》卷六三○)史载:“(唐昭宗)龙纪中,有处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大和,终于龙纪,目曰《大和野史》。”(《唐会要》卷六三《史馆上·修国史》;《册府元龟》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二》;《新唐书·艺文志二》杂史类著录,“沙仲穆”作“公沙仲穆”)又有撰人不明的《野史甘露记》二卷(《新唐书·艺文志二》杂史类)。这或许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以“野史”为名的著作。两宋以下,以野史命名的著作逐渐增多。如北宋龙衮撰《江南野史》(一名《江南野录》)20卷,今存10卷,记述南唐史事;孔毅甫撰《野史》1卷,记北宋官员、学人40事(洪迈疑非孔氏所作,见《容斋随笔》卷一五“孔氏野史”条);《宋史·艺文志二》著录《新野史》10卷,《明史·艺文志》“杂史”类著录《野获编》8卷、《矇庵野钞》11卷、《三朝野史》7卷、《野记傃搜》12卷、《南诏野史》1卷;清代以来则有《南明野史》、《清季野史》等等。实际上,以“野”名史者只是野史中的极少一部分,野史的真正数量要比这大得多。宋人左圭所编《百川学海》、元人陶宗仪所编《说郛》、清留云居士所辑《明季稗史》,以及近人编纂的《清朝野史大观》等书,都汇集了丰富的野史撰述。
        从野史的渊源来看,它与杂史有密切的联系。唐沙仲穆所撰《大和野史》,《新唐书·艺文志》即著录于“杂史”类。明人所著《澹生堂藏书目》,于“杂史”类分列野史、稗史、杂录三目,亦可证明野史与杂史的联系。《隋书·经籍志》史部“杂史”类小序,概述了杂史的面貌及其在体例、作者、内容上的几个特点:从整体面貌上看,有些史书,“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此其一;从作者身分来看,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此其二;从体例来看,东汉以下,史学逐渐突破官府藩篱向民间发展,故“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此其三;从所记内容来看,“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此其四。杂史的面貌及其所具有的这几个特点,使它和正史有着明显的界限和区别,也可以说是它“野”的表现。“杂”与“野”是有联系的。刘知几《史通·杂述》篇,胪列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别”凡10种: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其中,即有不少属于野史之列(《史通·杂述》篇失于过“杂”,不如《隋志》“杂史”类论列清晰),而其内容也远远超出了“帝王之事”的范围了。
        宋明以降,野史发达。元初史家马端临指出:“杂史、杂传,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文献通考·经籍考》二二)这里包含着对“野史”的又一种界定,颇值得参考。明人高儒于嘉靖十九年(1540年)撰成《百川书志》,其中《史志》篇分列史咏、子史、野史、外史、小史等类,将野史独立成目。值得注意的是,所谓“野史”的内涵亦愈来愈宽。宋人洪迈论说野史,曾举沈括《梦溪笔谈》为例(《容斋随笔》卷四“野史不可信”条),而元修《宋史》则将《梦溪笔谈》著录于《艺文志》之子部“小说”类,清修《四库全书》又把它列入子部“杂家”类。又如上文提到的《新野史》,在《宋史·艺文志》中居于“别史”类,而《野史甘露记》和《大和野史》则又著录于“传记”类。可见,宋元以来,“野史”所包揽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了。至近代,梁启超把别史、杂史、杂传、杂记等统称为野史(见《中国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70~71页),这是史家对“野史”内涵第一次作出明确的界定。今人谢国桢则认为:“凡不是官修的史籍,而是由在野的文人学士及贫士寒儒所写的历史纪闻,都可以说是野史笔记,也可以说是稗乘杂家”(《明清野史笔记概述》,《史学史资料》1980年第5期)。梁氏据传统文献分类立论,谢氏依官、私区别及作者身分裁定,均不无道理。然二说都有可商榷处。首先,“别史”立目,创于宋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南史》、《北史》等。《宋史·艺文志》因之,除《南史》、《北史》外,还著录元行冲《后魏国典》、孙甫《唐史记》、刘恕《十国纪年》、郑居中《崇宁圣政》及《圣政录》、郑樵《通志》、蔡幼学《宋编年政要》等各种体裁史书123种。《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别史”类序称:别史者,“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包罗既广,六体兼存”。据此,笼统地把“别史”纳入“野史”范围,似有未妥。仅从《宋史·艺文志》史部“别史”类著录来看,就必须区别对待。其次,“野史笔记”、“稗乘杂说”固然“不是官修的史籍”,但也并非皆出于“在野的文人学士及贫士寒儒”之手;不少野史笔记的作者还是有官身的,只是多非史官罢了。要之,综合梁、谢二说并略加修正,于野史笔记之内涵,庶可得其大体。
        在历史上,尤其是明清以下,学人还常把野史称作稗史。如明黄昌龄辑历代野史笔记40余种,刻为《稗乘》一书;明商濬编刻《稗海》一书,收历代野史杂记70余种;清留云居士辑录《明季稗史》一书,共汇刻16种野史笔记,等等。其实,称野史为稗史是不确切的。《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街谈巷语,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师古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乃进而注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是也。”由于人们忽略了师古注文,于是把稗官和小说等同起来,造成一系列错误。余嘉锡在《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中,对此详加辨析,指出:“自如淳误解稗官为细碎之言,而《汉志》著录之书又已尽亡,后人目不睹古小说之体例,于是凡一切细碎之书,虽杂史笔记,皆目之曰稗官野史,或曰稗官小说,曰稗官家。”(《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第1版,上册第278页)把一切细碎之书称为“稗官小说”,已失却原意,固不可,而把它们称作“稗官野史”或“稗史”,进而又以稗史泛指野史,则尤其不可。如上所述,稗官本是小官,职责是采访闾巷风俗、民间琐闻,故小说家出于此。若其所记内容,或与史事有关,后人称为稗史,还勉强说得过去;若以其所记尽称稗史,或竟以稗史包举野史,则显然是不妥当的。按《汉志》本意,稗官所记,系“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但野史内容却不仅限于此,而较前者宽广得多。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近人徐珂《清稗类钞》,以杂记琐事之史籍为稗史,似较为允当。
        总起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两点规律性的认识。第一,野史本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自唐以下,相沿至今。第二,野史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大多出于闻见,四是记事较少忌讳。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名人
老照片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学科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