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二十世纪初,学术界对《元典章》的评价才有了较大变化。光绪三十四年(1908),法学家董康将从日本抄得的《元典章》稿本在北京刊行,刊本中附载另一位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的跋文,对《四库全书总目》在《元典章》问题上的偏见进行了驳斥,他说: 此书乃汇集之书,而非修纂之书,故所录皆条画原文,未加删润,颇似今日官署通行之案牍,大都备录全文,以资参考。……一朝故事,其厓略藉以考见,洵可备政治家之研究者矣。《总目》……云云,所论固是。然谓其体例之未善,则原其宗旨,本以备官府之遵守,与著述家之体例不同;谓与考证无关,则删其繁芜,菁英自出,颇足供考证家之采摭,细流土壤,又何择焉?若但存文字之见,遂屏而不录,良可惜已![8] 在为魏源《元史新编》所作跋文中,沈家本也批评了魏源贬斥《元典章》钞集案牍、因而不予重视的错误观点,指出: 自来一朝之经制,无不备于案牍之中。作史者第当于案牍之中摭取大要,以考其得失,岂可鄙为案牍而遂弃之?无案牍则经制何存?又岂可别为空虚无着之辞,致使事实全非乎?……即如《元典章》一书,固当日之案牍,而钞自胥吏之手者也。第当日行政之事迹皆具于其中,以视稗官野乘之出自传闻者,为得其实。[9] 《元典章》刊行后,越来越多的人读到这部书,它在元史研究当中的重要性终于得到学者一致肯定。陈垣说:“《元典章》为考究元代政教、风俗、语言文字必不可少之书。”[10]蒋复璁则说:“然在数百年后史料残阙之今日言之,实为无价之宝也!”[11] 今天来概括《元典章》一书的价值,可以比沈家本等人说得更具体一些。《元典章》之价值,大端有四。首先,《元典章》基本上属于研究元代前、中期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大体保留了当时公文文书的原貌。之所以说“基本上”和“大体”,是因为《元典章》在元代编纂和刊刻时,对原始公文往往略有删节,另外还常有抄录错误。其次,《元典章》有较多反映社会基层情况的内容,尤其是书中所载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例,对了解元代下层社会状况极为珍贵,可以补正史、文集等传统史料之不足。再次,《元典章》选录的文书,大多都标明了文书的形成、传递过程,有助于理解元代各机构的职掌、彼此关系及行政运作的具体环节。最后,《元典章》中大量保留了元代汉语文中的俗语、俗字,对研究汉语和汉字发展的历史有重要参考价值。总之,对于元史研究以及中国古代法制史、汉语史研究领域来说,《元典章》都是必读的重要史籍。 二 沈刻本与元刻本《元典章》作为一部元代法令文书汇编,到元朝灭亡之后就失去了实用价值,故而流传寖微。《四库全书》于存目中著录的《元典章》,题为“内府藏本”,实际上是元刻本,但不为外人所知所见,民间流传者均系抄本。直到沈家本为董康抄本作跋时,仍然说“此书世无刻本”[12]。董康将他得到的《元典章》抄本刊行,使此书在近七百年后终于又有了一个能够流行的刊印本,可谓《元典章》的有功之臣。这个刊印本因为附载了沈家本的跋文,因此习惯上被称为沈刻本。 然而沈刻本《元典章》却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它所依据的抄本,经多次辗转抄写,讹误丛生,难以卒读,还有大段的脱漏。昌彼得概括说: 惟沈刻所据钞本,不乏衍脱错伪颠倒之处,而沿其误,致不堪卒读。且变易行款,而致条目相淆;抬头缀连,而生误连上文之弊。擅改元本俗体为正,时生谬误,樛葛不清;妄增损词句,致失原文旨意。尤以每门目前所列表格,横直线多阙,上下失序,左右不应,瞀乱不堪,均不足为据。昔人谓刻书而书亡,即此之类是也![13] 沈刻本《元典章》之所以受到如此严厉的批评,主要是因为元刻本《元典章》在1925年被民国清室善后委员会找到了。此前学者读沈刻本,虽疑其有误,而往往不能准确订正;元刻本发现后,沈刻本的错误则在对照之下判然立见,无所遁形。1930年,国立故宫博物院曾计划将元刻本《元典章》影印行世,但因技术、经费等原因搁浅。著名史学家陈垣因而在学生的协助下,用元刻本《元典章》将沈刻本通校一遍,同时还参校了其它几种抄本,撰成《沈刻〈元典章〉校补》一书,包括札记六卷、阙文三卷、表格一卷。另将沈刻本的错误分门别类,归纳其错误性质与致误原因,撰《〈元典章〉校补释例》六卷。二书皆于1931年完成。 陈垣校勘沈刻本《元典章》的成就十分巨大,共校出错误12 000余条,补阙文102页。《元典章》共约120万字,沈刻本因有脱漏,还不到120万字。平均不足百字即校出一处错误,沈刻本的出错率可谓惊人。更重要的是,这些错误五花八门,几乎涵盖了古书转抄、翻刻过程中可能致误的各种类型,因此陈垣才又写出《〈元典章〉校补释例》。这部释例对书中错误类型的归纳,已不仅为研读沈刻本《元典章》所必须参阅,而且还可以“通于元代诸书及其它诸史”,“得一代语言特例,并古籍窜乱通弊”[14]。因此在1959年单独出版时,即更名为《校勘学释例》。陈垣为写后记云: 余昔为同学讲校勘学,要举例说明,欲广引群书,则检对不易,欲单引一书,则例子不多。例子多就是错误多,错误多未必是好书,未必是重要的书。找一本好而又重要又错误多的书,莫如沈刻《元典章》。《元典章》系一部内容丰富而又极通俗的书。通俗的书难得板本好,写刻精。(沈刻)《元典章》则不然,写刻极精,校对极差,错漏极多,最适合作校勘学的反面教材,一展卷而错误诸例悉备矣![15] 在《校勘学释例》中,陈垣通过校勘沈刻本《元典章》,对源远流长的古籍校勘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方法论探讨,初步建立了校勘学的理论体系,被誉为“标志校勘学建立的里程碑”[16]。特别是书中“校法四例”一节,首次总结了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四种校勘方法,在今天的古籍整理中仍然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其基本论述如下: 昔人所用校书法不一,今校《元典章》所用者四端: 一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它校法。…… 二为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缪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循览上下文义,近而数叶,远而数卷,属词比事,抵牾自见,不必尽据异本也。…… 三为他校法。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 四为理校法。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文献学家黄永年评价说:“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四种校勘方法,已被公认为校勘的正规方法。其体系之完整不仅非前此种种校勘论著之所能及,即今后的校勘工作者也很难从根本上加以否定并另起炉灶。”[17]一部沈刻本《元典章》,竟然间接推动了校勘基本方法的归纳和校勘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这样的书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古籍中恐怕再也找不到第二部了。 在元刻本《元典章》长期未能正式出版的情况下,学者读《元典章》只能使用沈刻本,陈垣的《沈刻〈元典章〉校补》及其《释例》也就成为读《元典章》必备的辅助工具。1957年古籍出版社重印沈刻本《元典章》,将陈垣《校补》中所补阙文和重新制作的表格,按《元典章》全书纲目分别插入原书,所撰校勘记及《释例》则附于书末,共四函二十四册,仍以线装形式出版。1990年,中国书店又将全书收入“海王邨古籍丛刊”,出版精装缩印本一册。沈刻本的错误虽经陈垣《校补》得以改正,但原文与校勘毕竟各为一体,阅读时需前后对照,翻检不易。元刻本的格式、行款以及所用元代俗字,也无法在陈垣《校补》中完全反映出来。使用“沈刻本+陈垣《校补》”的组合,终究不如直接阅读元刻本方便和准确。 元刻本《元典章》发现后,即由故宫博物院保存,国民党政权败退台湾时将它带走。经台湾学术界的努力,它在被发现近半个世纪后,终于在1976年由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影印出版,满足了海峡两岸乃至世界各地有关专家的研究需要。版本目录学家昌彼得在为台湾影印元刻本《元典章》所作跋语中骄傲地宣称:“此书出,沈刻陈校覆瓿可也。”[18]他的话说得稍微过头了一些,对于元刻本中的某些明显错字以及字迹模糊不清之处,沈刻本和陈垣《校补》仍有参考价值。但大体而言,元刻本的确可以取代“沈刻本+陈垣《校补》”的组合。元刻本的影印出版,大大方便了学者对《元典章》的阅读和利用,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