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焘编撰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是研究北宋历史的重要参考书,其中记述王安石变法始末之翔实,在现有文献中无出其右者。史料是治史的基础,李焘记述王安石变法过程所具有的思想倾向和取材,无疑对今人研究王安石变法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对这个问题,目前学界就李焘取舍《神宗实录》等问题发表了一些很有意义的意见[1][2][3],但还没有充分展开讨论,特别是人们多注重李焘对历史事实考订的严谨精神,而对李焘描写王安石变法的主导思想和由此对史料取舍的态度,似乎未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本文似从李焘取舍《王安石日录》这一侧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 虽说客观、公正地叙述历史事实,是良史的基本要求,而李焘治史严谨,广征博采,订其疑误,考证详慎,自《长编》成书以来,得到历代史学家及近人的首肯。但是历史学家修史不能不受到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和自身思想政治观点的制约,古今中外的历史学家概不能例外,李焘当然也不能例外。 李焘生于北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卒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其生活的时代,正值北宋灭亡、南宋动荡、宋金对峙的时期。这一时期宋高宗等人为开脱宋徽宗的亡国罪责,由蔡京追溯至王安石及其主持下的变法活动,从而在政治上否定了北宋中期以来的变法运动,王安石新学也受到抑制。李焘长于这样的时代:“博鉴经传,独不乐王安石学”[4](《周益公大全集》),“耻读王氏书”[5](《李焘传》),主张“废黜王安石,王雱父子从祀孔子”[5](《李焘传》)。在政治上则主张“存旧章,畏天变”[4](《雁湖集》)。宋孝宗初年,起用虞允文“既任恢复,未免更张”,李焘则上言:“二典若稽古,夏有典则,商云成宪,周云旧章,汉云故事,子孙莫之敢废,王安石变更法度,厉阶可鉴。”[4](《周益公大全集》)并劝戒孝宗不要“变古欲速”[4](《周益公大全集》),临死前还在遗表中告诫宋孝宗,“经远以艺祖为师,用人以昭陵(宋仁宗)为法”[4](《周益公大全全集》)。可以说,在对待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是非问题上,李焘的态度是极为鲜明的,即:与司马光、宋高宗是相一致的。 李焘是一位颇有政治抱负的人,“方公少年,遭王国多难,慨然有志驰驱”[4](《雁湖集》)。但北宋很快在金人的攻击下遭到覆亡,而南宋初期的最高统治集团,对金人奉行投降政策,“值权臣力主和议”[4](《雁湖集》),李焘驰驱之志难以实现,便把毕生精力投入他所热爱的史学研究中。李焘不论是撰著前朝史,还是究心本朝史,其为政治服务的目的显而易见。他曾对南北朝历史有过专门研究,写过《司马氏本支》、《六朝通鉴博议》等著作。“取近于时机而论之,取其失者而监之,则于谋谟为有补矣。”[6](《进六朝通鉴博议疏》)很明显,他研究南北朝史,就是力图为南宋王朝提供历史得失借鉴,撰著本朝史《长编》更是如此。 李焘在隆兴元年进奏编撰《长编》前17卷时说过:“如建隆、开宝之禅授,涪陵、岐、魏之迁殁,景德、庆历之盟誓,曩霄、谅祚之叛服,嘉祐之立子,治平之复辟,熙宁之更新,元祐之图旧,此最大事,家自为说,臣辄发愤讨论,使众说咸会于一。”[7](《经籍考》)那么李焘“使众说咸会于一”的目的何在呢?清人孙原湘曾在《李氏〈续通鉴长编〉跋》中指出:“至于熙宁之更新,元祐之图旧,则尤旁参互审,辩异析同,使邪正心迹,纤毫莫隐。”孙氏所言“使雅正心迹,纤毫莫隐”,十分准确地说明了李焘描述王安石变法始末的真实意图和主导思想。事实上也是如此,翻检《长编》有关王安石变法的史实,在取材上,李焘虽然对各种纷乱的官私史,比对异同,力求其是,但在对待变法派与反变法派的是非问题上,李焘有明显得元祐诸贤而非王安石集团的倾向。 李焘编写《长编》熙宁时期的历史活动,大量引用了《王安石日录》。(注:《宋史·艺文志》云:皇帝有“日历”“实录”,大臣有日录,分别记载一日一月一年间之行事与奏对。《王安石日录》:“本熙宁间荆公奏对之辞,私所录记。”(岳珂《桯史》卷11《尊尧集表》)《王安石日录》在宋时有多种版本,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6杂史类载《王氏日录》80卷、卷9传记类复载《钟山日录》20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7传记类载《熙宁日录》40卷,又云原书80卷,今止存其半;《宋史》卷203《艺文志》传记类载《舒王日录》12卷、故事类复载《熙宁奏对》78卷。陈瓘《尊尧集》云:《日录》80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279-756)亦可参见丁则良《王安石“日录”考》载《清华学报》1941年(13卷)第2期。)李焘自幼“耻读王氏书”,却在《长编》中大段征引《王安石日录》,据此,许多学人以为是这李焘不因人废言的良史作派。无用讳言,从订正史实的角度而言,李焘并不偏废《王安石日录》,且能与其他典籍一视同仁,但是具体到事关变法是非以及针贬变法方面,李焘引用《王安石日录》则别有一番意味。众所周知,历史学家在论证和叙述历史时,如果他提供的材料愈是详尽,愈是原始,那么他所论证的结论和叙述历史就愈具有说服力和可信性,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某一件事或人物,使用当事人的原始记录,其论证的效果就更为显著。李焘编撰《长编》使用《王安石日录》即是如此,也就是说,在王安石的诸项新法措施,用人开边等等都被南宋统治者否定的前提下,用王安石自己的记录来说明错误乃至罪过的形成过程,不仅有很强的说服力,而且更能达到“历阶可鉴”的目的。《长编》卷210至卷270记述了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前的变法活动史实,在记述这段史实的正文之后所附注中,明确标明与《王安石日录》相关的事条达240余处,这240余条按其内容大致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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