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六月甲戌,富弼落使相,唐湮、萧傅、徐公衮、石夷庚与永城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坐不行新法。置狱劾治”,宋神宗因与王安石论曰:“常平事,壮家所为,吏独不能为,是不能为吏也。不能为吏,虽废为民未为过。”安石曰:“诚如此。民所能而吏不能,虽废为民不为过。凡命有德,讨有罪,皆天也,人主替若天道,患所讨当而已。”(小字注:此段据《日录》七月十四日备载其言,可见安石无忌惮之甚也)[8](P5454) 由李焘所加“可见安石无忌惮之甚也”的按语,不难明了李焘引述王安石言论的真实意图是要展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的思想根源。4.荐引吕惠卿、曾布、吕嘉问担任朝廷要职。 熙宁四年二月辛酉,宋神宗以陈绎制辞不工,欲用曾布,疑布所领事已多。王安石曰:“布兼之亦不困,遂以布直舍入院。”(小字注:此据《王安石日录》[8](P5341)) 熙宁五年九月丁未,宋神宗因论许将直舍人院而文字不佳,问王安石“起居注见阙,何人可修?”安石曰:“吕惠卿丧欲除。”上曰:“惠卿最先宣力。”安石曰:“非为其宣力,如此人自当擢用。”上曰:“惠卿胜曾布。”(小字注:此段见《日录》七月二十七日,今附见)[8](P5790) 熙宁八年三月己未,王安石复相后不久,与宋神宗讨论新法官员不够称职、推行新法不利,因此称赞吕嘉问称职尽力,上曰:“嘉问已与复差遣。”安石曰:“李直躬之徒作转运,却令嘉问提举便籴,此岂官人之宜。”上曰:“与移路转运。”安石曰:“陛下必修市易法,则须却令嘉问领市易。”上曰:“恐吴安持忌其来,又复失安持心。”安石曰:“臣以女嫁安持,固当为其审处。今市易事重,须嘉问与协力乃可济,不然他时有一阙失,必更上烦圣虑。”又荐嘉问及张安国可为宰属,上皆以为可。(小字注:此据《日录》)[8](P6366) 曾布、吕惠卿、吕嘉问都是熙丰时期变法派中的活跃分子,但同时也是倍受反变法派攻击者,特别是南宋初年以后又被视作“小人”。李焘引用王安石日录荐引他们的记载入正文,一方面可补国史、实录之缺,另一方面也全力展现李焘描述王安石变法全貌的“厉鉴”意图。四 要之,以上事例充分说明,李焘对《王安石日录》的取舍,除了属于《长编》编写体例辩证异同的需要外,其主导思想有二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李焘在否定王安石变法的前提下,运用当事人王安石自己的记述。愈是详尽描述新法出台的全过程,就愈能证明王安石是变乱祖宗之法的罪魁祸首,即所谓“王安石变更法度,厉阶可鉴”。二是证明变乱祖宗之法并非神宗本意,而是受王安石的蒙蔽和误导,即如朱子所云:“凡安石之所以惑乱神祖之聪明而变移其心术,使不得遂其大有为之志而反为一世祸败之原者。”[9](《朱文公文集·读两陈谏议墨》)虽然李焘主观上是要揭露和贬斥王安石及其新法,即所谓力辩“邪正心迹”,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不仅保留了有利于反变法派的各种资料,而且兼存了大量以供“厉阶可鉴”的变法派活动的历史资料,其中许多散失的资料,因《长编》才得以保存些许片断。如《王安石日录》,就研究王安石变法的资料的丰瞻而言,在今传宋人资料中无出其右者,所以抛开李焘个人的政治成见,运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重新诠释李焘用以证明王安石变法乱祖宗法度罪责的珍贵资料,从而更真切地认识王安石变法的本来面貌,这大抵是李焘始所未料的,这也正是客观历史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辩证法。 【参考文献】 [1]裴汝诚,许沛藻,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胡昭曦。《宋神宗实录》及其朱墨本辑佚简论[A].胡昭曦宋史论集[C].重庆:西南师大出版社,1998. [3]燕永成。今七朝本《续资治通鉴长编》探源[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5)。 [4]永乐大典[Z].北京:中华书局,1986. [5]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傅增湘。宋代蜀文辑存[Z].江安傅氏北平铅印本,1943. [7]马端临。文献通考[C].北京:中华书局,1986. [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6. [9]四库全书[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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