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二种情况是《长编》在引用国史、实录之外,专据《日录》而入正文者,约数十条,据其内容大致可以分如下几个方面: 1.直书保甲等新法系由王安石主导。 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丁未,上与安石论保甲事,以为诚有斩指者,中官历十三县探麦苗问得如此,然百姓亦多此……此极是好法,要当缓为之……安石曰:“今保甲固疑有断指以避丁者。然臣召八乡人问保甲事,皆以为便…… 李焘云:此据《日录》全载此,所以见保甲不罢,由安石纳说不一而已也。[8](P5392) 卷222,熙宁四年四月甲戌,是日,王安石白上:“保甲习武艺新法如何?”上曰:“候秋冬闲,差役事了当颁行。”又谓安石曰:“人不以无过失,但极口相救正,勿存形迹。”安石谢曰:“当尽死力,不敢存形迹。”上虑难济,安石曰:“此在陛下,不可以他求。观今年人情,听上所为,不敢侮慢,孰与去年?”又曰:“陛下圣德日跻,风俗会丕变,何忧难济!” 李焘云:此据《日录》。新法之行否,端在此际。而实录、朱墨本及新本皆阙不书,今特书之。[8](P5409) 2.在朝廷为变法派成员王韶、李定、薛向、章惇等人活动排除异议,给以全力支持,尤以支持王韶开边最具代表,《长编》专据《日录》入正文有八处直接涉及王韶。王韶在熙宁初“知天子智勇,有志于天下,乃上《平戎策》”[9](《东都事略·王韶传》)。王韶开拓熙河的建策得到宋神宗和王安石的赞赏,遂任命他为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至陕西后筑渭源上下两城屯兵以为前进基地。当时,河湟蕃部大族俞龙珂(一作裕罗格勒)渭源羌与夏人皆欲羁属之,王韶亲抵俞龙珂帐下,说其所属十二万口归附宋朝。王韶还建议开垦渭源至秦州沿渭河两岸弃置未耕的闲田,在古渭寨设置市易司,以官钱为本,借给商贾,使与各部族贸易,以所得利息充作军费。但王韶在陕西做进兵准备,以及开拓熙河,并不是一帆风顺,他遭到来自李师中、向宝和文彦博等边帅和廷臣的反对。《长编》所引《日录》入正文的正是王安石在朝廷力排众议,一意支持王韶的史实。 熙宁三年六月寅,“王韶之议开边也,(李)师中赞成之,及韶改提举蕃部兼营田、市易,师中始言其不便”。(小字注:二月十一日)向宝言“蕃部不可以酒食甘言结也,必须恩威并行,且蕃部可合而不可用”,议与韶异。朝廷更命宝兼提举,王安石恐沮韶事,亟罢之。(小字注:四月十八日)韶及高遵裕并为提举。(小字注:四月二十三日)两人共排宝,数有违言。时宝方为师中所信任,安石雅不喜师中,尝白上曰:“师中前后论奏多侮慢,今于韶事又专务龃龉。陛下若欲保全,宜加训饬,使知忌惮。当云:‘会卿一路,宜为朕调一将佐……’”上遣使谕师中如安石所陈。(小字注:此据《日录》四月二十六日事)[8](P5145) 熙宁三年八月辛未,于是,上令安石作书谕韶,且曰:“事当申经略司者,但令奏来。”安石因言:“韩缜虽粗有材气,然非欲建立功名者,陛下与一待制已满惬。内迫大臣议论,外又困于众人语言,又……今陛下主张王韶,议者必有以为因此更令人转嫉韶,适所以害之,此大不然……陛下刚健之德长,则天下不命而自随;若陛下不能长刚德,则流俗群党日强,陛下权势日削。以日削之权势欲胜日强之群党,必不能也。”(小字注:此段十五日《日录》今因之)[8](P5206) 李定“少受学于王安石”[5](《李定传》),熙宁初支持新法,受到王安石赏识,但亦受到反变法派的攻击。《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丁酉载《日录》一段文字,即是王安石为李定辩诬: 王安石白上曰:陛下初除李定作谏官,定诚非高才,既不能为陛下济天下务,然近岁谏官,谁贤于李定;而宰相不肯用定者,正以定私论平直,不肯阿其朋党,故沮抑之。陛下听其说,改命为御史,已是一失。此陛下予夺之权所以分,而正论之士所以不敢恃陛下为主也。……又苏颂辈攻李定终不敢言其不服母丧,独陈荐言者,荐亦知李定无罪,但恃权中丞得风闻言事故也,事已明白不可诬……(小字注:王安石:《日录》在此月十七日)[8](P5173) 为薛向、章惇等人所辩,类此,不赘。 3.以王安石指责反变法派攻击新法的言论,以显示王安石乱祖宗之法的思想根源。 熙宁三年九月己丑,王安石与宋神宗讨论司马光攻击新法是非混淆之后说:“近世执政务进朋党、蔽塞人主、排抑才士、不可驾御者,故今侍从有实材可用者极少,而其相阿党不修职事趣功实者则如一焉”,上患异论者不悛:“或引党锢时事以况今,如何?”安石曰:“人主昏乱,宦官奸利,暴横士大夫,污秽朝廷,故成党锢之事。今日何缘乃如党锢时事?陛下明智,度越前世人主,但刚健不足,未能一道德以变风俗,故异论纷纷不止。若能力行不倦,每事断以义理,则人情久自当变矣。陛下观今秋人情以变风俗,故异论纷纷不止。”(小字注:此段并见九月二日《日录》)[8](P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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