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纪霖力主公共领域理论可以做跨文化的研究。他认为,这个概念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工业化等概念一样,已经从一个特殊的经验分析,演化为一个拥有广泛解释力的理想类型,它从欧洲的历史中被抽象出来,成为一个与现实问题相关联的普适性的解释架构。它虽然是从特殊的经验事实提炼而来,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可以超越文化和历史语境,有效地说明跨语境的历史中某些共同的、普遍性的要素和特质。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在整个社会建制中出现了这样的结构,不管其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和历史背景,都可以判断它是一种公共领域,因此无疑是能够应用于中国近代史的。[9] 同一时期,台湾地区史学界也对近代中国市民社会表现出兴趣。1992年《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13期发表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孔复礼(孔飞力)的《公民社会与体制的发展》的论文。该文在探讨了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各种含义后认为,对于研究中国历史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确认中国是否存在过公共领域,而在于公共领域对于中国体制发展的意义。如同大陆一样,当时台湾地区还没有出现有分量的论著,近10年来的研究也比大陆薄弱得多。 除了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辨析外,10年来更重要方面是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具体问题的研究。 1995年,马敏出版了专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1996年王笛在《历史研究》发表了《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1997年朱英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出版,[10]这些论著的发表,标志着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正式展开。朱英、马敏在上述著作及相关论文中,通过对商会的具体考察,论证了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存在及其特点。他们的研究,超越了考察商会的性质和作用的一般套路,使人们从这个熟悉了多年的社会团体中,发现其内蕴着多种与欧洲资本主义曙光初现时相仿佛的社会因素。他们的研究得到学术界的认同,不仅是历史学界,一些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学者,当他们从历史上寻找曾经存在的市民社会时,多举近代商会为例。王笛是中国学者对公共领域作地区性考察的先行者。他想要证明的是,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的公共领域系统是怎样形成的,与其他地区有什么异同。继他之后,邱捷从清末广州地区的集庙议事入手,探索了广州市民社会的一些特点。 到1998年前后,开始有人批评市民社会研究的面过于狭窄,希望在一个更广阔的领域里进行探讨,而不局限于商会或个别地区。这当然不是研究者本人的过失,每个人都只能对自己熟悉的研究领域发表看法。商会之于朱英、马敏,晚清的成都社会之于王笛、清末民初的广州社会之于邱捷,是他们在近代史研究领域中最熟悉的一块阵地。他们的市民社会研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就在于从自己最熟悉的题材出发,避免了泛泛空论。人们无法要求他们超越这些范围去论证市民社会的存在,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概念,需要有一大批学者在各自熟悉的领域里发表见解,共同努力。于是,从1998年起,刘增合考察了晚清以报刊为代表的大众媒介,杨志刚考察了中国近代博物馆的公共空间性质,熊月之考察了晚清上海私家花园的对公众开放,李德英考察了成都公园里的市民活动,李明考察了清末苏州市民公社的衍变,许纪霖考察了戊戌变法时期的学会,刘春荣考察了清末的立宪运动,周青松探讨了清末上海公共领域的产生与地方自治的关系。以上这些研究,水平很不平均,有些很有心得,有些只是平平之作。但它们共同代表着一种趋势: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研究空间从局部向多层面扩展。 近两三年,关注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学者队伍迅速扩展,很难准确说出目前中国历史学界有多少人在关心这个问题,作这样的一个统计是困难的,因为除了有关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论文外,更多的一个学者群体是,目前他们还没有就中国近代市民社会发表专论,但在他们的文章中,处处可以看到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兴趣。仅举2003年发表在三种重要期刊上的三篇文章为例。 其一,赵世瑜、孙冰关于浙江乡镇权力结构的考察。 过去对近代江南市镇的研究,绝大部分是从经济史的角度立论,赵世瑜、孙冰用“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考察了清末浙江省湖州府双林镇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政治地位。这种考察的结果是令人惊讶的:在这个市镇上,代表国家权威的官方力量十分微弱,而绅士则处于权力网络的中心地位。这是一批具有科举功名又与工商业密切联系的新绅士。他们虽有宗族势力为后援,但并不依赖之。相反,特别重视慈善组织这个传统的公共领域,将其功能从善举扩大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新绅士联系官府与镇民的纽带,最终借助这个公共领域掌控了市镇大权。[11] 其二,赵清关于近代中国集团力量形成的考察。 作者认为,近代中国集团力量的形成,其表证明显是“省界”、“业界”及“阶级”等亚文化圈;而“省界”、“业界”以及阶级意识的凸显,又往往成为中国形成政治共同体的阻碍。这篇文章明显地受到公共领域理论的影响。作者说:他因市民社会理论“催生出相关的问题意识”,开始探索“近代中国各阶层与群体如何经由地缘的、家族的以及共同利益、共同信仰的关系联结为网络,介入到公众事务中。”而文章的论点之一:中国形成政治共同体的障碍首先便在于个人优先性意识的匮乏,则受到哈贝马斯所强调的“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由私人集合而成的领域”的启发。[12] 其三,邹怡关于清代杭州消防系统的考察。 邹怡的文章,全部内容是考察清代杭州城消防事业的运作,本与市民社会无关。但在文章的结尾处,专有一节关于公共领域的论述。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救火会是西方学者在讨论中国公共领域时经常提到的一个组织。作者论道:清代杭州消防事业的组织,最初全由政府承担,由于力量不足,催生了民间救火力量的兴起。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理论,基于西方经验,认为民间公共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反抗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掠夺,而杭州民间消防力量的兴起方式,表明民间公共事业的开展,并不是与国家权威相对抗,而是弥补国家能力之不足。[13] 从这些学者的文章中可以清晰看出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问题的关注,他们虽然还没有就此发表专论和专著,但正在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及其相关的理论对中国近代史进行新的探索和思考。 以上就是这10年研究的粗浅线条,现将其简要归纳如下:当1993年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刚刚开展之际,人们首先关心的是它是否曾经在近代中国出现过,这是理所当然的。经过10年的探索,这个问题已经不甚重要。10年中,人们关心的问题主要是二个:一。在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中,如何科学地使用市民社会的理论及其相关概念;二。如何通过多方面的具体考察,来凸现中国近代市民社会实体;而这后一方面,正从商会向其他方面展开。此外,在以上两个问题的探索过程中,许多学者被吸引过来,他们虽然没有参加理论的讨论和市民社会实体的考察,但在各自的研究中已经把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参照体系或心中设定的模式,改变了对历史提问题的方式和角度。这也许是中国历史学界最缺乏的东西。 二、10年的主要成果1、商会 10年来,对市民社会研究最深入的是商会,做出成绩的代表人物是朱英、马敏。 早在1993年,朱英、马敏已经敏感地注意到商会与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在当年出版的《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研究》一书的前言中,他们宣称:“从我们对晚清苏州商会的研究可以看到,晚清商会组织已经把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纵横交错,从而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城市权力网络,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民政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许多方面的管理权。如果不拘泥于字面意义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将此在野城市权力网络称之为‘公民社会’(或许‘民间社会’更为恰当)的雏形。其背后的推动者,则是新兴的近代资产阶级。” [14]这是中国学术界有关商会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最早表述。看得出,当时作者刚刚接触到国外的市民社会的理论,来不及按照新思路去组织全书各章节的写作,遂在前言中对之作了概念性的描述。 以后,他们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并在专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马敏)、《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朱英)中作了集中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