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马社会是指从公元前十二世纪到公元前九世纪的古希腊社会,它因荷马史诗而得名。由于古希腊城邦文明是直接从荷马社会发展而来,因而其性质如何,就成了希腊城邦起源研究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传统看法是认为荷马社会是氏族制度盛行的原始社会。但是,这种传统看法近年来受到了严峻挑战,许多学者都认为它“是仅仅建立在并不十分可靠的研究方法和史料基础之上的”,因而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注:参见黄洋:《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与早期希腊国家的形成》,载《世界历史》1997年,第4期,以及其《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第133-134页;另见A.Snodgrass,Archaic Greece:The Age of Experiment,Berkley & Los Angeles,P24-26;P.B.Manville,The Origins of Citizenship in Ancient Athens,Princeton,1990,P61-66.)由于荷马社会的氏族性质受到质疑,有学者于是便认为那时已存在着了国家形态,进入了阶级社会。(注:黄洋:《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与早期希腊国家的形成》。)对此,我们认为,荷马社会固然不像传统上认为的那样是氏族社会,但也尚未形成国家组织,它应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即“酋邦”。 一 “氏族模式”的危机 诚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学术界之所以把荷马社会视为氏族社会,根本上是受了十九世纪人类学家的影响。然而,十九世纪的人类学家大多同时又是社会进化论者,“他们错就错在创立了一种直线发展理论,认为所有的社会都要经历相同的发展阶段。”(注:P.B.Manville,前引书,第28-29页。)摩尔根便是突出的代表之一。他不仅根据“人类经验的一致性”这一逻辑,总结出了一套从低级蒙昧社会到中级蒙昧社会,直至文明社会的人类文化发展道路,而且还以人类学材料(主要是北美易洛魁人的材料)建构了一整套氏族部落制度模式。他之对古希腊氏族制度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他的这一模式的直接套用,而不是从其具体的历史情况入手的。因为即使他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古代希腊人的“部落联盟组织的性质和详情”,都已“湮没在神话传说时代的迷雾中了”。(注: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32页。)由于是用既成的理论模式去套古代希腊的历史,所以,在摩尔根看来,古代希腊既然存在着氏族,那么,氏族就必然构成其“社会生活和活动的中心”,是其“社会机体的基本单元”。(注: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33页。)同时,又由于古代希腊社会也存在着酋长会议和人民大会的组织机构,就肯定“酋长会议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中是一个永久性的特色”,人民大会则“在英雄时代的希腊部落中是一直存在的”,并进而断言,“酋长会议是最主要的机构”,“它的功能是很重要的,它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至少据推测是至高无上的”,而人民大会则“具有最后决定权”。(注: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44-245页。)对此,我们只要稍加仔细地考察一下荷马社会,就会发现摩尔根的这一论断是缺乏证据的。 首先,在荷马社会,氏族并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更谈不上是社会生活和活动的中心。我们不论在《伊利亚特》还是《奥德赛》中,都看不到氏族的这种地位,(注:参见A.Momigliano,The Greek Symposion in History,载E.Gabba,Tria Corda,Scritti in Onore,Como 1983,P259.)而真正能体现这一地位的实际上却是家庭。如,当赫克托尔不得不考虑到战争的最终结局时,他所关心的既不是整个特洛伊的命运,也不是他的氏族的未来(诗人在此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到氏族),而首先是他自己的家庭。他对他的妻子这样说道:“特洛伊人将来的结局,还不致使我难受得痛心疾首……使我难以忍受的,是想到你的痛苦”。(注:荷马:《伊利亚特》,花城出版社,1994年版,第148-149页。)对赫克托尔来说,如果还存在着比家庭更高的故土观念的话,那么,其对故土的忠诚,最终还是归于“家庭”这一中心,正如他在激励兵勇奋力拼杀时所言:“若有人被死和命运俘获,被投来或捅来的枪矛击倒,那就让他死去吧--为保卫故土捐躯,他死得光荣!他的妻儿将因此得救,他的家庭和财产将不致毁于兵火。”至于那些远离故土、征战沙场的阿开亚人,他们也存在着与赫克托尔同样的情结:因为,当奈斯托耳在恳求他们继续勇敢地战斗时,他所能记起的唯一有说服力的话语,就是要他们为自己的孩子、妻房、财产和双亲而战。(注:G.Starr,Individual and Community:The Rise of the Polis 800-500B.C.New York,1986,P27.)总之,在《伊利亚特》中,我们看不到氏族中心的影子,也感觉不出氏族中心的观念。 《伊利亚特》的情况如此,《奥德赛》的情况亦如此。《奥德赛》的主题之一是对伊大卡王位的争夺。当奥德修斯漂流在外,家中不知他的生死的情况下,他的儿子忒勒马科斯只能凭一己之力对付求婚者;而在奥德修斯返回之后,他也是完全依靠自己及家庭的力量(包括儿子、仆人和奴隶等)杀死求婚者,并击退求婚者家人的复仇进攻的。假如当时氏族组织真如摩尔根所言,是一活跃的社会活动中心的话,那么,在忒勒马科斯感到不能保卫自己的安全时,就自然会求助于自己的族人(尽管奥德修斯和忒勒马科斯都是单传,但根据摩尔根的理论,他们必定属于某一氏族),而不致于枉然地去谋求人民大众的同情,或试图“遍走城镇,四处宣告”。(注:荷马:《奥德赛》,花城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同时,在奥德修斯杀死求婚者、开始深为这一举动的后果担心时,也不会不想到自己氏族的力量。而那些为求婚者复仇的人们,更不会仅限于他们的父亲、兄弟。(注:参见《奥德赛》,第24卷。另见M.I.Finley,The World of Odysseus,London,1956,P88-89.)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如此。在整个斗争的过程中,氏族、胞族等血族团体根本就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这就不能不令我们怀疑氏族组织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注:M.I.Finley,Early Greece:The Bronze and Archaic Ages,Chatto & Windus 1970,P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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