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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林》 郭长刚 参加讨论

二 荷马社会是一种前国家形态
    既然在荷马社会中氏族制度并不占主导地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当时已进入了阶级社会,产生了国家组织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国家。
    关于国家的定义,自十九世纪以来,政治学家们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主要形成了两大派观点,即所谓的“冲突论”和“融合论”。(注:冲突论相当于我们所熟悉的阶级斗争学说,融合论则认为国家是调节社会各部分关系的机构,具有社会调节功能。参见P.B.Manville,前引书,第36-37页;另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41页。)但无论是冲突论者还是融合论者,他们在对国家进行描述时,主要都是从国家产生的方式以及国家职能的角度出发,而很少注意到结构方面的内容。这对早期国家的研究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它们很难帮助人们去判断历史上的某个社会形态是不是国家。
    针对传统国家概念上的这一缺陷,现代学者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在结构上,最初产生的国家与前国家社会的区别,主要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1)早期国家拥有一个最高的社会政治权力中心;(2)早期国家拥有与中央权力的实施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政治机构;(3)早期国家所处的社会是社会分层高度发展的社会;(4)早期国家有针对某个固定地域进行统治的概念;(5)早期国家有支持其合法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注:谢维扬,前引书,第44-50页。)
    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来考察一下荷马社会是不是已形成了国家。
    首先,关于社会最高政治权力中心的问题。这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进入国家形态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因为国家本身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它必定存在着一个最高统治中心,亦即一个最高社会政治权力中心,而且这一权力中心必然具有合法性和正规性特征。在荷马社会,唯一有可能与这种性质的权力中心相对应的就是巴赛勒斯(传统上我们把它翻译为“王”)。巴赛勒斯的权力是很大的,这在荷马史诗中反应得很清楚。如,阿伽门农不仅可以任意夺走别人的“战礼”(所分得的战争虏获物),而且还可以置人民大会的决议于不顾,预言者甚至只有在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才敢说出事情的真相。(注:参见《伊利亚特》,第1卷。)不仅如此,巴赛勒斯一职还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世袭性特征。如,当埃内阿斯试图与阿基琉斯决战时,阿基琉斯对他喊到,“埃内阿斯,为何远离你的队伍,孤身出战?是你的愿望吧?--是它驱使你拼命,企望成为驯马好手特洛伊人的主宰,容登普里阿摩斯的宝座?然而,即使你杀了我,普里阿摩斯也不会把王冠放到你的手里--他有亲生的儿子。”(注:《伊利亚特》,第477页。)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伊大卡岛,因为在围绕伊大卡“王”位的争夺中,求婚者们承认这是忒马科斯(奥德修斯之子)的权益,“是他祖辈的遗赏”。(注:《奥德赛》,第15页。)
    但是,当时的巴赛勒斯显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王,这可从“王”位继承问题上得到反映。任何一个社会,如果确定已经存在着了正规的王权统治,那么在王位继承问题上,正如芬利所指出的,其原则应该是“国王死了,国王万岁!”然而,荷马社会所盛行的却是“国王死了,该去争夺王座了!”(注:M.I.Finley,The World of Odysseus,P96-97.)就是说,当时的“王”位的继承并不是自然进行的,而是要有一番争夺。在这一权力争夺的过程中,老“王”的儿子只不过是众多候选人中的一个,他至多不过拥有一定的优先权而已。忒勒马科斯回答求婚者们的话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他说,“在大海环绕的伊大卡,还有许多其他阿开亚人的巴赛勒斯,有老的,也有少的,由于奥德修斯已经死了,其中总有一个会接替他的位置。”(注:参见《奥德赛》,第15页。译文有改动。)很明显,适于继承王位的决不是只他一个人,至于最终谁能得到这一位置,以及在得到后能否保持得住,则要取决于力量。关于这一点,在荷马史诗中的其他地方也同样得到了反映。如,在奥德修斯拜访阴曹地府、会见阿基琉斯的亡灵时,阿基琉斯就非常担心他父亲帕琉斯会因老迈无力以及没有他的保护而失去王位;(注:《奥德赛》,第212页。)赫克托尔所祈求于诸神的,就是希望他们能让他的儿子顺利地继承王位,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使他出落得像自己一样刚健,一样出类拔萃;(注:《伊利亚特》,第149页。)而奥德修斯的父亲莱耳忒斯所以不能继续作为开法勒尼亚人的王者,其主要的原因恐怕也是由于他不能再像当年那样攻城掠地,那样强悍有力;(注:《奥德赛》,第450页。)至于忒勒马科斯所遇到的麻烦,则更是因为其软弱无力所致。不仅凡间的情况如此,神界的情况亦然:宙斯所以能雄统诸神,所依靠的正是其不可匹敌的威力。(注:《伊利亚特》,第170-171、348-349页。)
    既然巴赛勒斯权力的获得与维持所依靠的还不是法统的观念,而主要是个人的力量,(注:G.Starr,前引书,第22页。)那么这种所谓的“王”权也就不可能是一种社会权力,而只能是一种个人权力。(注:M.I.Finley,The World of Odysseus,P105.)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巴赛勒斯在当时不可能构成为合法的社会最高政治权力的中心。
    由于巴赛勒斯还只是一种个人性质的权力,所以在荷马社会,我们根本看不到作为社会力量的王权的存在。那些所谓的“王”们,既没有宏伟的宫殿可以居住,也没有雄厚的国库可资挥霍,更没有大批的军队可供调遣。他们所依赖的,正如上文所表明的,完全是个人的力量,而他们的统治也是以自己的家庭为中心的。如果一旦有意外发生,如被推翻或被杀害,那也只是他们自己家庭的事情,而与整个社会无关。(注:M.I.Finley,The World of Odysseus,第88页。)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为阿伽门农复仇的只是他的儿子奥瑞斯特斯;忒勒马科斯在对付求婚者的斗争中并未得到外人的帮助;而奥德修斯也是完全依靠自己家庭的力量夺回王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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