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汉纪》的史学价值(3)
建武二十九年四月,刘秀曾颁布过一道大赦诏,《后汉书·光武纪》记曰“诏令天下系囚自殊死以下及徒各减本罪一等,其余赎罪输作各有差”。《后汉纪》建武二十九年记曰:“诏天下系囚自殊死已下减本罪各一等,不孝不道不在此书”。多出“不孝不道不在此书”一句,说明这次大赦是有条件的。 再如《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九年记:“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四姓小侯指什么人?《后汉书》未言,而《后汉纪》有明确记载:“永平中崇尚儒术,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曰四小侯,置《五经师》。”(15) “党锢之祸”是东汉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后汉纪》用了较多的笔墨,详细记述了这一事件的过程。如灵帝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鸾论开党禁疏,是一篇研究党人与宦官斗争的重要资料,《后汉书·党锢传》仅言:“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言甚方切”。非常抽象。《后汉纪》则详细记载说:鸾“讼党人曰:‘夫党人者或耆年渊德,或衣冠英贤,皆宜股肱王室,左右大猷者也,而久被禁锢,辱在泥涂。谋反大逆,尚蒙赦宥,党人何罪?独不开恕乎!所以突异屡见,水旱荐臻,皆由于斯……’有司奏,槛东征鸾弃市。”(16) 象这种袁纪与范书都有,而以袁纪记载较详的史科,估计不下百余处。 三、可以与《后汉书》互勘、互证,剔错纠缪。 《后汉书》在编采《后汉纪》中,以及两书在流传、转抄,刻板印行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错简、漏简、讹夺等现象,把两书放在一起相互比勘,可以剔错纠缪,互资援证,保持史料的准确性。以《后汉纪》来校《后汉书》,甄明史料的工作,从宋儒到清代的朴学大师,都有人做过,兹列举数条: 《后汉书·光武帝纪》:王邑曰:“……钲鼓之声闻数百里”。《后汉纪》作:“数十里”。《通鉴》从《后汉纪》,当以“十”为是。 《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一年:“鄯善王,车师王等十六国”,《西城传》作“十八国”,《后汉纪》作“鄯善王安、莎东王贤等十六国”。当以“十六国”为是。 《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三月:“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后汉纪》作:“建宁四年三月,太尉刘宠,司空乔立以突异策罢”。两书相差甚远,必有一书错简。清人惠栋考辩曰:“案蔡质《汉官典质仪》载,建宁四年七月立宋皇后仪称,太尉袭使持节奉玺绶。袭于三月罢,不应七月尚与立后之事”。何焯亦云:“蔡氏所载是诏书,不应有误,当是本纪所书拜罢未审也”。王先谦亦首肯惠,何之说。(17) 《后汉书、王郎传》:“会人间传赤眉将渡何,林等因此宣言赤眉当,立刘子舆以观众心”。《后汉纪》作:“赤眉将至,立刘子舆以动众心”。王先谦《集解》引黄山《校补》曰:“〈袁纪〉‘当’下有‘至’字”。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据此在‘当’下非‘至’字。 当然,既可以用《后汉纪》来校《后汉书》的错误,也可以用《后汉书》来校《后汉纪》的错误,我们这里侧重点是谈《后汉纪》的价值,故而暂不谈《后汉书》的校勘价值。 四、保存了一些与《后汉书》不同的史料。 如刘盆子及其兄刘恭参加农民军的经历,《后汉纪》详于《后汉书》,并有不同之处。《后汉书》作:“初赤眉过式,掠盆子及二兄恭、茂,皆在军中。恭少习《尚书》略通大义,及随崇筹降更始,即封为式侯。”(18)言刘盆子与刘恭先参加赤眉军,后又降于更始帝刘玄。而《后汉纪》则曰:“盆子者,故式侯萌子。王莽时废为家人,更始过式,略盆子与二兄恭茂,俱在军中,更始之诣洛阳,恭随见南宫,恭前顿首曰:故式侯世子,大汉复兴,圣主在堂,不胜欢喜,愿上寿。……更始悦之,即封为式侯”(19)言刘盆子与刘恭一开始就是参加刘玄的军队,没有在赤眉军中的经历,孰是孰非?尚待考辩。 再如黄巾起军马元义之死时间,袁纪与范书也不相同。《后汉书、皇甫嵩传》言“中平元年,大方马元义等先收荆扬数万人期会发于邺,元义数往来京师,以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为内应约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未及作乱而张角弟子济南唐周上书告之,于是东裂元义于洛阳。……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驰敕诸方,一时俱起,皆著黄巾为标帜,时人谓之黄巾。”曰唐周告密,马元义被杀,促使张角军提前起义。而《后汉纪》则记马元义被杀时间于张角起义后。《后汉纪》中平元年,称张角等“期三月五日起兵,同时俱发,角弟子济阴人唐客上书告角。天子遣使者捕角,角等知事已露,因晨夜敕诸坊促令起兵,二月角等皆举兵。……五月乙卯黄巾马元义等于京都谋反,皆伏诛”。 象这种历史事件,及时间、人名、地名、官名、爵号两者记载不同的,有很多处,究竟谁对谁错,需要做细心考辩。 《后汉纪》虽然是一本优秀的史学著作,但它和《后汉书》一样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它和许多编年体著作一样,制度记载不够详细,一代变革或缺略不记,如光武帝多次释放奴婢诏书,建武元年罢郡国都尉、十八年改州牧为刺史,和帝永元十四年复郡国上计补郎官,以及丁鸿规定郡国选举名额疏等,皆付阙如。其次,某些地方行文,史料欠精审。如称光武帝刘秀,一卷处称世祖,二卷称公,三卷又称上;书中多次出现本书曰、本志曰、华峤曰等,带有原著剖裂之痕。再次,由于缺乏整理,转抄、刻行文字讹夺、错简,漏简处未得勘正。如《后汉纪》卷二十三:“勃海王悝遂自杀。(下残)乃自称越王,攻破郡县。”《后汉书》作:“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寇郡县。”据此,残文应补“会稽人许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因此,为了发掘《后汉纪》的史学价值,校点,及整理工作,丞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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