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的两种特殊叙事体例(3)
由上述三方面观察,自成公七年至襄公二十九年《左传》记载的卫国事,都是紧紧围绕“孙、宁废立”本事的。这段期间卫国的活动,如与此事无关者,即使《春秋》有记载,《左传》也一概从略,或附见于其他诸侯事中;如与本事有关者,即使《春秋》未载,《左传》亦必广记而备言之。换言之,“孙、宁废立”实乃这三十四年《左传》中完整记叙的唯一卫事。我们打破编年体的界线,把这些散见于各年的片段顺次联系起来,则显而易见《左传》所记“孙、宁废立”首尾完具,条理清晰,内容连贯。本事历时虽长,其内容的完整性和情节的连贯性突出表现在作者写法上紧扣卫献公与孙、宁矛盾这条线索,贯穿全事各个环节,因此前前后后的片段《传》文绳贯珠连,“隔《传》相接”。这种写法与“每事自为一章”的“郑伯克段”、“晋公子重耳之亡”并无根本区别。其次,作者所刻划的主要人物卫献公等的性格,较为鲜明而且统一,且与全事情节的发展有较好的配合。主要人物性格描写的完整统一,是全事叙述完整性与连贯性的重要方面。此外,作者还将一些次要人物活动的描写巧为穿插,如写后谷宰的“逃归”、“见献公于夷仪”、“被杀”等等,又如写遽伯玉于孙、宁“逐君”、“纳君”时两个完全相同的细节“遂引,从近关出”,一前一后,遥相呼应。这些在全事叙述之中或穿针引线,或迥环映带,起了联系各片断文字的作用,以见作者化散为整、通盘经营的用心。 以上二例,清楚地表明一个事实:《左传》里大量以片段形式出现的《传》文,并非一堆杂乱无章的残篇断简,它们分别是某一完整史事的组成部分,前后各片段在文意、行文上都相互有联系,“隔越取同”,略具其事之始末。这正是《左传》改编者们仅凭对《左传》原文移易次第,拼合组接,可以依其类例连缀为一篇篇纪事本末文字的依据。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这只是其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左传》里这些前前后后互有联系的片段《传》文绝非如吴闿生等人所说的本是百余篇完整的文章,被后人依《春秋》次第分裂割散,而原是《左传》作者大致按《春秋》编年为纲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编著,因而它们又带有编年体的特点。前人指出左氏叙事有“一简而几事陈错”(17),“有一事或关涉两事及数事者”(18),便是这种特点的反映。我们再以上举二事为例,略加论析: “曹子臧返国事”之起始,当是成公十三年的曹宣公之死。《左传》未单独记曹宣公死事,却把它写入同年春晋秦“麻隧之役”《传》中。而“曹子臧返国”与“麻隧之役”实为两事,本无直接关系,作者的这种写法,便使这两事文字上有纠缠。章冲《事类始末》“曹负刍杀太子自立”章只好自添“麻隧之役,曹宣公卒于师”二句作为开头,方得完篇。这样增文添句的做法,显然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有违改编者初衷。又如“卫孙、宁废立”事,在成公十四年有一段《传》文记晋郤犫护送孙林父归国。写完此事后,作者旁转一笔写郤犫倨傲放肆,宁殖断言他将取祸。这些描写郤犫无礼的文字,对于“孙、宁废立”本事来说,是节外生枝的赘笔,而它却为成公十七年《传》的“晋郤氏之难”作伏笔(参见杜注)。高士奇的《左传纪事本末》、吴闿生的《左传微》都把它割裂出来类归于“晋卿族兴废”、“晋三郤之难”中,虽不无道理,但这一小节残文强为“类归”后,无所依属,使人莫明来历。类似牵连旁涉的情况,在《左传》中俯拾皆是。 再如隐公三年至桓公二年《左传》所记“宋殇公之弑”和隐公三、四年的“卫卅吁之乱”,都是“隔《传》相接”叙事之例。这本是宋、卫两国的事,起因、结局均不相干。但在隐公四年的“东门之役”之《传》中,作者却将宋、卫联军伐郑合写为一《传》。这种写法自有道理,因为宋公子冯想依靠郑庄公的势力夺回君位,引起宋郑矛盾;卫卅吁篡位后企图转嫁国内危机,从战争中找出路。选择宿敌郑国为攻击目标。因此爆发宋、卫联合进攻郑国的“东门之役”。此役系“宋殇公之弑”和“卫卅吁之乱”两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左传》的这种编写法,正体现出编年体史书的“理尽一金,语无重出”(19)的特点。诸如此类,在《左传》里随处可见。这对于企图用纪事本末体改编《左传》者来说,实难以措手。如高士奇、吴闿生都将“东门之役”一《传割归“卫卅吁之礼”篇中,高书又将其中一小节重录于“宋殇之弑”篇;吴书的“宋殇之弑”篇则未收一字,如此依事分类的改编方法,皆与《左传》原意相去甚远。 以上诸例分析表明,散见于《左传》的互有联系的片段《传》文,虽“隔《传》相接”,略具其事本末,但它们毕竟是依编年形式编纂在书中,不仅与其他《传》文互相错杂,更往往与其他事件相牵连或纠织在一起,这正是所有《左传》改编者们企图在不损益割裂原文的前提下,按纪事本末体裁,依事分类把前后相关的片段《传》文重新拼合组接必遭失败的根本原因。 在此,我们顺带提出“周王子朝之乱”事来讨论。在昭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年等《左传》中,几乎是逐月逐日地顺次记录了该事几个主要经过阶段,其写法异于《左传》叙事描写文笔,而颇似编年体《春秋》大事记式的笔法,有的学者认为它是《左传》里“很认真的编年体”,若孤立地取其中某一片段来看,似有道理,其实不然。孔颖达以定公八年《传》“刘子伐盂以定王室”,为此事之终结,举以为“后《经》以终义”之例,确有见地。但他把昭公二十二年《传》记周王室乱当作本事之起点,则未必确切。《左传》记“周王子朝之乱”事之始,乃远在昭公十五年的“王大子寿卒”,先于《春秋》记此事八年,此亦所谓“先《经》以始事”者。细寻《左传》,自昭公十五年至定公八年,所记载周王室之事几乎全是与“王子朝之乱”相关的内容。这与“卫孙、宁废立”情形相同,而散见于二十五年之中的《传》文,有的篇幅较长,有的仅只语片言,“如不以汇聚,骤然观之,莫明其物,”(20)“须通其始末读之乃得,”(21)可见这些“分年散见”的片段《传》文,仍“隔《传》相接”,以具“周王子朝之乱”事之本末。《左传》隐公五年至桓公十八年的“曲沃并晋”事,桓公三年至十年的“秦纳芮伯”事等,均属同一类型,它们与零散无系统的《春秋》编年记事,貌同实异。 总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分年散见,隔《传》相接”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叙事形式,从其叙事的前后连贯性、整体性而言,具有纪事本末的性质与特点,就其编纂方式而言,它又是以片片段段依年月编写在《左传》之中,具有编年体的性质与特点。因此,这种叙事体例兼有纪事本末体与编年体双重性,它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正体现于此。“分年散见,隔《传》相接”叙事之例,只在《左传》里出现过,《汉纪》以后规范的编年史体中便不复存在。要探讨这种特殊叙事体例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对《左传》全书编纂体例的重新认识,这已非本文所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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