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钺先生与“魏晋封建说”(3)
二、尚钺先生的“魏晋封建说” 在八种“封建说”,西周、战国、魏晋等三说为最强,“三强”之中,以“魏晋说”最为丰富、系统,不仅成果多,队伍壮,而且还架构起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魏晋说”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局面,这自然与尚钺先生的研究和倡导是分不开的。 尚钺先生的“魏晋封建说”是由他的古史分期讨论而建立起来的。它曾将其古史分期理论归纳为七点:第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即“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和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时,才能引起新的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反过来,生产关系也会对生产力发生作用和影响。”[7](P354)第二,人类社会五种形态所经历的时间“越古越长”[7](P355)。第三,除社会主义外,新的生产关系总是在旧社会内部开始产生的。“在古代阶级社会中,不会存在着某种单纯的生产关系,而且相反,经常是许多不同的生产关系同时并存,前行生产关系的残留和后起的生产关系的萌芽,与现实的主导的生产关系,经常交织在一起。”[7](P295)第四,相似的历史现象因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会产生本质完全不同的结果,家庭公社、农村公社与农奴制大庄园解体,均出现大量自耕小农,小农分化、破产,“前者为奴隶制提供大量的奴隶新来源;后者则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输送了广大的产业后备军。”[7](P355-356)第五,古代商品生产发展,商人、高利贷者日益活跃,他们一方面兼并小农,占有大量奴隶;一方面腐蚀贵族奴隶主,与诸侯王“分庭抗礼”,这是奴隶制经济发展所出现的矛盾;第六,奴隶制社会的矛盾,除奴隶与奴隶主、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外还有新兴奴隶主与氏族贵族奴隶主的矛盾,三家分晋、田氏篡齐、吴起改革、商鞅变法等,即属于这类矛盾,“其间并没有什么进行封建改革的意义。”[7](P356)汉武帝“算缗钱”是贵族奴隶主与商人奴隶主争夺财富的矛盾爆发。第七,关于法律,周文王“有亡荒阅”的规定、晋铸刑鼎、子产作刑书,“既是针对奴隶的,同时也是保证新兴的富有奴隶主的利益。”[7](P356) 按照这样的理论和标准,尚钺先生将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划分,确定在汉魏之际。为了支持他的“魏晋封建说”,他对“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两汉封建说”进行了辩驳。认为“西周主要的农具基本上仍然是使用木器、石器和蚌器……由于没有铁器,农业技术上的重大进步如牛耕、深耕细作等在西周时代也不存在。”[7](P340)再就土地所有制形态来看,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王有”,土地私有权没有完全或最后形成,农业生产由农村公社和家庭公社组织进行,公社内的“私田”仅归私人使用,但不可以自由买卖;再次,世袭贵族通过“授民授疆土”,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者。基于这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无法构成封建的剥削性质的。关于“战国封建说”,他指出:“不论是资料或理论上,都不能使人构成一个象社会历史巨大变革的印象……头脑中连一个简单的形式逻辑系统也未能建立起来,相反地,从整个历史发展线索来看,从商周到春秋战国,不仅看不见如奴隶制经济形态的解体现象,反而构成了一种生产方式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合理线索。”[7](P340)“两汉封建说”者的主要依据是汉代已有租佃关系和小农经济的存在。尚钺先生说:“小农经济和租佃关系发生的时代,是在原始公社解体时期。因此,仅凭这些现象是不能作为论证封建社会存在的决定性证据的,因为这些小农和租佃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或是奴隶社会的,还必须深入研究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技术,特别是当时整个经济基础,才能比较明确的认识到这种小农和租佃关系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7](P342)汉代生产工具落后,技术原始,生产率低下,而贵族生活又“是那样的奢侈,兼并土地和掠夺奴隶是那样的厉害”,小农无法维持再生产,不得不“把土地交给豪民而为他耕作”,通过“见税什五”苛刻的租佃关系“寻得一种保护”,这“正是奴隶制度下的小农的生产与生活向奴隶命运沉沦变化的步骤。”因此,“说汉代是封建社会,实在难以另人信服。”[7](P343) 对于古史分期讨论,尚钺先生指出:“不仅要从横的方面,即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斗争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研究;还要从纵的方面联系起来考察,即要上溯夏商,下及两晋南北朝。”[7](P346)自先秦两汉至魏晋南北朝,他列举了四方面的变化:第一,由商品经济到自然经济的变化。他说:“从战国到汉代,虽然基本上仍是自然经济的社会,但在其中,商品生产和流通却不断发展,且呈现某种程度的活跃,甚至连贵金属也成为贷币;而到了两晋南北朝朝代,自然经济却占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前一阶段颇为活跃的商品货币关系却长时期地(不是短暂地)极度衰落了,物物交换成为主要形态。”[7](P346)第二,农奴制劳役制的变化。曰:“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同志认为,西周时,农奴制和劳役经济占主要地位……而主张战国秦汉是初期封建社会的同志们,往往把‘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解释为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租佃关系,对于两晋南北朝大量存在的‘免奴为客’的现象,也将作如何解释呢?”[7](P346-347)对于这一变化,何兹全先生归纳为“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5]。第三,官私手工业中奴隶制关系的变化。曰:“从战国到两汉,在官私手工业中,奴隶制关系都不断发展,直到两晋以后,才没落下去。把不断发展的奴隶制手工业,解释为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也很难另人信服。”[7](P341)第四,学术思想的变化。曰:“战国时代学术思想中产生了‘百家争鸣’,汉武帝时虽‘独崇儒术,罢黜百家’,但在西汉后期至东汉,实际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天人感应’到阴阳五行的谶纬的宗教思想。佛教也在这时起传入。东汉末作为宗教的道教又形成为一种社会势力;另方面,东汉初又产生了以王充为代表反对迷信和谶纬说的朴素唯物论思想。此外,文艺、科学都有进一步的高涨。对于这些现象又将怎样解释呢?适应什么社会要求产生这些上层建筑呢?这些上层建筑的基础又是什么呢?”[7](P347)他所总结的这些历史变化与问题,均是其“魏晋封建说”的重要论据。 此外,尚钺先生还提出通过经济现象揭示阶级对立关系;从人身隶属关系和剥削方式的变化,观察封建社会产生、发展、停滞、倒退的线索,再由这个线索追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土地制度的变化、商品生产与货币流通的发展对生产关系的影响;官营手工业的变化对封建社会发展影响等方面,考察中国封建经济关系。(注:见尚钺:《<中国封>序言》,载于《尚钺史学论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这些也是其“魏晋封建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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