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金縢》的史料价值 《金縢》的制作虽然较晚,而且有汉人再度整理的痕迹,但决不能以此全盘否定它的史料价值。后人写前人的历史,或据前人留下的片片断断的文字去整理成反映前人活动的文献,这是经常见到的历史现象,关键在于其所录用的历史素材是否有根据。譬如说,战国时人写西周历史,他们并未见到过和使用过西周的珍贵资料--甲骨文,那么我们据周原出土的甲骨文去整理和研究西周的某些史实,怎能说就一定没有战国时人说得可靠呢?可见分析一篇古代文献的史料价值,决不能仅凭它的问世早晚为依据,而应该看它本身所包含的历史素材是否可信。以此而论,我们认为《金縢》的史料价值是应该肯定的。 欲明《金縢》的史料价值,须先辨明《金縢》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由于该篇问题较多,今将影响确定其史料价值的几个关键问题考辨如下: (一)释“我之弗辟”。《金縢》的第三段曾言:“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周,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这是说,在管、蔡联合武庚作乱前夕,由管、蔡先放流言,以离间成王、召公与周公。周公听到流言并得知他们叛乱时,当即回答以“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何谓“弗辟”?歧说不一。归纳起来,大体有縢种不同的解释。《史记·鲁周公世家》曰:“周公乃告太公望、召公縢曰:‘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太王、王季、文王。三王之忧劳天下久矣,于今而后成。武王蚤终,成王少,将以成周,我所以为之若此。”是《史记》之言“弗辟”,有不回避或不避嫌之义。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周公表示:我决不能回避摄行政之责,否则,天下将叛周,那样我就对不起我们的先王,对不起周的王业。 古文家马融释“我之弗辟”为“避居东都”①;郑玄则释为“我今不避孺子而去,我先王以谦让为德,我反有欲位之谤,无以告我先王。”②其意是说,周公听到流言后,立即表示:我一定要避居东都(按指洛邑),以释揽权之嫌。看来,《史记》与马、郑之说,皆以辟为避,有避嫌、避去之意,但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史记》是用了肯定语气,即我之所以不避摄行政之责,就在于不使先王寒心。而马、郑之说,则是假设语气,即说:如果我不避居东都,那就对不起我们的先王。两者有同有异,而且是小同大异。 伪《孔传》持另一说法。它以辟为法,“辟,法也。告召公、太公言我不以法法三叔,则我无以成周道告我先王。”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也说:“辟者,《说文》作弊,云法也……今本《说文》法作治。《释文》引治作法。许氏言我之不法谓我不以法治管、蔡,则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依伪《孔传》与孙星衍的这一说法,当是周公听到流言后,果断地表示:我必须依法惩办管、蔡等人,如果任其流言而不顾,坐视其叛乱而不理,那就会对不起先王。 以上歧说,校之于史实,当以伪《孔传》的说法为长。《逸周书·作雒》曾载:“(周公立相天子)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以此言之,“降辟三叔”乃与“我之弗辟”同义。又《尚书·大诰》载:“尔庶邦尹越庶士、御事,罔不反曰:‘艰大,民亦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越予小子考翼,不可征。王害不违卜?”“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呜呼!天明畏,弼我丕丕基。”这是周公在东征前夕对大小官员的讲话,其大意是说,你们这些大小官员们,现在你们反对出征,并且说出征的困难大,内部的人民又不安静,而且乱子就出在王室里面,甚至连我们家族中的许多父兄辈也牵连在内。实在是征不得的。你们现在要我违背占卜而不去东征,那怎么行呢?你们应该顺从占卜、顺从天意,帮我去完成这个伟大的基业③。《大诰》在《周书》中是一篇问世早、史料又较可靠的文字。这里所说的“越予小子考翼”,显然是指管、蔡等人。以《大诰》的记载来校《金縢》的“我之弗辟”,又显然是指坚决惩办放流言的管、蔡等人而言。 (二)释“居东二年”与“罪人斯得”。在《金縢》中,紧接“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以下,便是“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此先释“居东二年”。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史记·鲁周公世家》中,以“居东”为“兴师东伐”,“二年”则是指“宁淮夷东土,二年而毕定。”《史记》的这一说法,与《逸周书·作雒》所说,大体合拍,而且与欧阳、夏侯本相似,皆以“居东”为“东征”,不为“避居东都”(详见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引)。按《作雒》、《史记》之说原本不误,然而刘歆、郑玄等人却释“居东”为“避东”,如郑玄曰:“居东者,出处东国待罪,以须君之察已。”(《诗·七月·正义》引)此说不实,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则力排是说,他说:“《异义》引古《尚书》说云:武王崩时,成王年十三。后一年管、蔡作乱,周公东辟之,王与大夫尽弁,以开《金縢》之书。此说当出于刘歆,卫、贾诸人。始以‘我之弗辟’为‘东辟’,不为东征;开《金縢》为周公生前不在薨后……王肃以为横造,此乱三代之事实六也。”皮锡瑞把以“居东”释作“东辟”,做为扰乱三代(虞夏、商、周)之事实,其说可信。再释“罪人斯得”。郑玄释此曰:“罪人,周公之属党与知居摄者。周公出,皆奔,二年尽为成王所得。”(《诗·豳谱·正义》引)“谓之罪人,史书成王意也。”(《诗·鸱縢·正义》引)按,郑说不可信。 观《周书》的《大诰》、《洛诰》等篇所载,成王对周公是很尊重的,观《金縢》所言,虽然成王曾对周公有所戒心,但根本不可能有成王意指周公之属党为罪人之事。此可见郑说之失实。所以《经学通论》也指出此说亦属乱三代之事实者。 那么,“罪人斯得”到底指什么?《尚书大传》曰:“武王杀纣,继公子禄父及管、蔡流言,奄君薄姑谓禄父曰:‘武王已死,成王幼,周公见疑矣,此百世之时也,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叛。”又曰:“遂践奄,践之者籍之也,籍谓之杀其身,执其家,潴其宫。”(皆见《诗·破斧·正义》引)以此可见,《尚书大传》所说之“罪人”,显然是指发动叛乱的管、蔡以及武庚、奄君等人。这一说法与《逸周书·作雒》和《史记·鲁世家》所记,皆相合拍④,所以伪《孔传》则解释说:“成王信流言而疑周公,故周公既诛三监,而作诗解所以宜诛之意以遗王。”《孔疏》也说:“三叔……但启商共叛,为罪重耳。”研究和整理《尚书》,切记要打破今古文家的藩篱,择善而从。即以伪《孔传》而论,其中的某些可取之处,不应一概摈弃。这里伪《孔传》的解释,就有可取之处,它把“罪人”说成是三叔等人,其说是可信的。 (三)释“新逆”与“我国家礼亦宜之。”《金縢》的第三段,在言及成王因天气骤变,而开金縢之柜,见到周公原来的祝册时,有这样一段话,“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此处之“新”,马本作“亲”,详见《释文》。)郑玄解释曰:“新迎,改先时之心,更自新以迎周公于东,与之归,尊任之。”(《诗·东山·正义》引)《越绝书》也说:“周公乃辞位,出巡狩于边。一年,天暴风雨。”又说:“王乃夜迎周公,流涕而行,周公反国。”以上说解大致相同,皆以为“新逆”当是在周公之生前。按,此说有误,仅以《金縢》本文而论,即可看出此说之失实。《金縢》第三段,成王明言:“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又明言:“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成王直接称“周公”,又说“昔公勤劳王家”,足见此段所写必在周公死后。所以《史记·鲁世家》中,明确地把这件事系于“周公卒后,秋未获。”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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