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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刺史与旌表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西社会科学》 张卫东 参加讨论

旌表制度是封建王朝维系统治、宣传封建礼教的手段与工具。旌表制度起源较早,但正式被纳入官方话语体系,则是在两汉时代。①此后,被历代王朝继承并发展,其规模日趋庞大,成为维持古代王朝大厦的一根重要支柱。关于唐代旌表制度及刺史与旌表制度的关系问题,迄今学界研究较少。②笔者不敏,谨此论之,敬祈方家斧正。
    一、唐代官方旌表制度
    唐代完善的旌表制度是对前代尤其是汉代以来旌表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如所周知,维系封建统治的诸多重要纲常礼教被系统化并被纳入官方意志正是滥觞于汉代,官方大规模地旌表各种忠孝节烈行为也是如此。关于旌表制度的作用及其起源,学者研究指出:“旌表制度是历代王朝倡导封建礼教,为道德优秀的人树立如匾额、碑石、牌坊等物化标志对其进行彰显和标榜,以美化风俗、教化民众的一种制度。它直观而准确地折射着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精神,是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导向的有效方式,也是弘扬仁、义、忠、孝、节、廉等封建道德的社会回报机制。旌表制度形成于汉朝,完善于隋唐,集大成于两宋,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亦随之走向了僵化。这一制度的成长过程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产生、发展、完善而最终走向僵化的趋势相始终,体现了封建君主利用这一制度实施教化、进而维持并加强自身统治的政治动机。”[1]由上可见,汉代是旌表制度形成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唐代的旌表制度正是对汉代旌表制度的继承与完善。
    在唐代,官方旌表忠孝节烈完全可以用“持续时间长、旌表规模大、褒奖措施全面”来形容。笔者通过对《册府元龟》、《全唐文》等有关典籍中关于“旌表门闾”的查检发现:从高祖武德年间至哀帝天祐年间,举凡历代唐帝即位、改元、册封等重大事项,其颁布的诏书中无一例外均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终身勿事”之内容,这样的做法持续有唐一代,且超过了此前的历代王朝。在唐代,旌表忠孝节烈实际上已经制度化,换句话说,它已经成为唐代制度文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统治者自觉、主动、积极地推行该制度,正昭示了他们希望藉此以行教化的良苦用心。唐代旌表忠孝节烈的行为之所以持续整个唐代,平均下来,几乎每几年就有旌表活动,这种规模是远超前代的,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制度属性。尤其是唐代中后期,中央权威衰落,社会动荡不安,统治者对旌表忠孝节烈就更加热心。为了维持旌表忠孝节烈的制度属性,唐政府相应地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褒奖措施。以旌表节妇为例,据张小稳研究,两汉对节妇的褒奖以经济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并且二者往往不并行,没有形成经常性的奖励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了经济、精神并重的双重奖励模式,并且日益规范化、制度化;而在唐代,对节妇的奖励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已制度化、全面化。在经济奖励方面,不仅节妇本人可以享受免课役的特殊待遇,从玄宗开元年间,守节妇女的家人也可以免除赋役的负担;在精神奖励方面,除旌表门闾、建阙等传统形式外,还出现了建祠祭祀、赠爵等新的形式,且节妇的地位已超出了孝子顺孙,直接与“忠臣烈士”并列。[2]不唯是表彰节妇,唐朝统治者旌表各种忠孝行为与旌表节妇是等量齐观的,故而造成了违背儒家礼法的“割股奉亲”的陋习大行其道,从某种意义上可谓是官方对“孝”行为大力旌表所结出的丑陋花朵。
    唐朝旌表的主要对象是所谓“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在一般情况下,对各种孝行的褒奖最为常见,对忠于唐王朝的诸色忠臣义士如张巡、许远、段秀实等的褒奖就更加不遗余力,概括来说所褒奖的人物就是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纲常及统治的“忠孝节烈”式的人物。唐代之所以要表彰这类人,原因之一是对先秦两汉以来历史传统的自然继承,所谓“圣人治天下,要在孝弟而已”、“欲求忠臣,必于孝子”、“孝者天下大本,法其末也”等封建伦常乃是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千古恒存的真理,唐朝统治者自然也不例外。较之前代王朝,唐朝统治者还要更加自觉主动,制度规定也更加完善。③南唐大臣陈致雍阐明了旌表忠孝节烈的重要作用,其议论代表了晚唐以来的主流观点:
    臣窃闻中书商量,不许旌表吉州孝子瞿处圭等门闾事。伏以上古之时,人民淳素,故可无为而治。三季浇薄无常行,或可激劝而成,则旌表门闾,是其旨也。中书舍人张纬,不知大体,屡兴僻论,以为乡闾之民,苟避徭役,旌朕则递相仿效,止塞则永绝其源。此冗吏无识者之所谈,非大臣佐天子兴教化之良术也……若相率为贼,则实害于时。相仿行孝,又何伤于政。惩恶本欲人惧,赏善本欲人勤。倘递相仿效,则是陛下敦劝之有验也。如不仿效,又用旌表何为?今朝野之间,不义不孝者,何尝不有。风俗若此,正是陛下急于敦劝之秋。或小吏出此无稽之言,犹大臣必须惩绝,况居清切之司,当顾问之地,首创斯议,谬莫甚焉。[3](卷873,陈致雍:《劾中书不许旌表吉州孝子瞿处圭等疏》,P9133-9134)
    根据文中的叙述来看,陈致雍的议论主要旨在批评中书舍人张纬等的“不知大体”。张纬等人不许旌表吉州孝子瞿处圭的原因主要鉴于当时旌表的伪滥状况,即所谓为“避徭役”而矫情伪孝,并担心再加旌表会进一步加剧此种不良社会风气,其思量并非没有道理。而陈致雍则对张纬等人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的做法大加批驳,他认为即使有伪滥的情况发生也不能“因噎废食”,旌表的目的就是要人们相互仿效,以诫砺风俗,即所谓“相仿行孝,又何伤于政”。恰恰是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仿效,才能改变世间的“浇薄之风”。当然,陈致雍与张纬等之间的争论其实没有根本的不同。张纬的着眼点在于当时旌表的伪滥,主张对这些旌表有所限制,但他并不反对旌表忠孝;而陈致雍主张无需对旌表忠孝加以限制,在他看来,只要达到旌表的目的(即人们相互仿效),哪怕有伪滥的情况也无妨大体。
    原因之二则与唐代前后期社会形势的变化存在着密切联系。与唐前期相比,唐廷在中后期对各种忠孝节烈行为的褒奖似乎更加积极,规模更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陷入了深重的危机之中,其中以各地藩镇对皇权的屡屡挑战令唐中央最感头疼。出现这种状况,在让唐朝统治者感到不安的同时,也让统治阶层中的一部分人思考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他们认为,儒家传统思想淡漠与礼教失范乃是危机出现的主要原因。对此,代宗宝应二年(763),尚书左丞贾至论曰:
    夫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小人之道长,则乱臣贼子生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渐者何?谓忠信之凌颓,耻尚之所失,末学之驰骋,儒道之不举,四者皆取士之失也。夫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赞扬其风,系卿大夫也,卿大夫何尝不出于士乎?今取士试之小道,不以远者大者,使干禄之徒,趋驰末术,是诱导之差也……四人之业,士最关于风化。近代趋仕,靡然向风,致使禄山一呼而四海震荡,思明再乱而十年不复。向使礼让之道弘,仁义之道著,则忠臣孝子比屋可封,逆节不得而萌也,人心不得而摇也……[4](卷119《杨绾传》,P3432-3433)
    贾至的这番话是附和当时宰相杨绾提出取消科举制度尤其是进士科的建议而发,其反对科举制度的倾向十分明显。在他看来,科举制度先天轻视儒学,崇尚浮华,如此就导致选拔出来的官员乃是一帮儒学根底浅薄、寡廉鲜耻的干禄之徒,这些人显然不能担负起教化民众、宣风导俗、弘扬皇化的重任,由此便导致了社会大众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的恶果,这是安史之乱爆发最重要的原因。最后,他建议大力崇奉儒学,通过广泛的学校教育,“其国子博士等,望加员数,厚其禄秩,选通儒硕生,间居其职。十道大郡,量置太学馆,令博士出外,兼领郡官,召置生徒。依乎故事,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见其利。如此则青青不复兴刺,扰扰由其归本矣。人伦之始,王化之先,不是过也”[4](卷119《杨绾传》,P3434)。也就是大力提倡儒学,使儒家礼教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从而彻底改变“浇薄”的社会风气。而通过旌表符合儒学思想规范的各种忠孝节烈式的人和事,则是在民众中推行儒教规范最直接且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科举制度的优劣,此处暂且不论,但杨绾的建议,获得了相当一部分大臣的支持,据载当时“诏令左右丞、诸司侍郎、大夫、中丞、给、舍等参议,议者多与绾同”[4](卷190《贾至传》,P5029)。显然,导致动乱的主要原因乃是儒学缺失的看法在当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值得注意的是,中唐以后儒学出现了复兴,与统治阶层总结安史之乱的原因是分不开的。正是基于以上认识,统治者对能够“引导”和“澄清”社会风俗的种种忠孝节烈行为的旌表更加重视,规模也愈发地庞大。在唐朝统治者看来,大力提倡旌表忠孝节烈,也是与不服从中央的各地藩镇斗争的一种有效武器。
    纵向来看,唐代的旌表制度越往后越完善。笔者在查阅历代唐帝关于旌表的诏令时发现,这些诏令愈到后期对旌表内容的规定就越详尽、具体,对忠孝节烈的奖励,越往后力度越大。如高宗《改元弘道诏》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终身勿事。”[5](卷3,P15)此前,高祖、太宗时期关于旌表的诏敕,一般只是泛泛地要求各地长吏对境内的忠孝节烈实施旌表,只说对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要“旌表门闾”,并无“终身勿事”的条文。这表明高宗时对忠孝节烈行为的旌表力度加强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发展。此后,有关旌表的诏书基本上都少不了“终身勿事”的内容。如开元十一年(723),玄宗在东封泰山之后,发布诏令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终身勿事。”[6](卷59《帝王部·兴教化》,P662)显然是继承了弘道诏书的规定。玄宗统治时期,唐代旌表制度又有重要的发展。天宝七年(748)五月,玄宗下诏曰:“忠臣、义士、孝妇、烈女德行弥高者,亦置祠宇致祭。”[4](卷9《玄宗纪下》,P222)虽然玄宗此诏主要目的在于表彰前代忠臣、义士、孝妇、烈女,但为忠孝节烈式人物置祠祭祀,在前代唐帝的诏书中也没有出现过,这条规定也为唐中后期所继承。总体来看,唐中后期有关旌表的诏敕,其内容较唐前期都要更加详细,如唐后期的旌表诏书在上述内容之后,通常还会加上“委所管州县,各加存恤”,表明除重视之外,更抓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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