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唐朝旌表的规模确实是越来越庞大。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与历代刺史的大力推动存在着分不开的关系。由于刺史等地方长吏对各种忠孝节烈行为的大力提倡,就造成了唐代中后期的旌表规模远远超过前期,这不但在唐代中后期许多大臣和士人的议论中可以明显看到,也可以从笔者所见之材料中看到。宝历二年(826),户部侍郎崔元略奏:“准赋役,今内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诸色职掌人,合免课役……其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割股奉亲,比来州府免课役,不由所司。今后请应有此色,敕下后,亦须先牒当司。如不承户部文符,其课役不在免限。从之。”[8](卷58《尚书省诸司中·户部侍郎》,P1189)崔元略认为,各地刺史各行其是,随意旌表,规模太大,影响了中央的赋税收入,请求予以规范,敬宗从之。可见,此时连唐政府都认为旌表的规模确实有些庞大了,因此决定稍稍抑制。但是,崔元略的奏议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直至唐亡,旌表的规模还是相当庞大。皮日休说:“今之愚民,谓己肉可以愈父母之病,必刮而饲之,大者邀县官之赏,小者市乡党之誉,讹风习习,扇成厥俗。通儒不以言,执政不以禁。”[3](卷798,皮日休:《鄙孝议上篇》,P8370)“今之愚民,既合不掩,谓乎不忍也。既掩不虞,谓乎庐墓也。伤者必过毁,甚者必越礼。上者要天子之旌表,次者受诸侯之褒赏。自汉魏以降,厥风逾甚,愚民蚩蚩。过毁者谓得仪,越礼者谓大孝。奸者凭之以避征徭,伪者扇之以收名誉。所在之州鄙,砻石峨然。问所从来,曰有至孝也。庐墓三年,孝感至瑞,郡守闻于天子,天子为之旌表焉。”[3](卷798,皮日休:《鄙孝议下篇》,P8370)分别批评了当时甚为盛行的、过分的“割股之孝”、“庐墓之孝”,指出,正是由于地方官府的大力褒奖才促成了此类不良风气的盛行。从其言论中,亦可明显感到当时旌表规模之庞大。此外,笔者大致统计(不完全统计)了《册府元龟》⑤中历代唐帝发布的有关旌表的诏令,一共有38例,其中唐前期有12例,约占比31%;唐中后期26例,约占比69%。由以上粗略统计可见,唐代中后期旌表的规模是唐前期的两倍稍多。 唐代中后期旌表规模的扩大,刺史的大力提倡只是表面原因,根本原因则在于朝廷对旌表忠孝节烈的功用高度重视。唐朝统治者对旌表的作用是看得非常清楚的,一方面,大规模的旌表忠孝节烈,是社会教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旌表制度朝廷能够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各地的渗透与控制,也是唐代以降礼制加速下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⑥另一方面,唐代中后期藩镇势力浩大,且经常不服从中央政令,使唐廷十分被动。但朝廷为正朔所在,唐廷通过大规模的旌表忠孝节烈行为,实际上就是大力宣传“君君、臣臣”等儒家传统礼教,这就使藩镇至少在舆论上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因为藩镇自立恰恰与忠君敬上等传统伦理道德相违背。换句话说,唐代中后期大规模旌表忠孝节烈其实也是朝廷削藩的一个有效手段。 唐代中后期,官方对旌表的大力提倡,旌表忠孝节烈的行为日益伪滥,进而造成了诸如“割股”、“庐墓”等行为走向了“异化”。⑦或许正是由于旌表规模过大(其中伪滥的成分也不少),使朝廷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于是在统治阶层中就有了规范旌表的要求。从前文所引宝历二年(826)户部侍郎崔元略的奏论中,可以看出这种争论。崔元略此奏主要旨在说明当时免除赋役的人群过于庞大以及随意性太大,要求各级官府严格依照令式规定核准符合免除赋役的人。在奏文中他特别提到了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这一朝廷特别旌表的人群的免役问题,按照他的意思,州府存在着没有通过中央有关部门的核准擅自免除这群人的赋役的问题,要求今后州府要报朝廷批准方可准予相关当事人免除赋役。仔细分析崔元略以上说法,特别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当时各地刺史随意旌表的规模恐怕比较庞大,至少比唐代前期规模要大,否则,仅仅是很少一部分人的免役问题,似乎不值得中央政府如此关心。正因为规模大,影响了朝廷的赋役来源,朝廷才觉得有必要加以规范,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唐代中后期旌表的规模要大于前期的事实。 对于唐代中后期政府旌表忠孝节烈尤其是旌表孝行的伪滥,进而导致社会风气的“浇薄”,有些大臣和士人提出了批评,最著名的当属韩愈了。韩愈特别批评了割股泛滥的劣习,指出政府不但不应提倡割股行为,反而应当严厉处罚此类行为。他说: 愈曰:母疾则止于烹粉药石以为是,未闻毁伤支体以为养,在教未闻有如此者。苟不伤于义,则圣贤当先众而为之也;是不幸因而致死,则毁伤灭绝之罪有归矣。其为不孝,得无甚乎!苟有合孝之道,又不当旌门:盖生人之所宜为,曷足为异于?既以一家为孝,是辨一邑里皆无孝矣;以一身为孝,是辨其祖父皆无孝矣。 然或陷于危难,能固其忠孝,而不苟生之逆乱,以是而死者,乃旌表门闾,爵禄其子孙,斯为为劝已;矧非是而希免输者乎?曾不以毁伤为罪,灭绝为忧;不腰于市,而已黩于政,况复旌其门?”[10](《文外集上卷·鄠人对》,P680-681) 韩愈的论说是相当有力的,但政府提倡的力量实非一己之力所能抵挡,即使是韩愈也只能无可奈何。晚唐士人皮日休与韩愈的观点几乎完全相同。他在《鄙孝议》上、下篇中,也分别对当时极为盛行的割股之孝和庐墓之孝进行了抨击,要求地方政府对这些过分的行为加以限制。根据皮氏的议论,违背儒家传统礼教的割股行为与过分的庐墓之风之所以特别盛行,正是由于官府不加以禁止反而极力提倡的结果,这就助长了一些人为了猎取名声和获得政府奖励而滥加仿效,其实并不利于民间风俗的澄清。相反,假如官府严加禁止残忍的割股行为和虚伪的庐墓行为,则有利于风俗的改善。 三、唐代旌表制度的历史作用 如所周知,两汉与两宋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之所以如此理解,是因为在这两个时代,中国古代社会主流统治思想--“儒学”都获得了极为重要的发展和变异,经学与理学思想正是在这前后两个历史阶段逐渐形成、定型、稳定发展并影响此后数百年间中国历史发展的走向,也正是在这两个时代,维系封建统治的种种纲常礼教或者是被初步纳入官方意志,或者是这些纲常礼教发生了特别重要的变化。作为意识形态哲学的儒学变种--经学和理学,既是当时社会现实最深刻、最曲折的反映,同时也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施加最为隐蔽、最为重要的影响。以古代妇女贞节观念为例,学术界一般认为,汉代是妇女贞节观念开始被纳入官方意志体系但还明显缺乏强制性,而宋代则是中国历史上妇女贞节观念空前强化并在随后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对各阶层的妇女愈发具有无孔不入式的强制性,这两个时代的转折意义非常明显。毫无疑问,经学和理学思想对汉代与宋代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起了重要作用。同样,汉代与宋代忠孝观念分别在经学和理学思想的影响下,也都出现了具有转折意义的变化和强化,忠义无双的“武圣”关羽和“精忠报国”的岳飞分别在这两个时代横空出世谅非偶然,其标本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历史具有明显的传承性,“传统文化”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巨大惯性作用是丝毫不容忽视的。从较长的历史时段来看,作为中国古代社会鼎盛时期的唐代,正是联结汉代与宋代这两个具有转折意义标志的时代,其本身所具有的承上启下的作用与意义日益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换句话说,唐代在对汉代以来的诸种旨在维护封建统治的制度做了最好的总结的同时,也为宋以降诸种制度的确立开启了大门。同样以贞节观念为例,学术界认为:“汉至唐的千年时间内,贞节观念呈现出渐次加强的趋势。社会精英分子越来越强调作为妇德之一的贞节,政府不断加大对贞妇的褒奖力度,民众对贞妇的崇敬与日俱增,贞妇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妇女守节的自律性日益增强。汉唐间贞节观念发展的过程就是作为人伦秩序的夫妇关系被融入帝国统治秩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贞节逐步获得了与忠、孝同等的地位,并与之共同构成维护帝国统治的三根支柱。”[2]在这种千年级尺度的变革中,唐代显然具有明显的承前启后意义。毫无疑问,这种历史观念“渐变”的见解显然更加符合历史发展进程及文化嬗变规律,几乎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观念会突然出现和消失。断代的研究也证明,在统治者的不断提倡下,唐代普通妇女的贞节观其实是相当保守的⑧,“妇女们‘从一而终’、‘夫死靡他’的贞节观念仍然很强……唐代妇女的贞节观仍然是保守的”;而所谓唐代妇女贞节观念开放自由的说法其实只适用于上层妇女,而上层妇女在巨大的妇女人群中只占极其微小的部分,总体来说,“唐代妇女的贞节观仍是保守的、传统的”。[11]这种看法符合唐代的实际,不然,宋代贞节观念的进一步强化,就显得突兀且无源头。同样,唐代忠孝观念较之汉代魏晋时期也得到了逐渐加强。以“割股奉亲”这一违背儒家礼教且极端残忍的所谓“孝行”为例,王旭光指出,割股陋习或肇始于介之推,但在他之后的千余年间,文献中几乎不见割股的记载。“但是,到了唐代却热闹了起来,割股者时有所闻;不过,此时割股的目的已由忠君转为孝亲侍疾了……唐朝之所以出现不少割股孝亲者,与帝王和各级官员的表彰大有关系……宋代的割股孝亲更加变本加厉。此时的孝子们似乎觉得割股尚不足以惊世骇俗,于是又出现了割乳、剐肝、抉目等行为……明清两朝是割股之风最烈的时代。”[12]这就充分地说明了唐代中央和地方长官对割股行为的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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