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谈作史”说质疑(5)
四、有关“司马谈遗文”考论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我们重新考查了“司马谈作史”立说的依据,事实表明,该说是建立在对古文献误读的基础上的,无法成立。既然如此,诸如《史记》里有多少司马谈的“遗文”,或“司马谈之述作”为司马迁“重新剪裁熔铸”之类问题(注:季镇淮认为司马谈“可能已开始了部分撰述工作,可惜今天在《史记》一百三十篇内,究竟哪几篇是司马谈的手笔,我们实在很难辨别出来”。《司马迁》,第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张大可则认为:“我们应该承认司马谈有整篇的述史,其成果或许不止三十七篇,问题是司马迁作了重新剪裁熔铸。”又说:“今本《史记》中虽无司马谈整篇的作史,但留下司马谈作史痕迹是没有疑义的。”《史记研究》,第72-73页。),似无讨论的必要了。但是,在“司马谈遗文”的讨论中,牵涉到《史记》某些篇的史料来源,或许与司马谈有关,而论者对此的考论中存在的问题,仍需提出一议。为便于说明情况,我们拟再就王国维、顾颉刚两先生的有关考证略作分析。 王国维、顾颉刚先生都从《史记》里寻绎出一些线索,来考察司马谈与《史记》某些篇的关系。从探讨《史记》史料来源而言,是有价值的。然而,这方面研究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文献不足征。一则,所谓“线索”大都是间接的示意而非直接的证据,而且材料极为有限,又多为《史记》论赞中的某些措辞用语,只能作寻字摘句的推求,无法从纪传正文或其他史籍文献获得相应的证据支持。二则,即使承认《史记》的某篇或许与司马谈有关,同样因缺乏佐证,无法确认到底是何种关系。因此,《史记》史料来源与司马谈的关系,凭现有的文献材料,恐怕也只能做些合理推论。推论再“合理”,终究不能代替证据,且难免带有主观随意性,一旦推求过甚,必致穿凿附会,方苞等已有例在先。我们先看王国维对《史记》的《刺客》等三篇列传的考说。 王国维发现可能与司马谈有关系的《刺客》等三篇列传,是很有代表性的。王氏从此三传论赞中所提到的公孙季功诸人与“余”的行辈着眼,看出此称“余”者可能是司马谈,殊为有识。他循此线索作推论,只肯说到“此三传所记,史公或追纪父谈语”为止。也就是说司马谈或许只是三传史料(得自公孙季功诸人的口述)的提供者而非传文的作者,传文的作者是司马迁。从线索的发掘到分析、推论,王国维的说法显然要比方苞、俞正燮等人切实得多,也谨慎得多(尽管王说仍有商讨余地,详下文)。 顾颉刚论此三传,在王说基础上推进一大步。他认定“此三传成于(司马)谈手无疑”。也就是说司马谈不是三传史料的提供者而是传文的作者,《史记》里的《刺客》等三篇列传乃“司马谈作史”的“遗稿”。顾氏的论析虽详于王说,但他下此断语时,并没有出示比王说更进一步的实质性证据。至今,也未见从顾说者提出新证,却有人讥王国维的谨慎,“是由于他未能确认司马谈作史这一前提……解释得过于谨慎,反与事实不合”[12](P150)。此话恰好道出时下有些论者考证“司马谈遗文”的逻辑:先“确认司马谈作史这一前提”,再从《史记》里搜寻“线索”,由此断定某篇必为司马谈所作,然后又以此来佐证“司马谈作史”。问题是“司马谈作史这一前提”是事先未经证实,也是无法证实的。那么,用这种带先入之见的循环论证又岂能得出合乎事实的结论?这里,不妨举一典型的例子作点个案分析,这就是王国维所举三篇列传的首例--《刺客列传》。 《史记》的《刺客列传》是一篇类传,其中有《荆轲传》,主要内容记荆轲刺秦事。《战国策》的《燕策》中也有一篇记此事,文字与《史记》基本相同,两者之间显见有因袭关系。是《史记》采用《战国策》文(注:案:刘向编订《战国策》,成书在《史记》之后。班氏父子所言司马迁“采《战国策》”,指的是西汉中秘书的有关史料,也就是后来刘向编订《战国策》所依据的材料,不能误会为《史记》采刘向编订的《战国策》。),还是后人节取《史记》文入《战国策》?前人颇有争议。司马贞《索隐》说《史记》“此传虽约《战国策》而别记异文”[4](P2527)。也有不少学者持相反的意见[15](P1670)。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缠,此引用赵生群的看法。赵氏是主《刺客列传》为司马谈所作观点的,但他在《论<史记>与<战国策>的关系》一文中,否定《战国策》采《史记》。他依据《战国策》的编校者刘向的《战国策书录》,谓刘向校《战国策》采用的都是“中书”,甚至没有用“外书”来参校,“更谈不上取《史记》成文入《战国策》”;又谓“刘向所录的资料虽各有名目,但无一不是纵横家所次旧闻”[12](P150)。这两点言之有据。我们再补充一条更直接的史证:班彪、固都说“司马迁采《世本》、《战国策》”。事情很清楚,《史记·刺客列传》所记荆轲刺秦事之始末是采用《战国策》文,而不是来自公孙季功、董生。因此,该传史料来源与司马谈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史记》、《战国策》本文提供的本证。又,司马迁在《自序》、《报任安书》中俱称《史记》百三十篇皆已所撰述;扬雄说:“太史公(案指司马迁)记六国、历楚汉”[2](P3580),则六国、楚汉史事为司马迁所记;班氏父子更明言司马迁(而非司马谈)“采《战国策》”。这是作者本人和两汉史家学者提供的证词。本证、旁证相互印合,可知包括《荆轲传》在内的《刺客列传》全篇出自司马迁手笔。赵氏所谓“《刺客列传》自应视为司马谈所作”[12](P77),无足征信。 考查清楚《史记·刺客列传》的《荆轲传》本之《战国策》文,该传赞的“世言荆轲”到“为余道之如是”一段意思就明白了。李学勤先生曰:“从这段话可以知道,司马迁写燕丹、荆轲事,曾根据公孙季功等人的传述,纠正流行的说法”。这是司马迁“征所闻”[16](P320)。这一解释是正确的。但考虑到王国维所说该传赞的“余”有可能是司马谈,那么司马迁之“征所闻”,就不一定是亲闻公孙季功、董生所述,而是司马谈将他从公孙季功等人口中获知有关荆轲事的实情,转述给司马迁。司马迁则用以纠正当时社会上流传荆轲故事中的讹误和无稽之谈。司马迁引父语入赞,意即在此。司马迁“追纪父谈语”的内容,今可考知者,仅见于传赞,并非《荆轲传》正文所记,更不用说是《刺客列传》全篇了。 这里附带提出,司马迁《史记》引父语入赞之例,后为班固《汉书》沿用,如《汉书》的《元帝纪》赞曰:“臣外祖兄弟为元帝侍中”;《成帝纪》赞曰:“臣之姑充后宫,为婕妤”等即是。前人指出此两赞的“臣”应是班彪(注:见《汉书》卷九《元帝纪赞》颜注引“应劭曰”;又卷十《成帝纪赞》颜注引“晋灼曰”。),由此推断这两篇《纪》文出于班彪,作为班固窃据父书之证据[17](P291-296)。而顾颉刚先生亦援此例来佐证司马迁《史记》的《刺客》等三列传系因仍父文。我们曾对班固《汉书》修撰与班彪续《史》问题做过认真考核,知前人所谓“班固窃父书”之说纯属“莫须有”。略举一证:“即以《汉书》的《元帝》、《成帝》二纪而言,其编年纪叙国事明详审备,引录诏书多达三十八篇,明出官史手笔无疑。”[18]班固曾修史兰台,掌握大量官方文献和书府秘籍;而班彪从未担任史官,只不过是位“业余”续《史》者(注:案:在汉时,私续《史记》是违法的,班固就曾以“私改作国史”获罪下狱。故《汉书·叙传》不仅不提班彪续《史》,就连班固自己早期续《史》之事也缄口不言,盖有所忌讳也。)。故《汉书》的《元帝》、《成帝》两纪为班固所作甚明。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引父语入赞,不能作为其因仍父文的依据。颜师古谈到班固此举用意时说:“《汉书》诸赞,皆固所为,其有叔皮(班彪字)先论述者,因亦具显以示后人”[2](P3131)。此说合情合理。我们认为,《汉书》引父语入赞的这层用意,盖亦沿承司马迁《史记》之成例[19]。 我们不能同意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史记》论赞中的某些似是而非的“线索”来断定某篇或某类篇章为“司马谈遗文”,但是我们也不排除《史记》论赞中也确有些线索显示出某些篇章可能与司马谈有某种关系。无论是“线索”本身的认定,还是由此所作的分析、推断,都必须是“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否则,终难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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