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义赈会与民国合作事业略论(2)
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中期的河北仍在北洋军阀统治之下。对于华洋义赈会的募捐助赈工作,北洋政府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采取支持的态度。但是,对于华洋义赈会在河北农村倡导的合作事业,北洋政府及地方政府则采取观望甚至反对的态度。其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当时推崇合作理论的一部分人士与宣传社会主义思潮有关,当局担心发展合作社会成为“党派之组织,教门之团结”;其次是该会有外国人士参加及外国资金流入,且北洋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无法控制和掌握;再次是大地主们担心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会妨碍高利贷剥削。于是,北洋政府农工部通令各地,要求各地官员对华洋义赈会倡办的农村合作社加以限制或禁止合作社的活动。此后,河北安平县北关信用合作社、定县大白尧及悟村信用合作社、香河县北渠口信用合作社等先后被警察封闭,华洋义赈会的一些外勤人员甚至遭到逮捕,刚刚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受到了挫折。尽管如此,华洋义赈会仍在困境中坚持工作。在此期间,华洋义赈会对已承认的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完善,规定了信用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制定了《信用合作社社务成绩考分分等表》等,创办了宣传合作事业的报刊。通过不断的总结,华洋义赈会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到1930年,该会在河北倡办的合作社已有“946个,社员25727人。较1923年分别增长117倍和100倍”[9](第1期)。可以说,20世纪20年代中国农村的合作事业,是华洋义赈会一枝独秀时期。正如当时曾先后担任甘肃、陕西省政府主席的邵力子先生所言:“义赈会之华北一带合作事业,成绩为全国冠,办理合作者,无不奉为圭臬,日后发展,正未可量。”[10](第69页) 二 1929-1933年,世界发生了席卷整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中国绝大部分银行的资金在城市难以找到出路,造成城市信贷资金的闲置。正当国内的银行在为自家的所谓剩余资金寻找投资或信贷出路时,华洋义赈会在没有抵押的条件下,连续八九年将资金放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能如期收回的做法引起了银行界的关注。银行家们注意到,尽管华洋义赈会的放款利率较低,但广大农民的需求很大,加上该会有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保证了还款的保险系数。于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于1931年春试探性地“将2万元,放给河北农民,同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订了一个简单契约,一切条件,悉照该会的向例。定约之后,立即实行”[11](第7期)。此例创造了城市商业资本流向农村的先例。 得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这笔资金后,为了确保放款银行的利益,鼓励银行家对农民投资或信贷的兴趣,激发更多的金融界人士关注农村,华洋义赈会根据合作社成立时间的长短,社务考核之优劣,制定了由华洋义赈会与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联合放款的政策。规定合作社成立越久,社务越优,银行搭成比例越大。有了政策的保障,银行界投资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更加高涨,投放资金逐年增加,仅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一家“最后达到50万元,……基本上解决了合作社贷款的来源问题”[2](第167页)。 华洋义赈会从1923年开始提倡农村合作事业时,最初选择简单而实用的信用合作为突破口,通过推动组建农民信用合作社,然后根据农民需要酌情发放贷款,在农村开展各项建设事业。“合作社社员们彻底明了合作的原理之后,不断的要倡办别种合作社”[11](第88页)。华洋义赈会因势利导,大力宣传供给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公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社的形式、办理程序及相关内容。在由华洋义赈会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合作讲习会上,华洋义赈会专门聘请专家向学员讲授各种合作社的种类、效用、业务及组建程序等。1932年,河北省的深泽县试办棉花运销合作社。取得经验后,1934年又扩大到无极、晋县、束鹿、元氏、高邑、蠡县、赵县等产棉县。由于棉花实现了运销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受中间商人之层层盘剥,棉农的收入明显增加,从而刺激了农民种植棉花的积极性。不少信用合作社在实践中主动兼营供给,生产、运销、消费等合作事业,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此举既扩大了合作事业的影响,又使合作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三 整个20世纪20年代,华洋义赈会推广合作事业的重点是在以河北省为中心的华北地区。1931年,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了百年罕见的特大水灾。这场水灾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重视华洋义赈会坚持多年的合作救灾工作,并委托华洋义赈会主持灾区的农赈工作,继而把该会负责人吸收到国民政府,主管全国的合作行政事业。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合作事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31年,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长江、淮河流经的省份发生特大水灾。受灾地区达131县,“流亡人口估计有1015776万人,占灾区总人口的40%”[14](第179页),其中安徽省的灾情最重。为此,国民政府特设救济水灾委员会,拨发美麦4万吨,价值约合300万元,作为救济皖赣湘鄂四省灾民之用。刚成立的救济水灾委员会由于缺乏赈灾经验,其负责人通过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借调华洋义赈会总干事担任救济水灾委员会的总干事,并委托华洋义赈会制定施赈方案。由于救济水灾委员会缺少赈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便委托华洋义赈会全权主持“办理安徽、江西农赈”,随后,又委托华洋义赈会湖南分会、湖北分会办理湖南、湖北两省的农赈。 对于国民政府委托的工作,华洋义赈会把它视为该会倡导的合作事业走向全国,得到官方支持的十分难得的一次机遇。为此,该会专门针对这次办赈制定了工作方针:“此次赈务是恢复人民物质上及健康的能力,以增加人民生产力为目标。……将举办各种防灾事业,……铲除未来灾荒之成因,并引起人民对于农业复兴之兴趣与决心”(注:参见:《皖赣农赈》,载《大公报》1933年4月1日版。)。为了便于领导,华洋义赈会专门在上海成立了事务所,并于1931年12月16日开始办公。该所成立后,首先确立了这次农赈的目标,即协助受灾农民在最短期间内恢复农事的工作,所有种种措施,都要服从于此目标。其次,他们确定,凡是欲得到赈济的农民,均须组织互助社,然后才能得到借款。借款一概不需要抵押,利率为年息4厘。在华洋义赈会为这次赈灾工作进行前期准备期间,日本侵略军以保护侨民为由,出动海军陆战队,于1932年1月28日由上海虹口租界向闸北进攻,制造了“一·二八事变”。在炮火连天的形势下,义赈会工作人员不顾生命危险,夜以继日地工作,设计出各种赈灾用的簿册,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并分批于2月初到办赈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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