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认识到据以建立“确定结论”的最基本材料都是不确定的,那么,关于历史学的最高价值就是追求某种确定性的真实的原态历史的迷信也就可以在最基本的层次上被打破了。固然,凯撒渡过卢比孔河、澶渊之盟的签订这一类历史事件产生的时空点是可以也需要确定的。但是,这些可确定的时空点只是一些不连续的点,真实的原态历史决不是由这些不连续的时空点描述出来的。它们必须“还原”到一个系统中去才获得了作为“真实”的意义和价值。在这个“系统还原”的过程中,“还原”者的设计图式、材料所可能具有的多种“点阵”组合关系。同一材料在不同的评价系统中所获得的不同地位等等,都使对唯一的真实原态历史的寻求成为一种天真的幻想。 如果历史学的价值仅在于所谓的真实的原态历史,那么历史学的进步就仅取决于对原态历史的重现,而原态历史的重现又是不可能的,历史学便只能把自己束缚在对“化石性”历史材料的淘掘上。可是这些“化石性”材料无论如何又是有一个极限的(其实每个时代已经占有的史料也就是那个时代在这方面的极限),那么,一旦到达了这个极限,历史学岂不是就完结了! 实际历史学发展的无限性主要不在于史料实体数量的无限占有性,而在于这种对史料理解的无限可能性。每一个被理解对象都有被无限理解的可能性,同时也有被排除理解、失去理解价值的可能性——这是被“无限”理解的第二向度。 传统史学还有一种迷信:找到历史的本质真实。这个信念中显然隐含着这样一个假定,历史总体有一个不变的本质,无数历史现象可以还原到一个单一本质。其实,这不过是对莱布尼茨从单子论出发所首先表述、又被黑格尔所大大发展的“表现因果观”的自觉或不自觉的信奉。这里假定历史总体可以还原为一个内在本质,而丰富的历史事件无非是这个单一本质的现象表现。这一个内在本质则是这无数现象的深层原因,对历史现象具有造主意义,历史由此似乎就获得了一个终极的因果解释。历史学的发展证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观察者所见出的历史“本质”是不同的,这些“本质”认识常常互相矛盾,又很难相互否定和取代。 “本质”的显现是主体的操作和建构的结果,是历史观察者对观察对象进行的抽象化的意义归纳与价值赋予。客体在这个被“确认的客观本质”中有着充分的折射,这个本质不是纯客观的。“本质”的概念不过表征着主体的认知进展层次。从这个意义上说,本质又不过是更深层的现象的某种非表象化显现。今天被确认的本质,明天就可能被发展了的认识看作原不过是昨天尚未显现完全的现象的本质的形态发展与主体的认识建构过程是同一的。 如果有哪种历史哲学以寻求某种深隐于本体中的永恒不变的唯一的客观本质为第一追求,这不过是一种“本质拜物教”。19世纪及其前的诸多哲学体系都有这种拜物教色彩。 紧接着产生的一个疑问将是:历史的评价性结构应不应该符合原态历史。按传统史学的信念,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一个最干脆的肯定。传统史学就以追求二者的重合为最高境界。其实,这种传统观念也是一种偏见,它涉及到历史学中理性结构与历史本体间的关系问题。我们已经论证了评价态历史与原态历史的重合或原态再现的不可能性。理性结构的意义与功能不在于从表象等同上追逐本体。理性结构既表现为如上文所论述的对遗留态历史的重组作用,对原态历史的推知作用,也表现为下文将论述的创造与超越作用。 历史学的理性结构是利用原态历史遗留下来的可以超越时空的文化符号,根据历史观察者所意识到的符号意义,通过符号间的文化联系,把消逝了的文化时空“重建”起来。这个文化时空由此也就被意义化、功能化了。它是为了完成一个目的,实现一个思考而建立的。任何一个历史观察者,当他从一个角度,为了实现一种思考、一个研究目的而考察历史的时候,他就把一个无限整体有限功能化了。而且作为有限的思维主体,他只能确立一个思维中心;作为一个有限的实践主体,他的实践活动也只能有一定的干预区间。他的思维中心和干预区间就成了他的理性结构确立“历史中心事件”的主体依据。而在原态历史中是没有所谓“中心事件”的——在那里,每个事件都以自己为中心,哪怕它是由别的事件派生出来的。断定其为“中心”或“次要”那就已经是一种价值划级了。在历史的评价性结构中,历史观察者专门研究哪个规定性事件或问题,哪件事就成了这个结构中的“中心事件”,具有了首要意义,而其他都退居为背景。这样,在历史的评价性结构中,一切都可以占据核心地位,一切又都可以成为背景。历史的评价性结构是意义结构,同一历史事件在不同的意义结构中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具有不同的意义功能,因而占有不同的“意义位置”。在历史学中,脱离了意义结构的历史事件是不存在的。如果说原态历史是一个自然的有序存在的话,那么,历史的评价性结构则是意义化的有序存在。也只有这种意义化的存在才为社会所需要。这个结论并不导致对历史事实的轻视或忽略。凯撒是否渡过卢比孔河,澶渊之盟在何时签定之类的事实,当以史料学的方式查订的时候,它们都还只是纪录性事实,它还没有成为意义化事实;只有意义化事实才进入评价性结构,才是被意识到的被认可的历史。历史学必须区分这两类不同事实。在历史学中,纪录性事实被意义化才成为“历史”,没有被意义化的纪录性事实不是“历史”。已知纪录性事实哪些可能被意义化,哪些不需要,则因不同的历史评价性结构的意义系统的设定而定。因此,所有已知纪录性事实都处于待选入状态,所有已知纪录性事实也都处于待淘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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