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真理从来也永远都是事实、价值(意义)与认知的创造性建构相统一。只有事实,不能构成真理,没有由一定意义系统赋予价值判断的历史事实,永远只能是一个僵冷的符号化的纪录性存在,是永不走回头路的历史老人在路旁树上无意间刻下的一条浅痕。同时,任何价值都是关于事实的或某种存在的价值,没有无实存依托的价值。未经价值化的纪录性事实不是真理,没有实存依托的价值也不成立。同时,这些事实与价值所以能够作为历史知识而存在,而可能被认知,被表述,是只能在主体认知和建构的已有图式(Schema)中才有可能。没有认知主体的这种构造作用,它们就什么都不是。 认可了上述前提,就会感到那种认为检验一个历史评价性结构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看其与历史本体的符合程度的观点极成问题(尽管这是一个通用验方)。作为史学操作对象的历史本体只是目前可见的符号化的纪录性事实的集合,它只能对历史评价性结构中的意义化事实的纪录性基础的准确性起到核对作用。它本身“无力”对这个评价性结构做全面的检验。这个道理也适于合理性结构与客观本体的一般关系。相信本体对理性结构有一种全面的唯一权威的检验作用,这是一种十分朴素的认识论。相信只要理性结构符合于本体,就算获得了真理,就是理性结构的最佳状态,这同样是谬误。理性结构,哪怕是自然科学当中的规律、公理、公式,都表现为人对客观本体的“整理”、“规范”、“超越”——主观能动的创造——发现者从来都是创造者。发现(创造)的抽象概括品位越高,越无法向本体还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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