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的观点、历史的态度、历史的分析、历史的方法是历史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根据所研究的社会历史问题产生的历史条件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去分析、研究和认识对象。它是我们科学认识历史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 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历史主义原则呢,其客观根据何在?我们认为: 第一,任何社会历史问题无不处于一定时间、空间和在各种具体制约关系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着的,即都是具体的。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从先验的东西、或一般抽象的原则出发来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① 第二,之所以必须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是因为任何社会历史现象和问题,都是各个时期依次交替、前后相继发展过程的表现。社会历史前后相继发展的继承性,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表现。因此,研究社会历史问题,要切忌割断历史联系的形而上学观点。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曾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② 第三,之所以要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还因为任何社会历史现象和问题都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选择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是把问题提到一定历史范围之内,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不能根据人们的现代要求去评判过去的东西。恩格斯曾说:“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但他同时证明,这种历史的正当性现代不仅消失了,而且已经日益愈来愈妨碍而不是促进社会的发展,并且使之卷入愈来愈激烈的冲突中。”③ (二) 列宁曾把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看做是历史主义的原则,强调要有历史的观点、历史的态度和历史的方法。他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原理只是(a)历史地,(β)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r)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④列宁的这段话给我们以深刻的科学启迪:坚持历史主义原则,对于贯彻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原则和发展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具有科学体系的完整的世界观,它的每一个方面,都同其余一切方面极密切地联系着,并且每一个方面都在阐明其余一切方面,从而有助于对其余一切方面的理解,不能从中割裂出某一方面而只承认这一方面,取消或忽视其余的方面。如果这样做,就是歪曲了马克思主义,抛弃了它的灵魂。所以,列宁强调“对每一原理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因为马克思主义学说是对整个物质世界、特别是对社会历史全貌的全面反映,它所抽象概括的是有复合结构的整个物质世界,而不是这个复合体的某一方面。但是,它的某一原理和范畴又是对复合体的某方面的抽象反映。因此,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否则,在坚持和运用某一原理时就会犯片面性的错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社会是一个具有复杂因素的社会有机体的统一,这个社会有机体的每一方面、每一因素都是影响社会变化和发展的原因。比如说,经济、政治、人口、自然资源、法律、教育、文化、传统、道德风尚以及种族、宗教、语言等等,都是影响社会变化发展的原因,忽视或夸大任何一个因素,都会导致“狭隘的”的“片面的”观点。如果从认识上看,唯心史观、人性论、经济主义、英雄史观、无政府主义、人口论、种族论、拜金主义等等,都是这种“狭隘”、“片面”观点的具体表现,都是片面套大了某一方面的因素,而忽视其他一切方面的因素。因此,正确认识和注意每一个因素在社会有机体中的地位,弄清其他因素所起作用的范围,以及它和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制约性,就成为正确运用和贯彻整体性原则必不可少的环节。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阶级斗争、社会心理、宗教、习俗等等因素,在整个社会有机体中都各有自己的地位和特有功能,它们的特定地位和特有功能又是随着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也是变化着的。总之,贯彻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原则,要求人们正确认识和掌握社会有机体的每一个因素(方面)的地位、起作用的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复杂制约关系,反对只注意或夸大某一因素(方面),忽视其余一切因素(方面)的片面性。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树立历史的观点,即历史地具体分析具体问题。这既是我们观察社会历史问题,制定解决社会历史问题方案的基本准则,也是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准则。由此可见,列宁把“历史地具体分析具体问题”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有充分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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