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考释》导言(4)
不仅如此,《方氏族谱》是我考释方氏信件的基础材料之一。它使我们了解方用彬家庭(父、祖、子、孙)的具体情况。在五十三名方氏宗族的写信人中,有七人同属仲里门,有二十一人属仲里门以外的环岩派其他门,还有一些虽然没有信件但信中提及的方氏族人可在《族谱》中查到。他们之间血缘的亲疏以及行辈的高低,也清晰地显示出来。 回国以后找到的另一种重要文献是万历《歙志》,它成书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在方用彬死后一年,主要编修者是方用彬的友人谢陛。万历《歙志》是在这批信件之后、时间与之最接近的县志。谢陛在《杂记》(卷三○)中记载了他与方用彬等同结丰干诗社的一段逸闻。这是地方志中直接记载方用彬的唯一一条材料,从中我们还可以知道方用彬在岩镇所居的街巷名。但万历《歙志》的价值绝不止此,它对我们了解这批信件的时代和地方背景,了解许多写信人,极有帮助。 我还要着重提出《十百斋书画录》的有关材料。《十百斋书画录》作者为歙县人金瑗,约成书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5年),分上下两函二十二册,已知有三种稍有不同的抄本。该书著录了有关方用彬的两幅作品。一为僧人白足觉观万历戊子(十六年,公元1588年)赠方元素山水卷(上函癸集),知方用彬当年冬有南昌之行,往晤黎民表之子邦琰,并有汪道昆、王寅等人赠别诗。一为方用彬所画墨竹(下函子集),录方题《茂林烟雨》五言绝句一首,这是现存的方用彬的唯一诗作,诗题“兰皋逸史题”,除“方用彬印”、“方元素图书记”等外,还钤有“兰皋外史”印,证明“兰皋”是方用彬的另一别号。画上还钤有葫芦形“五石瓠”印,前面提到的在“金”册第九函之后的方思玄识语上也钤有同样的印记,为这篇识语属方用彬更增一条证据。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在二十种文献中发现了有关方用彬的直接记载。这些文献与这批信件及其他文献相互印证,既可增加我们对信件的了解,也可使我们大致勾画出方用彬一生的轮廓。 五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下三项原则。这些原则,是我从多年研究实践的失败与成功中总结出来的。 (一)“有罪推定”原则 “有罪推定”,这是借用法律上的名词。我运用到历史学中,就是对所有新出现的历史文献,在未经确证它的真实性之前,暂时推定它是虚假的、伪造的赝品;而不是按照相反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未经确证它是虚假的之前,就把它作为真品。 按照这条原则,我在接触到这类材料时,先考虑它作伪的可能动机,找出疑点。如果疑点证实,即可断定它是伪品;即使疑点排除,也要找到确证它是真品的正面证据。 具体到本书所考释的对象,它是一大批信件和名刺,如果它是赝品,有两种情况。第一,收信人伪造:方元素(黟江)伪造了一批别人写给他的信,以抬高自己的身分,以求得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好处;第二,收藏人伪造;这些信件确是署名人写给方元素(黟江)的,但写识语的方思玄或吴期祚得到这些信件之后,冒充自己就是方元素或方元素的曾外孙。 先说假定的第一种情况,即方元素(黟江)伪造了这一批他人写给他的信。疑点就是,他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怎么可能同一批不同地区的名人有书信往来? 我很快就从常理出发否定了作伪的可能。因为,为要达到炫耀自己等目的,伪造少数几封名人信件就足够了;而这一批信件写信者四百余人,其中固然有不少名人,更多的是一般的人物,要伪造四百多人的不同笔迹,编造七百余封不同内容的信,而且还要一一符合写信人的身分地位,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当然,这还只是推理。我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提出充足的正面的证据,才能彻底排除上述疑点。我把重点放在写信人中的名人上,因为从动机来说,只有伪造名人墨迹才有实用“价值”。 核对笔迹,这是我的第一步求证工作。现在的印刷条件比起过去已大为改观,许多博物馆、图书馆珍藏的著名书画真迹得以影印出版,欣赏名人墨宝已不是困难的事。王世贞可以说是这批写信人中的第一名人,他的信又放在第一册(“日”册)的开篇。故宫博物院就藏有王世贞的墨迹,还有写信人中的周天球、袁福徵、詹景凤等人的墨迹。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也藏有王世贞墨迹。拿这些墨迹与这批书信比较,只要稍具书法常识者都很容易作出判断,两者完全相符。 我的第二步求证工作,是考察书信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写信人与方元素交往的可能性及途径。王世贞信很短,他说:“黎少参书久已题讫,检出奉上。方杜门谢客,不一一。”此信关键是确定“黎少参”是谁?“黎少参书”又指什么?黎少参指黎民表,号瑶石山人,广东从化人。因为他官至河南布政司参议,故称他为“少参”。王世贞同黎民表为诗友,王把他列为“续五子”之一,并为他的《瑶石山人诗稿》作序(见《弇州山人续稿》卷一五三)。方用彬曾从黎民表学书法,并到广东参加了黎的葬礼,汪道昆和方弘静都曾为方用彬珍藏的黎民表的一幅隶书陶渊明诗写了题词,分见他们两人的文集。“黎少参书”应指黎民表写的这幅隶书。从信中可知方用彬也请王世贞为这幅书法写题词。虽然我没有在王的文集中找到这篇题词,但有上述这些记载,可以确认“黎少参书”所指,从而也证实这封书信的真实性。方用彬如何认识王世贞,虽然还没有找到直接的记载,但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可能是通过黎民表,更可能是通过汪道昆,因为王、汪是好友,并为当时文坛的领袖,方则是汪的门人。 我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证实了一大批名人致方用彬信的真实性(具体的论证,详见各信的考释部分)。这些信一经证实,它们也就可以成为鉴别其他书信的证据。至目前为止,绝大部分信件已经证实,也就是说,这批信件总体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少数不能证实的(主要是一些无上款的信件及名刺),我也在考释部分加以说明。 至于作伪的第二种可能,是指写识语的方思玄和吴期祚,是否冒充方用彬和他的曾外孙?随着前述《十百斋书画录》和歙县环岩《方氏族谱》的发现,这两篇识语的疑点已可排除,它们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 (二)“金针度人”原则 “鸳鸯绣了从教看,莫把金针度与人”,这是金代著名文学家元好问论诗的名句。元好问在这里谈的是作诗。在形象思维领域,可能有些体会、想法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能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但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历史学者(包括文学史、哲学史等等专门史学者),却是能够而且应该把自己的方法,包括论证的过程展示给读者。 为什么这样做是必要的呢?从我切身的体会,我痛感误导不如不导。学者与读者的关系,从某种意义来说类似向导与游人的关系。学者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经验奉献给读者,读者则通过阅读著作,一步一步沿着知识的大道前进。正确的引导,会使读者得益;错误的引导,则会把读者引入歧途,离真理愈来愈远,反不如不导。 学者为要能正确引导读者,避免误导读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要本着对读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必尽自己的最大可能,精益求精。当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作品中出现错误,也就是无心误导读者的情况也是难免的。我们固然不能因噎废食,因难免错误而不写作;但也应该预先采取减少错误带来的损失的措施,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自己的论证过程告诉读者。这样,即使出现错误,读者(包括后来的研究者)也容易发现,并且便于找出错误的原因与所在,及时纠正。 还是回到第四节所提及的那篇专门介绍方氏信件的文章,作者应该考虑到,读者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看到信件的原件,全凭作者的介绍,而全部信件中并没有一处出现“方太古”之名,他既然把收信人定为方太古,就应该把得出这个结论的根据告诉读者。但他没有这样做,而好似毫无疑问地向读者宣布收信人就是兰溪方太古。如果把了解与认识方氏信件比作一次旅程,这位作者在旅程中的第一个交叉口就把读者引入歧途,并且还一再宣称“跟我来”。读者如果按照他指引的方向往前走,只能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 正是汲取了这个教训,本书在考释每封书信的时候(认人、认时、认地、认事),不但给出结论,而且列出论据及论证的过程。这样做,从积极方面来说,可以给读者提供研究方法的借鉴;从消极方面说,则是当出现失误时,读者能较易发现失误所在及致误原因。我诚恳地希望读者及时指出本书的失误。 (三)多种证据、连环互证原则 我所研究的对象是明代一批名人和非名人写给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方用彬的信件。如果我们只是要了解这些名人的一般情况,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相关资料。但是我们要了解的是这批名人同方用彬的关系;是那些非名人的写信人的情况,以及他们同方用彬的关系;以及方用彬本人的情况。因为人数众多而又多非名人,即便有材料也必然非常分散。要从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搜集有关这些情况的确切资料,进而得出正确的结论,难度颇大。根据这批信件的特点,我搜集资料的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明实录》、《明史》等全国性的官修史书。它们提供了这批书信的时代大背景材料,也有不少写信人的传记材料或有关记载。 第二,进士题名录及登科录。不但提供了写信人中曾举进士者的材料,也有进士的兄弟及家庭情况的材料。 第三,有关的地方志。从范围来说,包括有关省、府、县的通志、府志、县志。令我高兴的是,方用彬家乡歙县岩镇还流传有一部镇志--《岩镇志草》。这里说的“有关的地方志”,不但指方用彬及写信人籍贯所在的地方志,还包括这些人为官所在或曾居留的地方的志书。 第四,写信人及有关人现仍流传的文集及其他方面的著作。这里所说的“有关人”,指在写信人名单之外的方用彬友人或写信人友人的著作。 第五,书画谱、印人谱等。因为方用彬能书善画,也工于篆刻。他的友人中有一部分是书画家、篆刻家。 第六,有关族谱。最重要的当然是歙县环岩《方氏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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