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深层内涵之我见
作为毕生追求着人类解放的思想家,马克思在其社会历史观中不可能无视人的主体性问题。然而,以什么样的方法去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中的主体性思想呢?这是国内外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得出不同观点的关键。作者认为,在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中,客体的线索和主体的线索是以一种复杂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个体主体性、社会关系的发展性、革命性三者的统一是马克思科学历史观的深层内涵。文章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思想的理论来源、历史发展等几个角度对这一观点作了说明。 随着现实社会的发展,国内外理论界的许多人在致力于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历史观特别是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在当代的发展问题。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弄清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本文”内容就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学术界传统上是从生产关系(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的线索去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的。近几年,一些学者开始从主体能动性的角度去理解这一问题。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个观点: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中存在着这样一个深层的内涵,即以社会的物质活动(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个体主体性、社会关系的发展性和革命性三者的统一。本文准备着力阐述这一观点,以求教于同仁。 一、从马克思的思想来源来看 十八、十九世纪的西欧思想界,本质上正处于经验理性和个体感性的交锋期。从中世纪走出来的人们,起初崇尚的是纯感性的个人自由精神,但这只是很短的一段时间。人们不久就折服于透过自然科学的伟大成就而闪耀出来的经验理性精神。弗兰西斯·培根、笛卡尔、洛克是这种精神的代表。可以这么说,十六、十七世纪的西欧是经验理性的天下。凡是经验理性实在无法解决的问题,思想家就用超理性的直觉等形式来弥补。这一段时期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在认识论中。进入18世纪以后,在社会背景上是由于资产阶级迫切要求登上政治舞台的愿望的增强,在哲学上的反映就是产生了以下两点重要的现象:一、历史主义的思想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有一条线索是很明显的,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理论的重点在于本体论和认识论,这两者在当时是同一的,因为当时的哲学和自然科学是同一的。中世纪哲学的对象是宗教,这是把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研究引向歧路的表现。进入近代以后,随着自然科学的胜利,哲学的对象便集中于认识论。从18世纪开始,历史主义的思想开始抬头,这标明哲学已经开始注重人。真正的历史主义是历史进步的思想,跟所谓的“返回本原”的思想(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就持这种观点)是不同的。它由德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所开创。二、个体感性精神的增强。由卢梭等法国唯物主义倡导的个体感性原则对当时的整个西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就连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的线索中,这种原则也时常可以感觉到。 那么,为什么说这一时期的个体感性和经验理性是处于交锋状况呢?这里关键的一点就在于以上这二点现象是彼此脱离的。由卢梭等人倡导的个体感性原则对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却没能融进其历史主义的思想之中。德国古典哲学家提倡的是自律、伦理等等,这些都是排斥个人的。他们中间在历史观领域对个体精神把握得最好的是黑格尔。他以辩证法的独特魅力向世人阐释了个体与历史发展的关系,然而黑格尔所使用的也只是概念的辩证法。他在概念游戏上的功夫的确很深,可毕竟离真实地把握个体与历史的关系问题还差一段距离。撇开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中隐藏的一些科学的颗粒,那么,整个德国古典哲学是排斥个体精神的。在康德那里,个体精神消失在伦理团体之中。费希特的个体消失在“自我”之中,注意,费希特的“自我”不是个体,这是他一再强调的。在谢林和黑格尔那里,个体消失在一种超感性的精神之中。无论是康德的伦理团体、费希特的“自我”,还是谢林和黑格尔的超感性的精神,其实本质上都是一种容纳和消解个体的“社会关系”。因此,这里有一个问题很明显,个体主体性,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性和历史发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对忽视个体的“社会关系”的重视其实就是一种社会历史领域内的经验理性精神,因此,我把以上讲的情况归结为个体感性与经验理性的交锋。此乃哲学领域的现象。 另外,在政治领域由法国唯物主义倡导的革命的精神以及在经济领域内由英国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劳动的原则也是和哲学领域内的历史主义思想等等相互脱节的。天才的黑格尔尽管把握住了这些原则、精神之间相互结合的重要性(参见他的“精神现象学”中“主奴关系”的论述),但他毕竟拖着一根庸人的辫子。总的来说,在18、19世纪西欧思想界中以上各种原则是存在的,但却是相互分离的。 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杰出贡献就在于他把以上分散的各种原则有机地、科学地统一了起来。其中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给了马克思很大的影响,然而,克服黑格尔辩证法的局限性也是马克思花力气最大的一件事。考察一下马克思社会历史思想的形成史,我们就可以发现以上的这些原则在马克思那里是怎么一步步地被结合在一起的。 二、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形成过程 1835年是马克思有据可查的理论活动的最早时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思想中的最初“元素”。我国理论界传统上只是从康德的理性主义启蒙思想的角度去界定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思想状况。我认为,事实情况比这要复杂得多。在这时马克思的思想中,至少有以下三点因素是不容忽视的;一、康德、费希特式的理性主义。这主要体现在马克思的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其特征是强调人的“社会关系”性,主张个人的幸福与人类幸福的结合。二、浪漫主义思想。我国理论界一般地把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浪漫主义仅仅视为文学上的事情,我认为是欠妥的。流行于18世纪末的德国的这股浪漫主义思潮尽管主要的表现是在文学上,但它却为德国哲学的新的思考打下了基础,这是一种个体主体性的基础。这股思潮对早期马克思的影响清楚地反映在马克思这一时期所写的诗歌中,“高高的天空正笑逐颜开,我的道路宽阔,自由自在,我极目四望无拘无束,我心中装满整个世界”。[1] 这里充满了对个体主体性的强调,跟上面一种思想显然是不完全一致的。三、虔诚主义的思想。虔诚派运动是17世纪末作为对精神停滞、对路德教派蜕化变质的抗议而出现的,它否定宗教仪式,把宗教的重心转移到内在信仰上。马克思受虔诚主义影响的标志是他在中学时代写的宗教作文《根据约翰福音第15章第1至14节论信徒与基督的一致, 这种一致的原因和实质,它的绝对必要及其影响》。粗看起来,马克思这时的虔诚主义思想似乎对他以后的思想发展没有什么影响,其实不然。虔诚主义本质上预示了一种把个人与“众”结合起来的方法,马克思在上面这篇作文中就已经认识到个人道德水平的提高和对基督的爱是相互一致的。尽管这时马克思尚未认识到个人与“众”相互统一的方法论上的重要性,但是,这种虔诚主义的方法论传统为他以后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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