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刊唐代《李仲昌墓志铭》看安史之乱后士人“北走河朔”(3)
唐后期州刺史一般都兼领本州团练使或防御使等武职,所以武将为州刺史的情况比较普遍,在河朔藩镇尤其如此。田承嗣家族统治魏博时期,支州刺史多为武人。 《旧唐书·田承嗣附侄悦传》载:“魏将邢曹俊者,承嗣之旧将,老而多智,颇知兵法,悦昵于扈萼,以曹俊为贝州刺史。”[3]3842 《旧唐书·肃宗本纪》载,大历十年十一月丁酉,“田承嗣所署瀛州刺史吴希光以城降”[3]308。又《新唐书·肃宗皇帝纪》载,大历十年十一月丁酉,“魏博将吴希光以瀛州降”[5]178。瀛洲刺史吴希光当为武人。 《资治通鉴》载,建中三年正月,“河阳节度使李艽引兵逼卫州,田悦守将任履虚诈降,既而复叛”[10]7313。守将任履虚即是卫州刺史[18]1422。 田承嗣家族统治魏博时期,另外一个特点是,各州刺史或州县级军事要职多为田氏家族成员所据,田氏成员掌管魏博镇地方武力的情况,而事实上,在魏博衙军的高级将领中,也有不少田氏成员。在田季安为魏博节度期间,其弟田季直为衙将;田弘正也曾为衙内兵马使[3]3848。可见,田氏统治魏博期间,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家镇”模式(16)。李仲昌一介文人,如何能两牧大郡、加节度判官,从而在上述这种权力结构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呢? 这一方面与李仲昌本人的才干有关,另一方面很可能与田氏家族内部的权力斗争有关。李绛曾指出:“臣窃观两河藩镇之跋扈者,皆分兵以隶诸将,不使专在一人,恐其权任太重,乘间而谋己故也。”[10]7692田季安统治魏博期间,要依靠田氏家族成员稳定魏博镇。而他在魏博镇的统治事实上并不得人心,田兴因曾规讽田季安,赢得军心。于是“季安以人情归附,乃出为临清镇将,欲捃摭其过害之”[3]3848。可见,田季安对田氏宗亲多有猜忌。对田季安来说,这时更为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利用另一个集团来牵制掌握魏博权力的田氏家族的其他成员。李仲昌以巡官的幕职先后出任博、相两州刺史,或许可以从这一背景中寻找原因。李仲昌是元谊在洺州时的旧部,又与元谊一同投奔魏博,而元谊是田季安的岳父,田季安重用一部分元氏旧部,就是利用妻族势力牵制田氏宗亲。河朔藩镇的支州刺史在藩镇的军事权力结构中往往举足轻重,在唐后期,魏博镇和幽州镇都发生过担任支州刺史的武将领兵夺取节度使之位的事情(17)。相比之下,巡官则是使府正职中较低的文幕职,李仲昌以此身份出任支州刺史,对藩帅的依附性就非常强。所以田季安的意图应该是通过他执掌地方武力,以起到以小制大、文武相维的作用。 元和七年八月田季安死后[3]443,历事田绪、田季安的李仲昌,面临了新的抉择。 此时,元谊之女召诸将,欲立己子田怀谏为节度副大使,“众皆唯唯”[3]3847。而“怀谏幼,未能御事,军政无巨细皆取决于私白身蒋士则,数以爱憎移易将校”[3]3847。最终,衙军哗变,拥立田弘正为节度使。田弘正杀掉蒋士则等十数人,“移怀谏于外”[19]562-564。 这是当时魏博镇上层一次重大的权力变动,受到朝廷方面的密切关注。节度使父死子继的“河朔故事”,作为一种习俗和惯例,在这个时期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李仲昌本是元谊旧部,很有可能最初也应该赞成立元氏之子田怀谏为帅。只是此方墓志只用了“军府大变”四个字来描述魏博镇重要的一次权力更替,使得我们无法得知李仲昌在这次事件中到底持何立场,有何作为。 田弘正为魏博节度使之后,立刻表示服从唐廷。唐宪宗“仍令中书舍人裴度使魏州宣慰,赐魏博三军赏钱一百五十万贯”[3]3849。所以志文中的“公奉新命,祗讶制使。”很可能是指李仲昌奉田弘正之命前往迎接裴度等人,但是元和七年九月八日,“善殁于卫州汲县之传舍”。是年十月,裴度等人才到达魏博[10]7696。关于李仲昌之死因,墓志撰者说是“肤腠颠疚”,并指出其得以善终。唐代墓志中一般都有墓主寿数的记录,而这篇幅长达一千余字的墓志中却恰恰没有留下这一信息;其妻郑氏的墓志中又称“监察遘祸”[20]362-363,似乎又与“善殁”的表述相左。加之,志文对李仲昌在“军府大变”中的表现竟无一言,这些都使得李仲昌之死显得有些扑朔迷离。 “南北朝唐代之社会,以仕婚二事衡量人物”[1]403。作为北走河朔之后的士人,李仲昌的婚姻也值得关注。《李仲昌墓志铭》记载较简略:“夫人荥阳郑氏……有子四人:孟曰贽,仲曰卞,叔曰元,季曰宗文。幼女在室,亦读诗书。”这四子在史籍中均不见记载。而《郑氏合祔墓志》记载,“庶子二人:长曰贽,次曰□”,另有“庶女一人”[20]362-363。郑氏所生之子两人“长曰丕,前任沣州慈利县令。次曰芣,而行义有闻”[20]362-363。两方墓志所记载的子嗣名字有所出入。但“庶子”“庶女”表明,李仲昌并非只娶了郑氏一人。郑氏开成三年(838)卒,享年五十有九,推知其约生于建中元年(780)。郑氏“既嫁十六年,而监察遘祸”[20]362-363。李仲昌卒于元和七年,则郑氏嫁给李仲昌的时间可能在贞元十二年至十三年间,这一年郑氏18岁左右。郑氏为“皇颖川郡太守讳长裕之曾孙,殿中侍御史讳欢之孙,魏州大都督府参军讳季熊之女”[20]362-363。郑长裕、郑欢、郑季熊皆见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以下简称《新表》),为北祖郑氏一系,且郑长裕和郑欢的官称与志文上的官称相合。又,郑欢还有子郑叔向[5]3322。《崔程墓志铭》云:“公两娶一门,女弟继室,即颍川太守长裕之曾孙,殿中侍御史欢之孙,洺州司兵叔向之长女。今相国余庆、河南尹珣瑜、信安守式瞻、高平守利用,皆诸父也。”其所载郑叔向世系与《新表》正合。即郑叔向是李仲昌之妻的叔父。他任“洺州司兵”时,极有可能与任洺州司仓参军的李仲昌共事元谊。或许正是存在这样一层关系,李仲昌来魏博镇不久,便有了这门亲事。郑氏的父亲郑季熊可能早逝,但毕竟参与了魏博镇的地方政权。联系这种背景,李仲昌和郑氏缔结了婚媾,可能沿袭了传统的门第观念,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他及时向魏博镇的政治精英阶层靠拢。在中晚唐的河朔藩镇内部,藩帅与文武僚佐以及各级僚佐彼此之间,往往通过联姻交织成各自的势力网,即所谓“姻党盘互”[5]5942。元谊的洺州集团进入魏博镇后,要迅速地融入这个网络,与魏博藩帅、僚佐的联姻便必不可少。所以,元谊将其女嫁给田季安。因此,李仲昌的婚姻可能体现了门第性,但明显地是沾染了河朔藩镇内部政治联姻之风。 陈寅恪一直强调,安史之乱以后的社会阶级之变迁,“可分为中央和藩镇两方叙述”[1]180。士人“北走河朔”之后如何在河朔地区谋求发展,实现社会阶级之变迁,应该也是中晚唐区域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李仲昌墓志》恰好丰富了我们对北走河朔之后的士人的认识。它和《郑氏合祔墓志》一起,为我们勾勒了北走河朔之后士人的婚宦生涯。河朔藩镇内部政治斗争起伏跌宕,与中央和临镇的关系变动不居,相应地,河朔地方社会也发生着剧烈的变动:选贤举能和门第观念此消彼长的同时,交错盘互的关系网络又正在形成。这一切都使得北走河朔的士人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尽管只是一个个案,李仲昌的仕历、婚姻以及死因之谜展现的却正是唐中期以来处于变动中的河朔地方社会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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