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辽史》所载《大明历》的版本校勘价值 现存《宋书》三朝本虽有十余种之多,但都是屡经元明修板之后留存下来的版本,其文字内容难免存在错讹,而元修《辽史·历象志》所抄录的《大明历》依据的是明代以前接近于宋本原貌的《宋书》,自然有其独特的版本校勘价值。若将《宋书》与《辽史》两书所载《大明历》加以对校,我们不难发现,虽然《辽史》在转抄过程中新生出若干讹误脱漏,但也有多处文字内容可以订正今本《宋书》之误,值得引起我们重视。以下试举数例,以说明《辽史·历象志》所载《大明历》的版本校勘价值。 1.《辽史·历象志》推二十四气术下有“求土王用事”法(第521页),《宋书·律历志》作“求土用事”(第293页)。 所谓“求土王用事”是指计算五行中土行所王的时段。古历将一岁分之为五,分别为木、火、金、水、土五行用事日,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行各始于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节,各用事73.048563日;土行用事日分置于春、夏、秋、冬四时之末,即木、火、金、水四行用事日后皆续以土用事18.26214日,合计亦为73.048563日,故每岁土用事日均需加以推算方能确定(17),是为“求土王用事”。东汉《乾象历》、曹魏《景初历》等古历称之为“推五行用事日”(18),北魏《正光历》作“求土王用事日”(19),唐以后历法则大多将其归入推算物候、易卦及五行值日数的“步发敛”,称“土王策”(20)。此处《宋书》作“求土用事”恐有夺文,当据《辽史》补“王”字。 2.《辽史·历象志》“迟疾历表”,“四日”的盈缩积分为“盈五百五万八千三百八”(第522页)。“三百八”,《宋书·律历志》作“三百”(第294页)(21)。 “迟疾历”即用于校正月亮运行速率的数值表。汉代以前,人们误以为月亮是匀速运行的,直至东汉时天文学家才发现月亮运行周期的规律,自刘洪《乾象历》始有月行迟疾的内容。某日的盈缩积分是指此前各日月亮实行分和平行分之差的累积数值。关于“四日”的盈缩积分,其末尾三位数值,王仲荦据历理校算,谓当作“二百八”(22),严敦杰则谓当作“二百七”(23)。虽然两人的校算结果略有出入,但至少可以证明今本《宋书》此句末当有夺文,应据《辽史》补“八”字。至于“三百”与“二百”孰是孰非,可暂且不论。 3.《辽史·历象志》“迟疾历表”,“七日”的盈缩积分为“盈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一”(第523页)。“七百一十一”,《宋书·律历志》作“一百一十一”(第294页)(24)。 关于“七日”盈缩积分的百位以下数值,王仲荦据历理校算,谓当作“七百一十”,(25)严敦杰则谓当作“七百一十一”(26)。尽管二者的校算结果略有出入,但足以证明今本《宋书》“一百”显然当为“七百”之误,应据《辽史》改作“七百一十一”。 4.《辽史·历象志》“测景漏刻中星数表”,小雪节气的夜漏刻为“五十三三”(第531页)。此处夜漏刻分“三”,《宋书·律历志》作“二”(第300页)(27)。 《测景漏刻中星数表》是记录二十四节气之日中影长、昼夜漏刻及昏明中星度的数值表。古人用漏刻计时,将一昼夜划分为百刻。《宋书》和《辽史》所载《大明历》均谓小雪节气的昼漏刻为“四十六七”,则夜漏刻当为“五十三三”,可证今本《宋书》夜漏刻分“二”确系“三”之误(28)。 5.《辽史·历象志》记木星动态云:“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馀万七千八百三十二。”(第533页)又记金星动态云:“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日馀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第534页)以上两处“日馀”,《宋书·律历志》均作“馀”(第302、303页)。 《大明历》所记五星动态详细描述了五大行星的运行周期。从地球上观测,当行星与太阳的黄经重合时称为“合”,此时行星无法被观测到,故称为“伏”。“日余”乃历法术语,是指五星合日(即“伏”)数值的余数。《大明历》所记火、土、水三星动态均作“日馀”,故知以上两处今本《宋书》当夺“日”字,应据《辽史》补正(29)。 6.《辽史·历象志》记火星动态云:“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第533页)“退十六度十六分”句,《宋书·律历志》无“分”字(第302页)(30)。 由于地球与五大行星在各自轨道上沿着同一方向绕日公转,而其轨道半径和运行速度不同,在地球上的观测者看来,有时五大行星与太阳周年运动方向一致,称为顺行;有时则相反,称作逆行。这里说的就是火星逆行时的情况,火星日行六分,经六十四日,共退十六度十六分,“分”即“行分”,乃历法术语,今本《宋书》当据《辽史》补此字。 7.《辽史·历象志》记金星动态云:“留,九日。迟,日行十六分,九日退六度六分。”(第534页)《宋书·律历志》末句无“九日”二字(第303页)。 “留”是指行星在从顺行转为逆行或从逆行转为顺行时,在其运行轨道上短暂停留的状态,预示着行星的运行方向将发生改变。“疾”和“迟”是指行星顺行或逆行的速度快慢。从此处上下文来推断,“迟”当为“逆”之误,既谓金星“留九日”之后“退六度六分”,则应当是由留转逆,“迟”字殊不可解。金星转入逆行后,日行十六分,则理当说明逆行几日共退六度六分。按历理可用公式表示为(日)=(行分满二十三为一度),由此推算,可知金星当逆行九日。这一推算结果可由金星会合周期加以验证,所谓金星会合周期是指在地球上观测到的金星绕行太阳的恒定周期,据《大明历》核算为58336761/39491,而金星顺行、逆行及伏、留的日数总和恰好与之相符。由此可见,今本《宋书》此处当有夺文,应据《辽史》补“九日”二字(31)。 以上列举的七条例证均属于《宋书·律历志》诸本皆误,独《辽史·历象志》不误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辽史》所载《大明历》在版本校勘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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