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经验从历史讲起,却是融合古今、甚或是借古喻今。显然,周公的目的是教学以致用,继续周初以来的改革进程。描述所见,君王执掌王国大权,人才及智慧集中于王廷,百姓万民拥戴:首先是“大门宗子迩臣……勤恤王邦王家”,所言是统治集团核心阶层的向心;再者“自釐臣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谅,无不懔达,献言在王所”所言则是更广泛的统治基础;“百姓万民用无不扰比在王廷”几近达到全民拥戴的地步。达到成功的手段,除了以“承天之鲁命”遵天意为理由外,“嘉德”与“明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半段之大部则是讲用人不当、政用迷乱的教训,文云: 至于厥后嗣立王,乃弗肯用先王之明刑,乃维急急胥驱胥教于非彝。以家相厥室,弗恤王邦王家,维婾德用,以问求于王臣,弗畏不祥,不肯惠听无罪之辞,乃惟不顺是治。我王访良言于是人,斯乃非休德以应。乃维诈诟以答,俾王之无依无助。譬如戎,夫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是人斯乃谗贼囗囗,以不利厥辟厥邦。譬如梏夫之有娼妻,曰余独服在寝,以自落厥家,媢夫有迩亡无远,乃奔盖善夫,善夫莫达在王所。乃惟有奉疑夫,是扬是绳,是以为上,是授司事师长。正政用迷乱,狱用无成。小民用祷无用祀。天用弗保,娼夫先受吝殄罚,邦亦不寍。 后王之失败乃在于“弗肯用先王之明刑”,致臣属“非休德以应”,离心离德,俾王之无依无助,加之任用臣属不当,故邦亦不寍,恰与成功的经验相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用与不用“嘉德”与“明刑”,实践效果之差异非常明显。 “嘉德”指优秀的品德,涉及面甚广,而周初之“德”侧重于统治术,常见者如“三德”指三种处理人事关系的手段,见清华简《保训》,又《逸周书·寤敬》:“奉若稽古惟王,克明三德惟则,戚和远人惟庸。”《尚书·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彊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沈潜,刚克;高明,柔克。”从《洪范》的记载中可知,“三德”指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这三种德行为应对不同的情况而设。 一曰正直。《尚书·洪范》:“平康,正直。”《史记·宋微子世家》“正直”,《集解》引郑玄曰:“中平之人。”又“平康正直”,《集解》引孔安国曰:“世平安,用正直治之。” 二曰刚克。《尚书·洪范》:“二曰刚克”,刚克者有二:“彊弗友,刚克”、“沈潜,刚克”。《史记·宋微子世家》:“彊不友刚克”,《集解》引孔安国曰:“友,顺也。世强御不顺,以刚能治之。”又“沈渐刚克”,《集解》引马融曰:“沈,阴也。潜,伏也。阴伏之谋,谓贼臣乱子非一朝一夕之渐,君亲无将,将而诛。” 三曰柔克。《尚书·洪范》:“三曰柔克”,柔克者有二:“燮友,柔克”、“高明,柔克”。《史记·宋微子世家》:“内友,柔克”,《集解》引孔安国曰:“世和顺,以柔能治之也。”《索隐》:“内,当為‘爕’,和也。”又“高明,柔克”,《集解》引马融曰:“高明君子,亦以德伓也。”执嘉德方能掌控臣属,笼络人心,是为君主不可或缺的。 “明刑”指“开明”的刑罚,亦称“祥刑”。周人既继承殷商的刑罚体系又加以改造,这是灭商获得成功的政治基础。《左传》成公二年:“《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明刑”的核心是慎用刑,《尚书·多方》,以汤之经验说教,云:“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慎厥丽乃劝,厥民刑用劝。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要囚,殄戳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所云实际为周公的主张与理想,只是以商汤的名誉说事而已,顾颉刚等注云“按,‘明德慎罚’乃周公惩于殷代酷用刑罚吸取历史教训所提出的新的政治原则,用以救偏补弊,纠正殷人之尚鬼重刑这一特点而提出来的。并不是殷代就已有这一原则,周公把自己总结历史所得出的理论性原则,在谈到殷代贤王时也说成如此,稍有点美化商代实际”⑨。亦知慎刑并非不用刑,而是要通过充分的调查,做到有罪必罚而无辜则开释。否则将适得其反。如《尚书·无逸》所云:“乱罪无罪,杀无辜,怨有同,是丛于厥身!”怨恨将集中于执政者身上。当然周公亦主张施刑要以犯罪动机及结果来衡量,《书·大诰》:“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小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总言之,做到明刑方能制约人们的社会行为,维持公正与平衡。 通过灭商及巩固政权的实践过程,周初君王深刻领会事在人为的道理,故掌权后虽仍宣示受命于天、遵天命,却不尽信天,《逸周书·五权》:“天命无常。”《书·君奭》:“天不可信,我道德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明德慎刑遂成为其积极作为的手段。 从竹简本《皇门》可看出,周公的理想是君王集权,达到如《诗·北山》所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理想到成康时期在一定程度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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