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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史学原理本于《六经》(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朱本源 参加讨论

总之,司马迁的“继《春秋》”,实际上是发挥了《春秋》的微言大义,以建立自己的史学观,即认为历史的研究主题是:在时代变易的前提下,重新论述过去事件在历史客观进程中的价值或意义。在这种史学观下,司马迁不可能再以“隐恶扬善”作为《春秋》的第一义,而只能以孔子所说的“书法不隐”(实录)作为“良史”的第一义。因为历史家在一掩一扬的褒贬中,难免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高下在心”地有损于历史的真实性。所以司马迁在历史评价方面提出了新的原则--“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这就是说,历史上的行事本来是善的,就应当善其善;本来是恶的就应恶其恶。同样,本来是贤人,就应尊贤;本来是不肖之徒,就应贱视他。这意味着:从事实的判断引伸出价值判断。这样就使历史学在客观性上迈出一大步,所以汉代学者对司马迁史学的这一方面作出了很高的评价。如班固所指出:“自刘向、杨雄博及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司马迁传·赞》)。所谓“不虚美”即“善善”;“不隐恶”即“恶恶”。所谓“实录”,即恰如其本然地“作出事实的陈述和评价”。如上所述,所谓“正《易传》继《春秋》”,在司马迁的理解中,就是把孔子的这两部经典著作统一起来作为他的史学理论的前提。司马迁本人概括地说:“《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之以显。……所以言虽外殊,其合德一也”(《司马相如列传·赞》)。《史记索隐》注释云:“《春秋》以人事通天道,是推见以至隐也;《易》以天道接人事,是本隐以之明显也”。通过《易》与《春秋》而得出的“天人合德论”是两汉儒家的世界观的基本模式。班固说:“幽赞神明,通合天人之道者,莫著乎《易》、《春秋》”(《汉书·眭两夏侯……传·赞》)。简单地说,所谓“《春秋》推见至隐”(以人事通天道)意味着:《春秋》以礼为大宗,而礼义是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礼记》中揭示出“礼,时为大”的原则(《礼器》)以及“三王异世,不相袭礼”的史实;并且超验地认为“礼者,天地之序也;序,故群物皆别”(《乐记》)。于是《春秋》中的人事就通于《易》中的天道(指“时变”的自然观)。所谓“《易》本隐之以显”(以天道接人事)则意味着:《易》从“时变”的自然观推导出“化成”的人文观和“通变”的历史观,于是《易》的天道就通于《春秋》的人事。《易》与《春秋》的互通所导致的方法论效果就是“终始古今,深观时变”。总之,司马迁史学的理论前提是《易传》与《春秋》的天人之道。
    2.“本《诗》《书》《礼》《乐》之际”在司马迁史学中的意义
    司马迁以及汉代所有学者都认为《易传》与《春秋》是孔子的著作。至于《诗》《书》《礼》《乐》,不用说,都是孔子以前的经典。如果仅从历史学着眼,这四经对于孔子便只具有历史资料的价值。所以司马迁在《史记》中主要说明孔子在史料学方面对这四经的运用。我们用现代史学术语说,即进行“历史选择”。当代西方学者多认为历史学是一个选择的体系,即历史家从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中选择出他认为具有历史意义的,可以把过去事件重构(reconstruct)出来的某些数据(data)。至于什么是“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则根据历史学家本人的史学观或历史观而大异其趣。就孔子史学而言,他的历史选择的标准就是《春秋》之义。章学诚已看到这一点,他说:“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又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大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有以独断于一心”(《文史通义·答客问上》)。章学诚所说的“笔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历史选择”。以下,我们分别介绍司马迁所重视的孔子对《诗》《书》《礼》《乐》所作的史料选择,以及这种选择对司马迁史学所具有的意义。
    在这四经中,司马氏父子断定孔子本人是重视《诗》与《书》的。司马谈在其遗嘱中如是说:“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则学者至今则之”。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说得较具体,他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记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按:《书》又称《尚书》或《书传》;所谓“序《书传》”中的“序”字不是后人所说的“作序文”的意思,而是意味着“按时间秩序编次”。司马迁认为孔子编次《书》的目的在“追迹三代之礼”,但在编次时已感到文献之不足征。再就《诗》言,司马迁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复者),取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可见,孔子删《诗》的目的在于“取可施于礼义者”。司马迁在《自序》中采取了传统的《诗》与《书》在体裁上的区别说:“《书》以道事,《诗》以达意”。在我们看来,《书》是国家的档案汇编,不用说是第一手的历史资料。至于《诗》在体裁上是文学作品,即使有的诗篇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的或政治的生活,也不过是发抒诗人的内心感受,即所谓“《诗》以达意”。司马迁在这里显然暗示人们:在以《诗》为史料时,就应当使用孟子所说的“以意逆志”的方法--即用历史家自己之“意”反思古代诗人之“志”;同时要运用孟子的“知人论世”原则,即要领悟古代诗人的感受,必先论其时代。这样,才能使《诗》具有史料学的价值。
    我们再谈谈《礼》与《乐》。实际上三代的文化是礼乐的文化,三代的政治史就是礼的历史。如司马迁所指出:“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辨者其礼具。……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乐书》)。这样说来,《礼》应当是三代史的第一手历史资料。但是,孔子研究夏礼和殷礼时,已感到文献之不足征。至于周礼。则是所谓“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的洋洋大观。但是,如司马迁所指出,“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因为“及周之衰,诸侯将踰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这就是为什么孔子要在“《诗》中取可施于礼义者”,在《书》中“追迹三代之礼”的原因。
    至于《乐》作为史料而言,更成问题。汉代今文经学家认为“乐”本来就没有“经”,即只有曲谱而无歌词,经文则附见于《诗》中。汉代古文经学家则认为《乐》本来有经,因秦始皇焚书而灭亡。司马迁是倾向今文经学的,他似乎认定孔子之世根本没有《乐经》。所以他写道:“《诗》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所以后人有“《诗》《乐》同物,亦歌亦弦”的说法。
    总之,孔子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三代,《诗》《书》《礼》《乐》当然是第一手历史资料。对于司马迁的史学而言,这四经只有助于他研究春秋时代以前的历史,而他的《史记》是从黄帝到汉武帝的中国通史。所以“本《诗》《书》《礼》《乐》之际”的含义,最好作为史料选择的原则来理解。不过,司马迁在研究先秦历史时,确实选择了《诗》《书》所提供的史料。他说:“《书》道唐虞之际,《诗》述殷周之世”(《史记、平准书·赞》)。所以,他在写《史记、五帝本纪》时,主要取材于《尚书》的《尧典》,再补充了《帝系姓》和《五帝德》。他写《夏本纪》时,则主要取材于《尚书》的《禹贡》、《皋陶谟》和《甘誓》三篇,再补充以《世本》中的夏世系。他在《殷本纪·赞》中说:“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他在《周本纪》中写周初历史时取材于《诗·大雅》中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文王有声》等篇什。
    但是,孔子的史料选择在原则上,如章学诚所指出,是以“笔削”来“昭乎”《春秋》之义--即“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者”。这个原则完全适用于司马迁史学。他在《自序》中写道:“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肖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仓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蔡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为《为太史公书》,……成一家之言”。在这里,司马迁把《诗》《书》和汉初的各种档案资料(律令、军法、礼仪、章程等等)相提并论。这再次证明了我们的论断:“本《诗》《书》《礼》《乐》之际”对于他只具有史料学的意义。
    司马迁在其《自序》的结束语中,提出了他的130篇《史记》在史料选择上的方法论原则:“以拾遗补艺(《索隐》按:《汉书》作‘补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所谓“拾遗补缺”显然是就史料而言,他把这方面的方法论提高到“成一家之言”的高度,正如他从理论方面把“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提高到“成一家之言”的高度一样。据《史记正义》注释:“太史公撰《史记》,言其协于《六经》异文,整齐诸子百家之语……;异传,谓如丘明《春秋外传》、《国语》、子夏《易传》,毛公《诗传》等等”。这就是说,司马迁先协调《六经》与各种异传中的异文,再以此为根据去整齐诸子百家之语,因为例如“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缙绅先生难言之”。由此可见,就史料选择的方法论而言,司马迁史学是先《六经》而后黄老,因为黄老,不用说,在诸子百家之列。
    本论文的宗旨在于论证如下三个大主题。第一,司马谈的哲学观虽崇黄老,而其史学观则崇周孔。第二,中国史学萌芽于西周的《六经》文化,至孔子作《春秋》则“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以成一经之通体”。司马氏“世典周史”,汉武帝时司马谈与迁相继为史官,故司马氏的治史家学只能以周孔之道为准则或“依《六经》之法言”。第三,司马迁通过“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而创立了他自己史学的理论和方法论结构。
    如果我们历史地证实了上述三个主题,那么也就“证伪”(falsify)了班氏父子对司马迁的评语--“先(崇)黄老而后(薄)《六经》”。从而关于这个聚讼千古的问题,正确答案只有一个:司马氏父子的史学原理是先《六经》而后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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