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新简》所见“购偿科别”册书复原及相关问题之研究(3)
调整后的册书,不仅文字较为通顺,意思也极其相符。事情缘由大概是这样的:武威太守将相关事宜禀告河西大将军窦融,窦融为此制定新的“购偿科别”法规,将之转发给敦煌等河西五郡及张掖、酒泉等农都尉,废除“西州书”的旧规定而施行新法。第[2]简所见“刘玄”、“王便”等人,也就是第[3]简中被省称的“玄”与“便”,从简文中可知诸人大概应为官奴婢。这些人因捕斩羌虏而立有功劳,故按“西州书”规定应被免为庶人;但受当时特殊的政治局势影响,“西州书”的政令规定被视为无效,并要求诸郡官府以新颁行的“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规定为据,纠正过去以“西州书”的规定赦免立功的官奴婢为庶人的做法。因为新法令规定的颁行,王便、刘玄及其妻子儿女等人,必须重新被收孥官府、做官奴婢。同时,还要求将重新收孥的官奴婢所属机构、相关名籍等资料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有遗漏地上报给上级官府部门(恐是大将军幕府),相关人员也会按规定督察河西五郡及酒泉、张掖农都尉等官府的执行情况。 第[4]简之前的三枚筒,系对册书颁行缘由的叙述,其后则是“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的具体内容。从“各如牒”等记载来看,“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是以相对独立形式出现的。与讲述颁行缘由部服第[1]、[2]、[3]等三枚“两行”简不同,“购偿科别”简的形制要窄小许多,每支简上单行书写文字⑨。编绳痕迹也不是很明显,似与三枚“两行”简有所差异。如此一来,额简“购赏科条将转下之”的意义,恐是说“购赏科条”将以附件(如“牒”等)的形式颁行,因为王莽诏书册中并未见相关文字的踪影。王莽末年局势动荡不安,匈奴“并入北边,北边由是坏败”[10](《凶奴传下》);与之相呼应的,则是西北地区“众羌遂还据[西海]为寇。更始、赤眉之际,羌遂放纵,寇金城、陇西”[11](《西羌传》)。故而,不论是“购赏科条”,抑或是“西州书”,或者是“购偿科别”,以捕斩羌虏为中心也就不足为怪了。虽然不知道“购赏科条”的内容为何,但大致同于“购偿科别”应是可信的,即:详细规定捕斩不同级别匈奴、羌人应受之赏赐、增秩,赏赐、增秩的级别又是由立功者真实功劳大小所决定的。 另,对捕虏立功、当免庶人等规定,在这里还有必要稍加说明。此类规定虽见于“西州书”,但其历史渊源无疑会更早些。居延简中有关于宗室刘崇“谋反”的册书残简,其中有三枚简对认识此类问题是颇有重要意义的: [简三]·南阳大守掾史、宛邑令闻安众侯刘崇谋反欲入宛邑城,先发吏民杜关城门距射崇等, E.S.C1A 十六E.S.C1B [简四]以故不得入遂其逆乱者。 E.S.C2A 十七E.S.C2B [简五]尤异绝异,其手斩捕渠率者又加秩四等。民卒徒奴斩捕渠率,皆予购钱卅万,党与十五万,徒奴又免E.S.C3A 八[8](P254)E.S.C3B 这三枚简皆两面书字,正面主叙事、背文为编次,可能属于同一册书,记载平定安众侯刘崇谋反事。居摄元年(6),宗室安众侯刘崇与国相张绍起兵讨伐专制朝政的王莽,“绍等从者百余人,遂进攻宛,不得入而败”[10](《王莽传上》)。虽然不清楚掾史及宛邑令以何种举措征发吏民,但从汉律“购赏”条款及简文所见相关规定来看⑩, 恐怕不外乎以“购赏”为奖惩的基本手段。故而,立功受赏者不仅有“民卒徒奴”,亦有功劳“尤异”、“绝异”的官吏。对官吏而言,捕斩渠率者不仅可得到购钱赏赐,更可以受到“加秩四等”的奖励;对立功徒奴而言,除可以得到购钱外,还可免为庶人良民(11)。之所以要厚赏立功的徒奴,用意在于以重金赏赐及免为庶人为手段,鼓励征发的官府徒奴同敌对势力勇敢作战。很显然,“西州书”中立功奴婢免为庶人,以及“购偿科别”中吏“增秩二等”等规定,并非新制而是承袭西汉旧制并稍加变通罢了;与“西州书”免奴婢为庶人的规定不同,此类规定在“购偿科别”册书中不复存在而已。 三、册书颁行的年代 实际上,“购偿科别”册书还有深意存在。然而,欲洞察其中的秘密所在,就必须先搞清楚年代问题。在未曾复原此册书之前,学者对其年代的考察,主要依据是“西州书”。中外学者一致认为“西州书”是建武初年时期的产物,与当时割据一方的西州大将军隗嚣有关,且多是一笔带过而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3](P268);[12](P603);[13](P142) 在新增入三简并调整简序之后,笔者认为是可以确定其具体年代的,即:第[1]简中残缺的年代应该是建武七年(31)(12)。这是以同一遗址出土简牍的大致年代为参照背景,又辅以此时期西州地区特殊的政治局势而得出的结论,其背后牵引出的又是天下未定之际各势力间的错综复杂的角力关系。 更始三年,亦即建武元年(25),隗嚣与更始政权决裂,逃亡至原籍天水,“复招聚其众,据故地,自称西州上将军”[11](《隗嚣传》)。他素来谦恭爱士,倾身引接与之结交,招聚贤能之人甚多,著名者如申屠刚、杜林等等,故一时间隗嚣“名震西州,闻于山东”。建武二年(26),邓禹承制封之为“西州大将军”,“得专制凉州、朔方事”[11](《隗嚣传》)。当此之时,关东并未安定,赤眉余部尚存,隗嚣势力正盛,故光武帝不得不行此权宜之策,承认既定事实并尊崇、安抚其人。建武六年(30),关东悉平,光武帝有“谋西收嚣兵,与俱伐蜀[11](《来歙传》) 的用意。隗嚣虽很早接受光武正朔并遣子为质,但始终有专制一方之念。当光武帝刘秀,存西进平定陇西之意时,也就是双方摊牌、决裂为敌之际;建武六年双方彻底决裂并交战,隗嚣遣使称臣于巴蜀的公孙述。大概说明隗嚣的情形后,必须随之提及窦融集团。约在更始二年(24),窦融辞让巨鹿而就河西,并以张掖属国都尉之职,在河西地区发展自己的势力,“抚结雄杰,怀辑羌虏,甚得其欢心,河西翕然归之”[11](《窦融列传》)。建武二年末,“河西五郡联合体制”确立,窦融成为五郡实际的统帅长官[14](P254-255)。因窦融集团受隗嚣势力影响较大(详后),故也在某一时间跟随隗嚣接受光武正朔。建武五年(29),与隗嚣首鼠两端、心怀叵测态度不同,窦融选择了联合、归附光武政权的道路,不仅得到了光武帝刘秀的正式承认,而且成为安定河西、进攻隗嚣势力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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