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只有土官之名没有土官之制(5)
(四)世袭制度。《元史·仁宗三》载:“中书省臣言:‘云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元代土官可以世袭在许多论著中同样被列为元代土官制度的主要内容,但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那就是世袭乃土官与生俱有的属性,没有世袭土官也就不成其为土官,但是部落首领世袭历代如此,并非元代创新或独有,元代只是沿袭了前朝的做法。从“土官有罪,罚而不废”来看,元朝将土官世袭纳入职官管理体系,更多的是着眼于土官能否按照元朝规定的继承资格和继承顺序承袭,而不是废除这一制度。如《元史·世祖八》载:至元十七年(1280),“亦奚不薛病,遣其从子入觐。帝曰:‘亦奚不薛禀命,辄以职授其从子,无人臣礼。宜令亦奚不薛出,乃还军。’”所以如果没有其他制度配合,单独拿是否允许世袭作为元代有土官制度的论据不足以说明问题。实际上,元代土官世袭与元代职官荫子、军官承袭是一脉相承的。元代职官荫子、军官承袭制度已非常完备,这在《元典章·吏部》卷2“官制二”之“承荫”、“承袭”、“儤使”中对职官子、军官子、低品级职官子的承荫、承袭、儤使讲得十分详尽。如果说职官荫子、军官承袭是七品以上普通职官以及军官所享受的特权,那么世袭则是土官享有的特权,是元代秩官荫子制度在土官的延伸,虽有差别,但性质是相同的,它不是制度上的问题,是土官本性所决定的细节上的差异。 (五)元代土官有纳赋税者,也有不纳赋税者,这要视土官归附元朝中央的程度而定。《元史·信苴日传》载:世祖忽必烈平定大理,大理旧主段兴智入觐,险地图,“条奏治民立赋之法”。《元史·世祖七》载:至元十六年(1279),纳速剌丁将大理军抵金齿、蒲骠、曲蜡、缅国界内,招忙木、巨木秃等寨三百,籍户十一万二百,“诏定赋租”。纳过赋的土官很可能享有俸禄,而不纳赋的土官则无俸禄,所以上述《元典章·新集》卷6“刑部·土官取受无禄同有禄人断”所载土官分为有禄土官与无禄土官,很可能区别就在于此,而这也是元代土官与普通职官的一大区别,即部分不纳税赋的土官只有品,没有秩,不享有俸禄,这其中未入流的低级土官最多。但这些均无法构成判断是否存在土官制度的因素。 ①许公武:《土司制度考略》,《中国边疆》1943年2月第1卷第1期。 ②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上、中、下)》,《边政公论》1943年第2卷第11、12期;1944年第3卷第1、2期。 ③参见朱祖明:《改流前之天全土司》,《康导月刊》1943年12月第1卷第2期;刘介:《宋代僮族地主在土官统治下的经济形态》,《民族团结》1963年3月号。 ④参见杜玉亭:《试论云南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民族团结》1963年2月号。 ⑤参见江应樑:《略论云南土司制度》,《学术研究》(昆明)1963年第5期;张永国:《也谈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昆明)1964年第3期。 ⑥李幹:《略论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1984年第4期。 ⑦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 ⑧《宋书》卷17《礼四》有“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的记载,但与本文无关。 ⑨范成大撰、严沛校注:《桂海虞衡志校注·志蛮》,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⑩《元典章·新集》卷6“刑部·土官取受无禄同有禄人断”。 (11)《金史》卷15《宣宗中》载:“遣监察御史粘割梭失往河中、绛、解等郡,同守土官商度可保城池。”这里的土官是指守土之官,并非本文所指的土官。 (12)《宋史》卷494《蛮夷传二·城徽州传》。 (13)参见《元史》卷23《武宗二》。 (14)《元史》卷24《仁宗一》。 (15)《元史》卷12《世祖纪九》。 (16)《元史》卷14《世祖纪十一》。 (17)《元史》卷16《世祖纪十三》。 (18)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19)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吏部》卷2“官制二·承荫”之“职官荫子例”,中华书局、天津出版社2011年版。 (20)参见李幹:《略述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1984年第4期。 (21)《元史》卷91《百官七》。 (22)《元史》卷120《立智理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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