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如上文所引《台湾外纪》之叙述,郑芝龙在日本娶了田川氏的女儿(注:也有文献称这位田川夫人为翁氏,如石井的《郑氏本宗族谱》记郑芝龙“娶日本翁氏一品夫人”,这是因为“田川氏之父翁翌皇系福建省泉州城内人,去日经商并定居,娶日妻生田川氏,所以按闽南风俗应姓‘翁’。”转见伍天辉:《郑成功胞弟七左卫门家族在日本的衍派》,载《郑成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并于日宽永元年(1624年)生下长子郑森,即后来的国姓爷郑成功。 郑芝龙抵达日本以后的经历今天看来也是相当模糊不清,就笔者目前所见到的资料来看,大致可以罗列出以下几种不同的说法: (一)江日升的《台湾外纪》谓郑芝龙在抵达日本之后结识了海澄人颜思齐,颜思齐字振泉,昔年因不堪欺凌而击毙官仆,遂逃往日本,以裁缝为生,其人疏财仗义。遐迩知名。天启四年(1624年),郑芝龙等二十八人于六月十五日拜颜思齐为盟主,欲于八月间起事推翻当地领主,事泄未果,不得不于八月十五日乘船逃往台湾。次年九月,颜思齐病故,郑芝龙继承了他的地位,从此活跃于闽海一带,势力日盛,成为当局的心头大患,直至崇祯元年降于熊文灿。 (二)据岩生成一和博克塞的研究,郑芝龙在日本追随当时有名的大贸易商李旦,并且逐渐得到了李的信任,以致在李旦去世之后,他取代了李旦的儿子李国助成为李旦事业的继承者(注:参见[英]C·R·博克塞:《尼古拉·一官兴衰记》;岩生成一:《明末日本侨居支那贸易商一官李国助的活动》,载《东洋学报》第六十二卷一、二、三、四合刊号,该文中收有李国助写给荷兰驻台湾总督汉斯普特曼的信,信中明确指出尼古拉·一官是侵吞了李旦财产而得以雄霸海上的。)。大约在1624年,郑芝龙开始为在台湾的荷兰人担任翻译,为时大约一年有余,到1625年末或1626年初,他离开荷兰雇主,专心经营自己的“海盗”事业。短短数月间,郑芝龙的船队即扩大至千艘以上的规模,在对明政府的海防造成很大困扰的同时与荷兰人保持着友好关系。这种局面持续到崇帧元年(1628年),是年九月,郑芝龙接受了巡抚熊文灿的招抚,从此由“海盗”变成了“官员”。 (三)徐健竹针对以上两种歧异的说法进行了一番考证,认为颜思齐和李旦一样,也是历史上确曾存在的人物,且与郑芝龙有过来往,但并非传说中的那种情形,是后来才在家乡人那里被加以演义、夸大的,并因而以讹传讹,将郑芝龙与李旦的关系附会到了他的身上。实际来说,郑芝龙在抵日之后得到李旦的赏识,参与了他所主持的贸易经商和组织人力开发台湾的事业,并进而掌握实权,在李旦死后吞并了他在台湾的财产、船只和人员。郑芝龙海上事业的发展是以李旦的事业为基础的(注:参见徐健竹:《郑芝龙,颜思齐、李旦的关系及其开发台湾考》,载《明史研究论丛》第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以上列举了关于郑芝龙在1621-1628年间活动的三种代表意见。概括而言,也就是关于郑芝龙是以什么为基础从而得以在短短数年内迅速崛起的讨论。 历来把郑芝龙和颜思齐联系在一起的中文资料除《台湾外纪》以外,还有洪若皋的《海寇记》、林时对的《荷闸丛谈》、邵廷寀的《东南纪事》、娄东梅村野史的《鹿樵纪闻》等;而把郑芝龙与李旦联系在一起的中文资料则有黄宗羲的《赐姓始末》、刘献廷的《广洋杂记》、温睿临的《南疆逸史》等。从资料的可信度来说都有值得商榷之处。而外文资料如《殖民地文书》、《巴达维亚城日志》、《平户荷兰商馆日记》等虽然有关于李旦和郑芝龙的大量记载,但除了1633年李国助(李旦之子,西方文献中称其Augustine Iquan,或“李一官”)写给汉斯·普特曼(Hans Putmans)的两封信以外,也没有直接指出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据。尽管如此,要辨明郑芝龙、颜思齐以及李旦的关系,这已是相当有力的了,除非能够找到更加令人信服的材料,目前来说,还是应该承认郑芝龙的发迹是以李旦的财富为基础的。 三 在郑芝龙丰富多彩的一生中,与澳门和台湾的联系是一个堪称微妙的现象。 早在少年时代,郑芝龙就前往澳门投奔他的舅舅黄程,在那里他不但学到了经商的基本技能和一些简单的葡萄牙语,还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成为一名教徒,取教名为尼古拉(Nicolas,或说为贾斯帕Jaspar)(注:参见[英]C·R·博克塞:《尼古拉·一官兴衰记》岩生成一;《明末日本侨居支那贸易商一官李国助的活动》,载《东洋学报》第六十二卷一、二、三、四合刊号,该文中收有李国助写给荷兰驻台湾总督汉斯普特曼的信,信中明确指出尼古拉·一官是侵吞了李旦财产而得以雄霸海上的。),因为这样的缘故,西方文献中称他为“尼古拉·一官”(Nicolas Iquan)。 正因为有这一段早年经历,郑芝龙对澳门怀有特殊感情。事实上,在长期的贸易生涯中郑芝龙始终与澳门的葡萄牙保持着友好的关系。由于日本严禁基督教徒进入本国,实质上是剥夺了葡人在日经商的自由,从而大大地影响了葡萄牙商人在东方的利益。为了弥补这一损失,葡萄牙人与郑芝龙缔结了条约,由郑芝龙的船队将葡人的货品运往日本进行贸易,佚名的《1643年末至1644年末东印度公司大事记》中对此有所记载:“一官(他在早期曾当过澳门葡萄牙人的掮客)派船来到那个城市,装载葡萄牙人运往日本的货,他只收运费;事情就这样办妥,上帝也乐于使船一路顺风,它回来时装满了货物,澳门从中得益甚多。”(注:[英]C·R·博克塞:《尼古拉·一官兴衰记》。)郑芝龙就是这样与葡萄牙人互相合作,各得其所的。 与之相对照,郑芝龙与荷兰人的关系则是另外一种情形。岩生成一和博克塞都认为郑芝龙在1624至1625年间担任过荷兰人的翻译。台湾的杨绪贤先生对此持否定意见,他认为郑芝龙当时“尚在日本,自不可能任其翻译”(注:杨绪贤:《郑芝龙与荷兰之关系》,载《台湾郑成功研究论文选》。)。针对这一看法,徐健竹撰文予以辨析(注:徐健竹:《郑芝龙任荷兰译员和遭讷茨诱捕析疑》,《文史》第二十三辑。),他首先利用荷兰人的记录说明在1624年2月到1625年4月荷兰东印度公司曾经有过一名叫做“一官”的中国译员,然后引用其他材料进行多方论证,证明这个“一官”就是郑芝龙而不是李国助或是其他的什么人。 因而总体看来,郑芝龙担任过荷兰人的翻译一事可以认为确曾存在。然而他并没有因此就与荷兰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双方有合作,这是肯定的;但彼此之间的竞争和不信任却似乎占了更重要的地位,除了正面的军事对抗之外,郑荷在贸易往来方面也是冲突多多,甚至到了荷兰人要使用诱捕、威胁的手段来迫使郑芝龙签订贸易协定,郑芝龙则出尔反尔、不守诺言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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