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刘定之对仰山栖隐寺的地势做过十分精彩的描绘:“京师之西,连山苍翠,蟠亘霄汉,所谓西山者也。仰山乃其支垄,而蜿蜒起伏,特为雄胜。所止之处,外固中宽,栖隐寺据之。”刘定之:《仰山栖隐寺重修碑》。 (21)《日下旧闻考》载:“循山趾行,夹壁中有村临谷口,为桃源村(按:桃源村即今桃园村,距仰山栖隐寺的路程仅有2.6公里)。村前孤峰矗立,中有洞,昔人避兵处也。”《勤公禅师塔铭》载:“值金国扰攘,(按:此处空缺的主语即勤公禅师,刘姓,此时尚未出家)与父母逃难仰山,因家焉,留寓久之。”参见于敏中等编纂:《日下旧闻考》卷一○四,第1733页;西云子安:《金城山白瀑寿峰禅寺第十一代勤公禅师塔铭》,转引自包世轩:《门头沟区伽蓝名僧记》,《北京文物与考古》第4辑,1997年版。 (22)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23)碑在仰山栖隐寺。 (24)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5-296页。 (25)当地至今流传的关于三家村最早有三户人家,开了三家客店的传说,说明了此地的商业传统。而《门头沟古村落研究》亦将现名三家店的古三家村归入兼营商业、运输业的“商业村”。参见(古村落)课题组:《古村落研究》,www.gucunluo.com (26)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按:在某种意义上说,将庙产转让给青州和尚并刻碑立石这一举动本身也起到了保护栖隐寺所占山林的目的。 (27)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28)前文云“并隆二年”(按:并隆当为并正隆),引文云“此时”,故笔者认为“此事发生在正隆二年”。参见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29)刘浦江:《金代土地问题的一个侧面--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30)沈碑云:“然在制,该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今来本寺自皇统二年未降制以前为主。”据此,“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的法令是皇统二年颁布的。参见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31)沈碑虽然刻于大定十八年十月初一日,但碑文中“今月二十六日”,“今月初八日”的记载表明碑中所记之事必不在十月,即所谓“今月”必非“十月”。刻碑之月既与所记事之月不同,刻碑之年恐亦未必为所记事之年。不过,以常理推断,栖隐寺赢得官司后理应尽快刻碑立石以为凭据,故栖隐寺与三家村因争夺“山林”使用权而发生的诉讼应该发生在大定十八年左右。参见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5-297页。 (32)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5-296页。 (33)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34)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35)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297页。 (36)孟轲:《孟子》卷二《梁惠王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4页。 (37)《汉书》卷六《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2页。 (38)《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00页。 (39)《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第1071页。 (40)《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第1110页。 (41)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5-296页。 (42)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43)沈榜:《宛署杂记》卷二○,第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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