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孛罗丞相伊利汗国事迹探赜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族研究》 王一丹 参加讨论

孛罗丞相(约1246-1313)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一位朝中重臣,至元二十年(1283)奉旨出使伊利汗国(Ilkhāniyān,1256-1353),从此留居未归,终老于波斯。孛罗的一生以出使伊朗为分水岭,前半生在忽必烈身边效力于元廷,后半生则在伊朗效力于历任伊利汗,特殊的身份和际遇使他在蒙元时期中国-伊朗关系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余大钧先生曾撰专文对孛罗的家世及其在元朝的事迹、“孛罗丞相”一称的由来、他奉旨出使波斯的经过及其对拉施特撰述《史集》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尽考释。①美国学者艾尔森(Thomas T.Allsen)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发表著作,着眼于孛罗丞相“文化传播者(cultural broker)”的身份,从文化交流的角度讨论孛罗对中伊关系史所做的突出贡献。②刘迎胜先生进一步依据波斯语文献,尤其是《完者都史》的珍贵史料,重点考察了孛罗丞相在伊利汗完者都朝的活动。③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孛罗丞相久已湮没的生平事迹逐渐清晰地呈现于我们面前。
    笔者近读波斯伊利汗国文献,发现在前述学者已征引和讨论的史料之外,还有另外几部较少为学界留意的史书也述及孛罗丞相在伊利汗国军事、司法、行政事务中的活动,可补充习见史料记载的不足。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波斯史籍中的相关记述,重点考察几条新发现的史料,对孛罗丞相后半生的事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以期勾勒出这位元朝使臣在波斯的活动轨迹。
    一、出使初期:以特使身份顾问政事
    出使波斯之前,孛罗在元朝已官至枢密副使。据余大钧先生考证,孛罗从十几岁起就担任忽必烈的宫廷侍卫、宝儿赤(司膳)、怯薛长,至元元年奉旨参与审讯阿里不哥同党;七年出任御史中丞,同年与张文谦一起向忽必烈提议建司农司,兼任大司农卿,不久升任大司农;又与刘秉忠、许衡等一起奉旨制定朝仪,八年年起兼领侍仪司事;十二年升任御史大夫,仍兼任大司农及领侍仪司事;十四年,免任御史大夫,改任枢密副使,并兼任宣徽使及领侍仪司事;十五年,与亲王斡鲁忽台奉旨西征,讨平西北叛军;同年与南台御史大夫相威一起审问权臣阿合马亲党;十九年,参与审理阿合马被杀案。④此外,孛罗任大司农期间还曾与太保刘秉忠一起奉旨设立秘书监,一直参与秘书监事务,如奏请收管各种图书、拟定属吏俸钱、合并回回司天台和汉儿司天台等。⑤至于丞相之称,则是由于他任枢密副使期间还曾兼任中书省臣。⑥由上可见,孛罗历仕元朝三大中央机构(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担任过行政、军事、监察领域的领导职务,还曾专门负责农桑水利(大司农司)、朝廷仪制(侍仪司)、宫禁事务(宣徽院),甚至经籍图书(秘书监)等具体工作,十分熟悉元朝典章制度。他在这些管理事务中显示出来的与汉人臣僚的协同合作能力是值得注意的。正如艾尔森指出,孛罗善于与当地官员士人共事,在游牧的蒙古征服者和定居的被征服民族精英之间成功地起到了协调作用。⑦
    在波斯语文献中,“孛罗”(Pūlād/Fūlād,意为“钢”)是一个常见人名,但被冠以“丞相”(Chīnksāng)⑧尊号、称做“孛罗丞相(Pūlād Chīnksāng)”的,则仅有一人,那就是忽必烈派往伊利汗国的使者孛罗(汉语文献或作博罗、不罗)。除“孛罗丞相”一称外,拉施特(Rashīd al-Dīn,1247-1318)在《史集》等著述中有时也尊称他为“孛罗阿合(Pūlād qā)”。⑨
    孛罗在波斯留居近30年,历仕阿鲁浑(Arghūn,1284-1291在位)、乞合都(Gaykhātū,1291-1295在位)、拜都(Bāydū,1295在位)、合赞(Ghāzān,1295-1304在位)和完者都(,1304-1316在位)5位伊利汗。其活动可大致分为三个时期:阿鲁浑至拜都朝(1284-1295)为前期,合赞朝为中期,完者都朝为后期。三个时期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点。
    1283年孛罗丞相奉命出使波斯时,年约36岁。⑩波斯文和中文史料均未提及他出使的原因或使命。《史集》记录了他抵达波斯后觐见阿鲁浑的时间和地点:“当阿鲁浑汗来到阿儿兰(Arrān)的撒莱·满速里牙(Sarāy-i )时,孛罗丞相(Pūlād Chīnksāng)、爱薛·怯里[马]赤(‘Isā Kalima-chī)及其他急使们从合罕处来到了。”(11)时值伊斯兰历683年,相当于公元1284年末至1285年初。(12)中文史料则谈到,孛罗和爱薛等人完成出使任务后归国复命,不幸在途中遇乱,彼此失散,爱薛历尽艰险于两年后回到京师,得以向忽必烈复命,(13)孛罗则留在了波斯,没有回到中国。
    孛罗到伊朗不久(1286年2月),元世祖的另一位使者兀儿都乞牙()到达伊朗,带来册封阿鲁浑继承其父为汗的诏敕。(14)1286年春,阿鲁浑举行了第二次即位仪式。史书没有记述仪式的具体情况和参与人员,不过作为元朝使节的孛罗等人,应当出席了这次重要的典礼。
    孛罗初到伊朗时的活动多次见于记载,均与地方事务有关。首先是参与稳定伊朗东南部起儿漫(Kirmān,今译克尔曼)地区的政局。伊利汗王朝时,统治起儿漫的是被称为后西辽(1224-1306)的地方政权,波斯文献中称作起儿漫哈剌契丹(Qarā-khatāyīyān-i Kirmān),这是西辽(哈剌契丹)遗将八剌·哈只卜(,又译巴剌黑,1222-1235在位)率旧部在起儿漫建立的政权。(15)八剌及其子鲁克纳丁(Rukn al-Dīn,1235-1252在位)依附蒙古汗廷以求支持,获窝阔台赐封忽都鲁汗(Qutlugh Khān)称号,被正式任命为起儿漫地区统治者。(16)由于忽都鲁汗的废立取决于蒙古大汗以及后来旭烈兀(1256-1265在位)建立的伊利汗政权,因此历任忽都鲁汗均竭力维护与蒙古统治者的亲密关系,其常用手段之一即联姻,通过互结姻娅来解决王室内部权力矛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曾先后嫁与阿八哈和乞合都两任伊利汗的帕忒沙哈敦(Pādishāh Khātūn)的婚姻。帕忒沙哈敦是起儿漫第三任忽都鲁汗忽忒巴丁(,1252-1257在位)之女,母亲是著名的秃儿坚哈敦(Turkān Khātūn)。忽忒巴丁死后,秃儿坚哈敦依靠旭烈兀支持,扶立忽忒巴丁幼子木咱法剌丁·哈札只()继位,实则自己独揽起儿漫大权。她将女儿帕忒沙哈敦嫁与阿八哈汗,因而得到伊利汗特别庇佑。(17)1282年阿八哈去世,继任的伊利汗帖古迭儿(Tigūdir,即算端阿合马,1282-1284在位)将起儿漫王位改赐给忽忒巴丁另一子、帕忒沙哈敦同父异母兄弟札兰丁·锁咬儿合忒迷失(Jalāl al-Dīn Suyūrghatmish,1282-1291在位),秃儿坚哈敦受此打击,不久即离世。帕忒沙哈敦继承了其母的政治野心,开始与锁咬儿合忒迷失争夺起儿漫王位,两人发生了旷日持久的斗争。涉及起儿漫地方史的文献,如《至尊者的高贵珠链》、《世系汇编》以及《哈菲兹·阿不鲁地理书》(第3卷)等,都记述了起儿漫动荡的时局以及王室内部的纷争。与孛罗有关的记载见于沙班卡拉依(M.b.Alī al-Shabānkārayī)的《世系汇编》。据此书记载:1284年阿鲁浑继任伊利汗后,为稳定起儿漫政局,派孛罗丞相充当中间人做媒说合,将帕忒沙哈敦嫁给了阿鲁浑之子、宗王乞合都,而将另一位宗王忙哥帖木儿之女古儿都臣哈敦(Kurdūjīn Khātūn)嫁给了锁咬儿合忒迷失,锁咬儿合忒迷失则将女儿沙·阿蓝(Shāh‘lam)嫁与宗王拜都。婚后,乞合都携帕忒沙哈敦前往鲁木(Rūm,小亚细亚),锁咬儿合忒迷失则携古儿都臣哈敦回到起儿漫,保住了王位。(18)通过这番复杂的婚姻嫁娶,起儿漫动荡多年的政局趋于稳定,而孛罗丞相在此事件中居间撮合,功不可没。事实上,此时孛罗丞相刚到伊朗不久,他能够在其中发挥重要影响力,凭借的无疑是作为忽必烈合罕特使的特殊身份。
    另据《木因历史选》记载,阿鲁浑汗当政时,罗耳思丹阿答毕(Atābak-i Luristān)玉速甫·沙(Yūsuf Shāh,1273-1289在位)为表忠心,遣长子阿弗剌昔牙卜(Afrāsiyāb,1289-1296在位)到伊利汗殿帐中效力,颇得阿鲁浑和众异密欢心,尤为孛罗丞相所欣赏。玉速甫·沙去世后,阿弗剌昔牙卜被任命为罗耳思丹新任哈奇木(,长官)。(19)艾尔森已经指出,这一记载表明,孛罗丞相负有为伊利汗保荐、推举人才的责任,如同他早年在忽必烈身边扮演的角色,这是蒙古政权擢用高级官员的一种重要方式。(20)
    《史集》还记述了1289年发生的另一件事:篾力札兰丁·西模娘亦(Malik Jalāl al-Dīn Simnānī)因故失宠,对阿鲁浑口出怨言,其不敬之词被传到阿鲁浑处,阿鲁浑“询问了孛罗,孛罗将情况奏禀了”,阿鲁浑于是下令处死了札兰丁。(21)此事显示了阿鲁浑对孛罗的充分信任(22)
    1291年阿鲁浑去世,乞合都继位。乞合都当政时最令人关注的大事是1294年仿效元朝推行钞法一事。《史集》记载了这次失败的币制改革实践,《瓦萨夫史》、《传记之友》、《千年史》(23)等书也多有记述。当乞合都接受宰相撒都剌丁等的建议,决定推行钞法时,他向孛罗进行了咨询,“命令孛罗丞相说明这方面的情况”。(24)熟悉元朝制度的孛罗丞相在这一事件中显然起到了顾问的作用。关于乞合都推行钞法的前因后果,研究者已有不少讨论,(25)兹不赘述。
    拜都在位只有短短数月,《史集》记述他与合赞汗争夺伊利汗位,后来决定谈判议和,于是“派遣孛罗丞相到合赞处[去说],让他沿着前来的原路返回去”。(26)孛罗在此汗位之争中被选作调停人,仍是由于他作为来自忽必烈汗廷的特使,既有足够的威望和影响,又能持中立态度,值得双方信赖。大概也正因孛罗保持了不偏不倚的立场,因此在合赞掌权之后,仍受到充分重用,其地位不降反升。
    总之,从现有史料来看,在阿鲁浑、乞合都和拜都三朝,孛罗丞相作为忽必烈合罕的特使,时常在各种重要关头发挥居间调停的作用,威望很高,但没有掌握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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