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秦始皇三十三年在所谓“河南地”新增设的这四十四个县,并非仅局限于秦九原郡一隅之地,而是散布在陇西、北地、上郡诸郡西临黄河岸边的地方,即《史记》所云“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这一广阔区域之内[231];而且,与前述史念海等人的研究相比较,可知全祖望依据《史记·匈奴列传》赵有雁门、代郡、云中三郡以备胡的记载,推断“九原特云中北界,未置郡也”的说法,也并不可信。 全氏以上论述唯一的史料依据,是“徐广所谓‘阳山在河北,阴山在河南’者,刘昭以为俱属九原之安阳”。案“安阳”即九原郡属县西安阳,阳山为今河套北侧的狼山山脉,阴山为今乌拉山、大青山山脉。在秦朝于“河南地”新设四十四均位于河套附近地区这一错误前提下,全氏以为,西安阳县既然辖有阴山与阳山之间地带,则“九原统属河南四十四县可知”。 其实不仅不存在其误解的这个前提,而且全祖望对上述史料的理解,也存在很大问题。《续汉书·郡国志》五原郡下之司马彪自注,谓西安阳县“北有阴山”,全祖望引述的刘昭说法,便是出自此处: 徐广曰:“阴山在河南,阳山在河北。”《史记》曰:“蒙恬筑长城临洮,延袤万余里,度河据阳山。”[232] 稍一阅读上文,即可知刘昭在这里根本没有谈及阴山、阳山在行政区上究竟何所统属的问题,不过是为司马彪西安阳县北有阴山的记述,添注一些关于阴山、阳山的相关记述而已。这本是古人注书的行文惯例,不能由此引申出西安阳县统辖阳山、阴山及其附近区域的结论。所以,全祖望关于九原郡始置年代的论述,同样经不起推敲。 不过,谭其骧论述九原郡的始置年代,却是固持全氏的看法。谭氏试图通过另外一个角度,来阐述九原郡的境域乃是跨有河套内外地区: 《始皇本纪》,三十二年,使蒙恬北击胡,略取河南地;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又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匈奴列传》叙事略同,惟三十四县作三十四县。……纪传明言三十三年先收取河南地,又渡河而北,知拓地跨河套内外;河套内外于《汉志》为五原及其分郡朔方,而《汉志》又于五原郡下明言秦九原郡,是全氏之说,断无可疑。 上文所论九原郡疆界,固然不误,但只是秦汉极盛时期的状况。实际上,在秦始皇出兵收取 “河南地”之前以及秦末至汉武帝元朔二年之间,秦汉两朝在这一地区都是以阴山亦即今乌拉山、大青山脚下的赵武灵王长城为边界防线,并没有进入河套以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示汉初边界,可以清楚说明这一点。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九原郡在汉初却依然存在(参见附图1“秦末河套附近地区边界示意图”)[233]。显而易见,九原郡的存在,并不直接依赖于河套地区的得失。 附图1所示为秦末汉初九原郡的边界,其南北两侧的长城,都始建于战国(图中“旧定秦昭襄王长城”,为过去史念海考察所推定,实际应并不存在,所说有误)。这种状况反映出西汉初年九原郡的边界形态,显然是从战国赵国沿承而来,从而可以确证,秦灭赵后一直沿承其旧有九原郡的建置。前面第一节曾经谈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时,其北部疆域,乃是“据河为塞”,实际上指的就是九原郡辖界跨据黄河两岸的情况。 内史。秦朝在京城咸阳周围的京畿地区置有郡级政区内史,这本是有清楚记载的基本史实;内史是否应隶属于秦始皇始并天下的三十六郡之内,认识的差别,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也就是其划分天下之行为的政治寓意。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总括自秦时以来郡国建置沿革大势说: 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234]。 在以全祖望为代表的考据派学者当中,除了梁玉绳等极个别人之外,绝大多数人都不主张纳入内史,而其理由则与以钱大昕为代表的寻绎《汉书·地理志》一派相同,即上引班固语已明确说明,内史不在始皇所分三十六郡之中;进入清代中期以后,即使是那些倾向认同裴骃说法的人,除了杨守敬等极个别学者之外,也大多基于同样理由,以为裴骃所说虽总体可信,但是,其“以内史为三十六郡之一为大谬”[235]。 持此说者,复具体阐释说:“秦以内史外,分三十六郡,犹后世之以畿辅直隶京师,内史自不在三十六郡之列。”[236]针对这样的思路,杨守敬曾有论述说:“证以班《志》,郡国一百三,合三辅计,则秦郡当合内史计。”[237]依此,内史自然无由别出于三十六郡之外[238]。不过,钱大昕终究是一代考据魁首,在排除内史于三十六郡之列时,已经考虑到如何解释这一难题: 秦之内史在三十六郡之外,汉内史何以列于高帝增郡之数?曰:秦有郡而无国,惟京师置内史,故内史尊而郡卑。汉初立诸侯王国,俱有内史,与京师官称相等,且王国各有所领之郡;国都则内史治之,与郡守权不殊,故《史记·汉兴诸侯王年表》载天子自有三河等十五郡,并内史亦在其内,此太史公明文,可深信也。[239] 钱大昕的说法,似是而实非。后世畿辅都设有区别于地方同一级别的政区建置,不独秦之内史与汉之三辅,如唐代之京兆府等,其地位同样略尊于诸州刺史,并未因此而被别出于同级建置之外。因此,秦人没有理由数郡级建置而不列内史。至于西汉初年汉天子与各诸侯王国俱有内史,其与汉天子之内史是否应列入郡级建置,本来毫无关系,不能以此作为汉初天子之内史与汉廷直辖诸郡相并列的特殊理由。 如上所论,《汉书·地理志》郡国沿革的总体框架,有很大一部分应出自班固的主观编排,其判断是否准确合理,还需要进行检验。 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40]秦始皇划分的所谓“天下”,无疑意味着国家的全部疆土(实际上还往往要包括周边四夷)[241]。可是,若依照班固的理解,秦始皇乃是先将秦朝京师所在的核心区域内史,摒除于“天下”之外,然后再把其它各地划作三十六郡。这与古时的“天下”观念,根本无法吻合[242]。 钱大昕最早将秦郡数目“三十六”,视作一个含有特定寓意的成数,谓:“始皇自谓以水德王,数以六为纪,郡名三十六,盖取六自乘之数。”[243]王国维则更进一步发挥并具体阐释了秦郡与“水德”之数“六”的关联: 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二十六年,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数也。次当增置燕、齐六郡为四十二。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于六数不足者二,则又于内地分置陈、东海二郡,共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 后经谭其骧等考证,知秦郡之增衍似不尽依循六之倍数;不过,周振鹤仍然认为,王国维提出的数目观念,对于秦郡的数目,具有内在的支配作用[244]。 诚如王国维所云,秦初并天下,即规定:“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这样做是基于“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亦即阴阳五行学说,以为秦为“水德之始”[245];但是,支配古人行为的信仰观念不仅有这一种阴阳五行学说,早期的数术知识,内容相当庞杂,所以,秦始皇需要遵行的也不仅仅“六”这一个神秘数字。 杨希枚研究指出,至迟自战国中期起以至秦汉,中国社会中盛行如下一种神秘数字观念:即将从一到十这十个自然数中的五个奇数称为天数或阳数,将另外五个偶数称为地数或阴数,分别作为象征天、地的神秘符号;其中天三地四两数,为真正天地数;天九地八两数分别为天地数中最大的天数和地数,即阳极和阴极之数,也是真正天地数的极数(地十不被看作是阴极之数),从而象征任何巨大数值;十以上的神秘数字,原则上须是以天三地四或天九地八两数之积即十二或七十二作为基数的数字[246]。 这是一项经典性的研究,具有广泛应用价值,对于解析上古地理问题,也具有重要作用。诸如九州、十二州等重大地理观念和设置,都可以藉此给予很好的说明[247];而支配秦始皇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也正是杨氏所述“十二”这一神秘数字观念。 在上述这一套神秘数字当中,杨希枚另外还对“七十二”做了更为深入的剖析[248];对于“十二”,则没有撰写专门的研究文章。按照杨氏所论,天三地四为真正天地数的来源,与古代天圆地方的观念和数学几何学上圆方周径的比数有关。三、四两数,应是圆、方之形的象征数字,这是因为当圆的直径与方的边径相等时,圆与方的周径之比为三比四,此即汉赵君卿释《算经》所云:“圆,径一而周三;方,径一而匝四。”所以,便分别以三、四两字,来象征圆天方地。了解这一点,以三、四两字相乘所得出的积数“十二”,被古人视为“天之大数”[249],也就很容易理解了。与此相关,张政烺从“法天之数”亦即十二月和十二次等天文历法的角度,也论证了“十二”是秦汉以前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一个成数[250]。 正是基于十二为天地互乘之积数,可以视作天地六合的表征,秦始皇在一统天下之后,以为自己服膺天命,对此体现出很深的迷信。就在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同时,始皇铸“金人十二”[251],并且在上面铸有铭文曰:“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改诸侯为郡县,一法律,同度量”[252],明确表明这十二金人的重大政治象征意义;同年,始皇复“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二十八年,徙民于琅邪,亦“复十二岁”[253];秦并天下后所祀名山,“自崤以东”者五,“自华以西”者七,合之正为数十二[254]。秦并六国后所造阳陵虎符,文曰:“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阳陵。”[255]也恰为左右各十二字[256]。与此类似者,尚有阿房宫十二字瓦当:“维天降灵,延元万年,天下康宁。”[257]又秦十二字砖:“海内皆臣,岁登成熟,道无饥人。” [258]阿房宫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五年[259],而“海内皆臣”的文字,则表明秦十二字砖与阿房宫瓦一样,都是秦始皇兼并天下以后所制造。上述自阳陵虎符以下诸“十二”数字,同时还是“三”(句)与“四”(每句字数)两数的乘积。 上述诸事,有些或许纯属偶然巧合,并不一定全都出自刻意造作[260]。其实,最能够体现出其信奉“十二”这一神秘数字的事情,是秦始皇巡视各地时在石壁上所镌刻的铭文。这些铭文不仅与十二以及三、四两字相关,而且还多与三十六相合。如二十八年之峄山刻石和泰山刻石,以及二十九年在之罘的两处刻石,皆每句四字,三句为韵,即每韵十二字,凡十二韵三十六句[261]。又宋人所见始皇泰山刻石,每行十二字,总十二行[262];晋人所纂《地道记》,亦云东海郡赣榆海中,“有秦始皇碑,……一行十二字”[263],与泰山刻石相印证,清楚体现出秦始皇乃是刻意利用铭文的刊刻形式,来表述他对“十二”这一数字的崇信。始皇三十二年的碣石刻石,也是每句四字,三句为韵,每韵十二字;可是,《史记》所载铭文仅有九韵。审度此铭文开篇即云“遂兴师旅,诛戮无道,为逆灭息”[264],“遂”字上无所承,毫无来由,知《史记》抄录时对其开头部分,有所删节,石刻原文,应当同样为十二韵三十六句。 同年之琅邪刻石,也是每句四字,但与峄山和泰山刻石的每三句为一韵不同,而是每两句为一韵,凡三十六韵七十二句。不仅三十六与七十二都是十二的倍数,其中暗寓有十二这一“天之大数”在内;整篇铭文的结构,实际上还是每十二句一换韵,特地显现出“明”的“十二”之数: 维廿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东抚东土,以省卒士。事已大毕,乃临于海。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 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富,莫不如画。 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厚,事业有常。 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 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265] 铭文中第一、二两部分同用之部韵,没有改换,但从文义上看,段落的界限,也很明显。第三部分用锡部韵,第四部分用阳部韵,第五部分用职部韵,第六部分用鱼部韵,通观全文,每十二句一韵的安排,清清楚楚。 类似的用意,在始皇三十七年的会稽刻石中也有体现。会稽刻石与泰山刻石等相同,也是每四字一句,三句一韵,每韵十二字,但总共有二十四韵七十二句,篇幅多出一倍。整篇铭文从中间一分为二,前十二韵用阳部韵,后十二韵用耕部韵[266],前后两部分各自为十二韵三十六句,这又一次明显体现出“十二”这一数字的支配作用。 秦始皇既然受到“十二”这一神秘数字如此强烈的迷惑,三十六又恰为十二的三倍,那么,其恰恰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就显然是想要凑合“十二”这一数目。至于秦始皇之所以划定为三十六郡,而不是二十四郡或四十八郡,则主要是因为按照下文所述,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划分三十六郡时,已有的秦郡大致为四十二个上下。在以十二为基数的成数当中,虽然调整为三十六或是四十八同样便利,但联系上面讲到的秦始皇刻石铭文所刻意体现的三十六韵、三十六句形式,可知三十六也是秦始皇特别在意的一个数字。三十六为始皇所尚“六”这一数字的自乘之积,钱大昕、王国维已有论述[267];不过,因三十六也是古代经常使用的一个常数,除此之外,其是否还蕴涵有其它神秘意义,日后似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268]。 “十二”既然是这样一种象征天地之积的数字,那幺,基于这一数字所做的三十六郡划分,就理应涵盖普天之下每一块土地,京畿重地内史,更不应该轶出天覆地载之外而不预于这一成数。所以,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便必定要包括内史在内;而秦始皇始分秦郡含有内史的确切证明,则表明裴骃所说三十六郡,足以令人信从[269]。 [1] 《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5~23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