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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贺长雄与民初宪政的演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近代史研究》2006年03期 张学继 参加讨论

一本有关外国顾问与中国近代法制变迁的资料集对于袁世凯的法制顾问有贺长雄有如下的评价:“在任期间,对中国共和宪法之制定,‘颇有贡献’。”① 这样的结论令人骇然。笔者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历史事实完全与此相反,有贺长雄对于中国共和宪法的制订不仅没有贡献,而且是破坏中华民国共和民主宪法的关键人物之一。本文以第一手资料为依据,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简短的学术回顾
    
在民国初年袁世凯破坏民主共和制度,走向专制独裁、乃至于最后复辟帝制的过程中,有贺长雄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是海内外学术界长期忽略了的问题。
    在西方汉学界影响很大的《剑桥中华民国史》②,不知是有意回避,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居然没有只字提到有贺长雄。一些中文历史著作虽然提到了有贺长雄的名字,但所述内容往往不准确。如郭廷以先生《近代中国史纲》即说:“(1915年)8月3日,(袁世凯)授意宪法顾问古德诺发表一篇《共和与君主论》……袁的另一顾问日人有贺长雄发表《观奕闲评》、《共和宪法持久策》,与相呼应。”③ 郭先生此说实乃大误。盖古德诺的《共和与君主论》发表于1915年,而有贺长雄的《观奕闲评》、《共和宪法持久策》均发表于1913年,并非是呼应古德诺的《共和与君主论》而作。其中《观奕闲评》为一单行本著作,约8万字,出版于1913年8月,《法政杂志》等刊物随后刊登了该书的部分章节,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有贺长雄对中国制订宪法的意见和主张;而《共和宪法持久策》最早发表于《申报》(1913年10月30日)等报刊(后来也出了单行本小册子),该文是针对“天坛宪草”而发。大陆学者的不少著作也往往沿用郭著中的表述。如章开沅、林增平先生主编的《辛亥革命史》④,李侃、李时岳、李德征、杨策、龚书铎等先生编著的《中国近代史》⑤ 以及刘泱泱等先生主编的《湖南通史?近代卷》⑥ 等著作,对于有贺长雄的介绍与郭著基本上是大同小异,也许是受了郭著的影响。李宗一先生著的《袁世凯传》⑦ 及李新、李宗一先生主编的《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1卷⑧ 等虽然对有贺长雄进行了准确的介绍,但都只有很简略的几句,难以窥其全貌。
    论文方面,笔者查阅55年来的论著索引,直接以有贺长雄本人为研究对象的,只有3篇学术短文。第一篇是《民初臭名昭著的〈共和宪法持久策〉》,全文约2000字,对有贺长雄及其《共和宪法持久策》一文发表的背景、内容及其恶劣影响进行了介绍。⑨ 第二篇是《袁世凯的宪法顾问--有贺长雄》,全文约2000字,对有贺长雄的生平、与中国的历史渊源及其在担任袁世凯政府法制顾问期间的所作所为进行了简明扼要的介绍。⑩ 第三篇是《有贺长雄及其〈共和宪法持久策〉》,约3000字,对有贺长雄生平及其《共和宪法持久策》一文发表的时间背景及内容进行了介绍,其内容与前面两篇大同小异。(11)
    从上面简短的回顾可以看出,学术界对有贺长雄的研究是十分薄弱的。因此,对他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是必要的。
    二、有贺长雄与中国的历史渊源
    
有贺长雄(1860-1921),日本大阪人(一说东京人)。1882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1884年初任枢密院书记官。1886-1887年留学德、奥,获得文学和法学博士学位。回日本后仍任枢密院书记官,与日本元老颇有交往。在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有贺长雄担任日本陆军大将、陆军大臣兼第二军司令官大山岩伯爵的国际法顾问官。1894年12月初,日本联合舰队司令官伊东祐亨与新任山东作战军司令官大山岩,在拟定进攻山东半岛的同时,即策划劝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投降。12月10日伊东与大山岩商定了诱降办法,随之令国际法顾问、海军教官高桥作卫起草中、英两种文字的致丁汝昌劝降书。1895年1月19日,即山东作战军于荣成湾登陆前一天,大山岩派陆军步兵少佐神尾光臣和有贺长雄顾问携带英文劝降书到“松岛”号战舰。大山岩和伊东连署后,以伊东祐亨个人落款的劝降书,由英国军舰“塞班”号送给丁汝昌。劝降书盛气凌人,颠倒是非,竭力诱惑。丁汝昌拒绝劝降,于2月12日晨吞鸦片自杀身亡。翌日,洋员赫威、马格禄等与候补道牛昶昺合谋伪托丁汝昌名义投降。从日方战史资料可以看出,有贺长雄以顾问官的身份全程参与了北洋舰队投降的谈判。(12) 在甲午战争中,大山岩指挥的第二军在攻占旅顺后进行了灭绝人性的旅顺大屠杀,屠杀中国无辜民众达6万余人,大屠杀过后整个旅顺只有36人幸存下来。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暴行,受到全世界正义舆论的谴责,称日本是“披着文明的皮而带有野蛮筋骨的怪兽”(13)。为了掩盖和粉饰日军的暴行,有贺长雄于1896年在法国出版了法文版《日清战役国际法论》,同年又由东京忠爱社出版了日文版《日清战役国际法论》,该书诡称“尽管中国不遵守国际法,而日本出于对人类的义务而单方遵守了国际法”(14)。这本书获得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学术界的一致吹捧。1897年起,有贺担任东京帝国大学国际法教授。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有贺长雄又担任了日本陆军第三军司令官乃木希典的国际法顾问。(15) 日俄战争结束后,有贺长雄出版了《日俄战后国际法论》、《满洲委任统治论》等著作,再次为日本的对外侵略扩张辩护,向日本政府献“处分满洲”之策。在《满洲委任统治论》一书中,有贺长雄主张日本在满洲实行“委任统治”,即“满洲仍属中国之主权,而日本天皇受中国之委任,以统治其地。”他认为,日本对于满洲行使局部保护权,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方法,即代理统治主义、联合行政主义和监督行政主义。在以上三种方法中,以代理统治主义最为理想。他说:“为日本计,则代理统治主义其最有利益者也。盖日本为满洲之事已掷多大之人命与财产,则其偿之也,亦不可不有多大之利益。若联合行政主义则日本之利益已与中国共之。监督行政主义则举其利益之全部拱手以奉中国,日本所供之牺牲尽掷于虚牝。且以俄国之大,虽割土地赔军费,犹不足制其野心。日本苟不扼其咽喉,则今日日本退,明日俄国来,战胜之利益犹之未也。故以报酬言,日本之代理统治尤其最廉者也。”(16) 他还说:“清国以满洲之统治委于日本,决无丝毫伤及其主权,何以故? 清国以自由之意志缔结条约,故犹土耳其以昔布里斯委英,以坡赫两地委奥,无丝毫伤土之主权。何以故?土耳其以自由意志缔结条约故。”对于有贺长雄的这种轻描淡写的强盗逻辑,梁启超评论道:“呜呼!吾不知有贺氏为此言,将以欺世界耶?抑还自欺也?自欺则何必欺世界,又安能彼直以一手掩我四万万人目云尔!”(17)
    由此可见,有贺长雄是个十分热衷的披着博士和学者外衣的老牌军国主义扩张分子,他用他的笔,为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扩张政策进行了最无耻的辩护和粉饰。故此,有贺长雄与高桥作卫、条田治策等所谓的国际法学者就成为了日本早期对外侵略扩张的最主要的辩护士。日本学者说:“(日清、日俄战争)当时的日本战争法研究的特征是……如实记录作为前提所给的战争法规则,尤其试图证明日军在战争中是如何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的。有贺长雄、高桥作卫、条田治策等人的著作就是证明此特征的确凿证据。”(18)
    此外,有贺长雄还担任过早稻田大学、法政大学的教授。他的著述,除上面提到的几种外,还有《国法学》(东京,早稻田大学出版部1903年版)、《近时外交史》(东京,早稻田大学出版部1903年版)、《最近三十年外交史》(东京,早稻田大学出版部1914年版)、《政体论》(出版者不详)、《社会进化论》(出版者不详)等。因为著述众多,使他成为世界上知名的国际法学家,留学日本学习法政的中国留学生称他是“东邦法学之泰斗”(19)。英国人莫理循称他“在国际法学领域中被公认为具有与从前的俄国法学家德?马尔滕斯相同的地位”(20)。
    1905年,清政府派遣五大臣出国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国后向朝廷提交了题为《欧美政治要义》的报告书,这份报告书就是由有贺长雄捉刀完成的。(21) 1907年9月,清政府学部右侍郎达寿奉旨担任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达寿是亲贵,到日本的目的是学习日本的宪政经验与大权政治理论。达寿到达日本后,日本天皇安排前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伊东已代治子爵予以指导,具体工作则由几位著名学者担任。达寿在日本考察6个月,由日本帝国大学法科学长穗积八束、法学博士有贺长雄、 贵族院书记官长太田峰三郎,分别为他讲论日本宪法史、比较各国宪法、议院法三项。有贺氏说,他“劳于此事,寝食俱废”(22)。1908年5月,达寿奉命回国, 用几个月的时间系统整理了日本宪政史、欧美宪政史、日本宪法论、比较宪法、议院法等五方面的材料,编成15册呈送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御览。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1908年8月7日)达寿在上清廷的奏折中说:“奴才自上年十二月间与该博士等逐日讨论,至本年五月始毕,随复逐类分晰编辑成文。首日本宪政史,所以明日本国情与其立宪之由来。次欧美宪政史,次日本宪法论,次比较宪法;因日本宪法取法欧洲,其去取之间,比较益显。次议院法,以议院乃立法机关,为宪法上最重要之端,亦立宪国最困难之处。其行政司法预算等亦略具有贺、穗积讲述之中。”(23)
    达寿回国后,由驻日公使李家驹为考察宪政大臣继续听取有贺长雄等日本学者讲解行政、司法、财政等内容,直到1909年7月止。 李家驹在上清廷的奏折中说:“惟是考察外国制度,不徒贵征其条文,尤贵研其义例,是以奴才与日本法学博士有贺长雄、清水澄等,讨论官制各事,必研求原理之所存,以推见立法之本意。并按切中国情势,应采何种制度始为适宜,有日本制度,经验成迹有美有恶,我国采用所宜舍短从长,计编成官制篇、自治制篇、官规各篇。”(24) 李家驹回国后,担任资政院副总裁、总裁,并于1911年奉命与汪荣宝两人负责起草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正文。可见有贺长雄与中国的宪政有很深的渊源。
    三、有贺长雄应聘的背景与经过
    
关于有贺长雄来华的背景,必须从1912年底开始的制宪权之争说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自约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正式国会,制订宪法,并选举正式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还规定,宪法由国会制订。袁世凯鉴于国会是其政治反对派国民党占多数的机关,因而于1912年12月授意其亲信直隶都督冯国璋、河南都督张镇芳会同无党无派的前清官僚出身的江苏都督程德全向各省都督倡议:“仿美国各州推举代表之例,由各省都督各举学高行修、识宏才富之士二人,一为本省者,一为非本省者,集为宪法起草委员会,草案既立,然后提交国会再行议决。”具体进行办法是,先“由大总统提出国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修正案,并同时提出宪法起草委员会法案,要求参议院通过”。(25) 袁世凯企图以此来攫夺国会的制宪权。
    制宪权控制在谁的手中,是关系到未来的宪法按照谁的意志制订、对谁有利的根本问题。国民党深知,制宪权“一旦为袁氏党所攘夺”,则将来制成的宪法必将成为“袁氏之宪法”。因此,如“欲得巩固之民国宪法,必力争其制订之权,使隶属于议会”。从这种利害关系出发,国民党表示要坚决拥护国会的制宪权。1913年3月3日,参议院开会审议袁世凯交议的《编拟宪法草案委员会大纲案》时,国民党议员根本反对将这一违法的提案交付审议。(26) 由于国民党议员占多数,表决结果,赞成交付审查者占少数,袁世凯的提案遂成废案。
    袁世凯对于自己精心策划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被国会轻而易举地否决,显然心有不甘,于是,他一方面将宪法起草委员会改为宪法研究会,原封不动地保存原班人马;另一方面,袁世凯又提出设立宪法顾问。袁的这些行动,得到了进步党梁启超等拥袁派的支持。(27) 在梁启超等人的支持下,经袁世凯的政治顾问莫理循等人推荐,袁世凯先后聘请有贺长雄和古德诺为宪法及法律顾问。袁世凯此举“犹是劫夺国会起草宪法(权)之故智,易其名而不变其实”(28)。国民党人指出:“袁世凯欲得宪法之提案权,又欲得宪法之裁可权,此事之不合法理,大悖共和制度。宪法顾问之职权,俨然有助成总统不裁可宪法之专责,是宪法顾问机关与民定宪法两不相容,当绝对认为违法者也……吾人首当认定总统无参与制定宪法之权,则不当设顾问机关。顾问机关不当设,则不当聘宪法顾问,其理由至为浅显。”(29) 国民党机关报《民立报》评论也指出:“建设万端,岂惜借才异地?然他政可有顾问,而宪法不当有顾问。盖他国良宪虽当博考,然典籍俱在,岂难勾稽?即各国政情,国士岂乏研究?况欲参酌我国情势,尤非外人所能胜任。”(30) 但袁世凯不理睬国民党的反对,坚持聘请所谓宪法顾问。
    袁世凯聘请有贺长雄为宪法顾问,政治顾问莫理循说是出于他的推荐。(31) 莫理循在一封私人信笺中说:“我在就任之初,劝告过袁世凯任用有贺教授。目前他在国际法学领域中被公认为具有与从前的俄国法学家德?马尔滕斯相同的地位。在向有贺长雄提出这项任命时,他借口体力不佳谢绝了。他的身体不成问题是虚弱的,但是,他不肯接受任命的真正原因是,当时许多日本人都抱有不愿同任何与建立中华民国有关的事发生联系的情绪。袁世凯起初反对批准这项任命,理由是有贺长雄来自一个君主政体性质的国家,这项任命,特别是因为它与起草宪法有关,会使那些正在扬言袁世凯本人想攫夺君主权力的人们更加惊疑。他认为,任命一个法国人更为明智。我于是提出了宝道这个人,他在修订暹罗法典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困难层出不穷,以致两项计划都成泡影……回过头来再谈谈有贺长雄。我最近听说,对拒绝接受任命一事他已重新考虑。中国政府通过大隈重信再次向他提出了这一任命,他接受了。他的任命是很有趣的,因为即将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都在4月份开会)占有席位的议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有贺长雄以前的学生。现在,确切地说有多少议员是受过日本训练的,还为时过早。据有贺长雄估计,在日本高等院校念过书的,肯定每五个人中至少有两个。一张曾在日本受教育的中国中央和省级官吏、国会、省参议会议员名单,会使你大吃一惊。”(32)
    莫理循信中所说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事实。事实上,袁世凯虽然身为共和国的总统,却一心想学日本的明治天皇和德国的威廉二世皇帝。因此,袁一开始就想聘请有贺长雄担任他的宪法顾问,并通过驻日外交公使出面征求有贺氏的同意。当时有贺氏正担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本想“一意专心于此,雅不愿另就他事”(33)。因此,几次拒绝了中国驻日公使的邀请。袁世凯又亲自打电报给驻日公使汪大燮,请求日本前首相大隈重信出面敦促有贺长雄应聘。大隈重信告诉有贺长雄:担任袁世凯的宪法顾问“关系于将来者颇重”。在这种情况下,有贺长雄终于应允了。(34) 一个共和国的总统却要聘请一位君主制国家专门讲授帝制问题的大学教授作顾问,其用心是不言而喻的。袁世凯为了掩人耳目,有意聘请了当时最大的民主共和国美国的学者古德诺作为陪衬。事实上,袁世凯真正倚重的是有贺长雄,而不是古德诺。(35)
    有关资料表明,聘请有贺长雄为法制顾问一事,中日之间通过外交途径往返商榷达数月之久,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即是有贺氏在顾问任上的待遇问题。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坚持要求袁世凯给有贺氏每年 4000英镑的薪金,并且一次订立长达5年的合同。(36) 日本方面的资料显示,最后中日双方商定有贺氏的年俸金是38000日元。(37) 据有关资料显示,当时1英镑相当于9.796日元,约相当于中国银元10 元。(38) 照此换算,中国银元与日元之比值大约为1∶0.9796;那么,有贺长雄的年薪应为38790银元(39),此一数字远远高出中国国务总理的收入, 仅次于大总统袁世凯。有贺长雄在6年多的顾问任期内,仅法定薪水一项,就捞走了中国人民23万多银元的血汗钱,袁世凯给予他的额外赏赐还不在内。
    1913年3月8日,有贺长雄来到北京,担任袁世凯总统的法制顾问,职掌宪法及附属法的制定,从此深深地卷入了中国制宪斗争的激烈漩涡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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