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0日,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前夕, 在长江上发生了英国军舰同解放军之间的炮战事件,英国快速护卫舰“紫石英”(Amethyst)号受重创搁浅,前来救援的3艘英舰亦先后被击退, 双方的人员伤亡均很惨重,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紫石英”号事件,又称“长江事件”。几十年来,国内史学界基本接受了这样一种看法:英帝国主义为了干涉中国革命,悍然派出军舰协助国民党军队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并首先炮击我人民解放军前沿阵地。近几年来,由于事件当事人之一康矛召的若干回忆文章公开发表,使事件真相得到部分澄清。(注:康矛召的回忆文章参见《渡江战役》,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百年潮》,1997年第4期。)不过,限于资料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 学术界并未能对这一事件进行全方位的学术性探讨。本人接触到关于这一事件的中英双方档案文献,故而就上述问题作一简浅的论述。 一、 战后英国对华“中立”政策及英舰在长江上航行的原因 谈到“紫石英”号事件,人们常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外国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已于1943年废除,外国军舰怎么会又在长江上巡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简单回顾一下战后英国对华政策。 20世纪30年代以前,英国是外国列强中最大的对华投资国。日本的侵华战争,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英国在中国巨大的工商业利益化为泡影。中国抗战胜利以后,英国在华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发展英国在中国的商业利益。同样,中国的战后经济发展计划也迫切需要来自英国的官方援助和私人投资。不过,由于国共间的内战一触即发,英国政府认为在中国政局动荡的情况下,对华贸易全面恢复的时机并不成熟。1945年12月27日,苏英美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发表宣言,重申了“坚持不干涉中国内部事务之政策”。从那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英国在华采取了谨慎的“中立”政策,避免作出任何可能危害同国共任何一方关系的决定或行动(注:参见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5年10至12月)》第1368页,中央文物供应社,台北,1990年;英国外交部致华盛顿,1949年1月11日,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75735/F392/1015,英国国家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以下简称为P.R.O.)。)。对于奉行现实主义原则的英国政府来说,“中立”政策是基于保护其在华经济利益和维持香港地位这两个主要目标来确定的。在中国内战爆发以后,英国政府对国共冲突基本保持中立态度。从1946年9月开始,英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中国实行了禁运军火的政策,并多次拒绝了国民党政府购买军火的请求。 不过,英国的“中立”政策执行得并不彻底。艾德礼内阁于1946年1月23日宣布将3艘军舰、2艘潜水艇以及8艘巡逻艇租借给国民党海军,租期5年,其中包括排水量5270吨的轻巡洋舰“曙光女神”(Aurora )号。(注:斯卡莱特备忘录,1948年5月12日,F.O. 371/69610/F7028/364,P.R.O. 。 “曙光女神”号被国民党海军改名为“重庆”号,该舰于1949年2月25日在上海吴淞口起义,驶往解放区。3月20日在葫芦岛附近海域被国民党飞机炸沉。另2艘军舰是驱逐舰“Mendip ”号和小型护卫舰“牵牛花”(Petunia)号。其中“牵牛花”号于1947年3月在台湾外海因撞船而沉没。)在中国内战即将爆发之际,向国民政府转交这些军舰,显然是对莫斯科宣言的公然违背,有偏袒国民党之嫌。然而1948年5月19日,英国政府竟又同国民党政府换文, 将前述舰艇作为礼物赠送给国民党海军,(注:由于英国政府曾在1941年强征了中国海关6 艘巡逻艇用于对日战争,国民党政府遂向英国政府提出赔偿要求。英国赠予舰船的条件是国民党政府撤回它的赔偿要求,但驱逐舰“Mendip”号不在赠予之列。 参见斯卡莱特备忘录; 英国外相贝文致驻华大使施谛文,1949年5月18日,F.O.371/69610/F7162/,P.R.O.。)这一冒险行为必然被中共视为援助国民党打内战的挑衅行为。 英国还希图恢复在中国的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这是英国在华经济利益的重心。一般说来,国民党政府在战后奉行的是不给任何一个国家以单方面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的政策。1947年10月22日,外交部次长叶公超特别声明:“中国政府对外国船舶封闭内河航行之政策,并未改变,亦不再考虑变通办法。”(注: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第715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 但这一政策对美国却有特别优待,英国工商界因而强烈要求恢复英国在中国沿海和内陆贸易中的地位。在远东英国商业利益集团的压力下,艾德礼政府觉得有必要对英国过去在中国享有的这些特权的某些方面作一些说明。1948年2月,负责远东事务的外交副大臣助理斯卡莱特(PeterScarlett)发表了题为《英国在华航运业》的备忘录,对英国航运业被排除在中国内河的自由贸易之外深表不满。(注: 斯卡莱特关于“在华航运业”备忘录,1948年2月26日,F.O.371/69559/F3285,P.R.O.。)不过,英国政府显然不能单方面地代表英国工商界向中国政府提出这些在中国已经失效多年的特权,但面对中国内战加剧以及国民党在华北军事失利,英国又试图借机恢复它在中国实行了近百年的炮舰政策。 1948年11月初,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东北的胜利已成定局,淮海战役也已打响,担心长江区域不久就会成为军事作战中心的英联邦大使们在南京作出一项决议,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RalphStevenson)应该向蒋介石政府提出:由于中国国内政局动荡,请求实施英国在长江上海至南京段江面上的航行权,并在首都南京停泊一艘皇家海军护卫舰或驱逐舰。施谛文于11月9日向南京政府呼吁, “一艘军舰能够向生活和工作在那个城市的英国侨民给予保护和精神支持,并在需要时提供撤退手段,所以这是必要的。”(注:施谛文致英国外交部,1948年11月9日,F.O.371/75939/F5738/ 1611,P.R.O)国民党政府在原则上同意了施谛文的请求,但附加了一项条件,即英国军舰每次计划沿江上驶时,必须将细节提前通知国民党政府,双方就此达成了非正式协议。(注:斯卡莱特备忘录,1949年4月20日,F.O.371/75887/F5476.P.R.O.。)不过,当英国政府同国民党政府签订这个侵害中国主权的航行协定时,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它所宣称的“中立”政策,这一举动,必定使中国人民产生了“英国仍然是一个没有改邪归正的殖民大国”的印象。所以,“中立”政策并不中立。 从11月开始,上海至南京的长江航道上又出现了悬挂着米字旗的英国军舰。它们基本是一个月左右换一次岗,始终在南京港停泊一艘军舰。它们来南京的公开理由是为英国使馆和侨民运送用于人道主义目的的紧急救援物资,在必要时撤退英联邦国家的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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