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英国政府和中共中央对于事件的态度和不同的谈判方针 长江上的炮声震惊了世界,成为国际、国内新闻界报道的头条和评论的焦点。 英国各界舆论哗然,一致指责政府为什么向中国内战区域派遣军舰。英国共产党报纸要求英国军队退出中国,自由党报纸激烈指责英国政府的错误。众议员哈里森(James Harrison)明确告诉艾德礼,中国人“都非常痛恨外国军舰在他们国家的大江大河上航行。”(注:哈里森致艾德礼首相,1949年4月22日,Prem8/944,P.R.O.。)就连英国内阁在4月20日举行紧急会议时,也对“派遣一艘战舰作为向大使馆运送和平补给品之运输工具的做法表达了质疑”,认为英舰在驶入长江前“应该努力从国共双方都获得让该舰安全通行的保证”。(注:英国内阁委员会致内阁办公室的备忘录,1949年4月20日,Prem8/944,P.R.O.。) 从4月26日开始,英国国会下院围绕这一事件进行辩论, 焦点有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英国军舰的航行是否“合法”与必要。艾德礼首相一再强调英舰航行是“合法”的,只是由于“当时并不存在一个完全的合法政权,以使英国政府来履行将该军舰行动通知它的义务”。但反对党对此提出质疑,保守党领袖丘吉尔认为英舰的定期航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履行的,而应该充分认识和理解当地局势后才去做”,他批评工党政府使英国水兵“处于不必要的危险境地”。(注:U. K. ,Hansard(Commons)vol.464(英国国会下院的辩论纪录),参见英国首相艾德礼就‘紫石英’号事件答议员咨询,1949年4月26日至5月5日,Prem8/944,P.R.O.。 )许多议员强调,英国军舰在中国内河的航行权已为1943年的中英新约所废除,而在中共军队强渡长江前几个小时进行这种带有挑衅性的航行,显然会引起共产党军队的愤怒。保守党议员麦克米伦(HaroldMacmillan)认为事件的根源在于政府政策上的错误, 只有英国政府才应该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他明确指出“‘炮舰’心态看来已经完全过时”。(注:U.K.,Hansard(Commons)vol.464(英国国会下院的辩论纪录),参见英国首相艾德礼就‘紫石英’号事件答议员咨询,1949年4月26日至5月5日,Prem8/944,P.R.O.。) 其二,采取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一危机。丘吉尔声称:“此时我们在中国水域还没有一艘航空母舰,这如何能够向那些日益陷入危险与不幸之中的我国侨民提供保护呢?”他认为“我们能提供的唯一保护方法就是保持有效的报复力量”。(注:U.K.,Hansard(Commons)vol.464(英国国会下院的辩论纪录),参见英国首相艾德礼就‘紫石英’号事件答议员咨询,1949年4月26日至5月5日,Prem8/944,P.R.O.。 ) 海德准将(BrigadierHead )也要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向长江三角洲地区“提供空中掩护”。(注:U.K.,Hansard(Commons)vol.464(英国国会下院的辩论纪录),参见英国首相艾德礼就‘紫石英’号事件答议员咨询,1949年4月26日至5月5日,Prem8/944,P.R.O.。)但艾德礼拒绝了任何采取军事报复的手段,他指出,“这根本不是一场战争,根本不存在发动进攻的建议。”(注:U.K.,Hansard(Commons)vol.464(英国国会下院的辩论纪录),参见英国首相艾德礼就‘紫石英’号事件答议员咨询,1949年4月26日至5月5日,Prem8/944,P.R.O.。) 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一直试图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在南京,英国大使馆三等秘书尤德(EdwardYoude)于4月23日晚6 时抵达浦口附近的解放军先遣司令部,请求允许“紫石英”号不受干扰地驶往上海或南京。尤德受到礼貌地接待,但接待人员清楚表明,他们并没有把尤德看作一位外交官,而仅仅是作为一位普通外国侨民来对待。在请示了野司领导后,他们拒绝了尤德的要求。(注:施谛文报告派员同解放军交涉情况,1949年4月24日,F.O.371/75888/F5713,P.R.O.。) 在北平,英国总领事包士敦奉命“想尽一切方法向中国共产党最高主管当局传递消息,通告他们‘紫石英’号和‘伴侣’号军舰遭受炮击的事件,并请求他们立即命令长江沿岸的军事指挥官停止此类炮击”。包士敦为此致函朱德,该信强调了“‘紫石英’号上的伤亡人员急需治疗,并且反复请求中共发布命令,防止进一步向从事和平与人道主义任务的英国海军开炮”。(注:英国大使施谛文的声明,1949年4月21日,F.O.371/75887/F5598,P.R.O.。)但北平外事局的官员“拒绝接受信件”,包士敦只得按照外事局官员的建议,通过快速邮递将此信寄给朱德。(注:包士敦致施谛文,1949年4月21日,F.O.371/75888/F5741,P.R.O.。) 事实证明,朱德很快接到了信函,只是中共不愿意承认英美等西方外交人员的外交身份而已。 此外,英国政府还通过其它途径来同中共高层进行接触:1.指示施谛文大使同南京市市长刘伯承进行接触;2.由远东舰队总司令布兰德(PatrickBrind)通过无线电台和使者两种方式带信给解放军朱德总司令,要求保证“紫石英”号得以安全通过,并表示他愿意前往华北任何一个港口同朱德进行会谈; 3. 请前英国驻华军事代表魏亚特(AdrianCartondeWiart)将军给他的老朋友周恩来写信, 要求周出面说情。(注:海军部致艾德礼的信,1949年6月1日,Prem8/944,P.R.O.。) 当然,英国的这些外交努力注定要失败。因为中共中央早在1949年1 月中旬制定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便明确指出:“凡属被国民党政府所承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人民共和国和这些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前,我们一概不予承认,只把他们当作外国侨民待遇。”(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439页。)因此,基于以上原则, 在英国政府准备就长江事件的责任问题举行适当级别的外交谈判时,中共方面拒绝同英国驻南京的大使讨论这一问题。中共中央把这一事件视为一个地方问题,坚持在地方军事当局同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的代表之间进行商谈。 不过,从现在发现的档案来看,假如不是后来“伦敦”号等同解放军发生炮战的话,迅速释放“紫石英”号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起先,中央军委收到粟裕、张震21日晨发来的是否轰击“伦敦”号等军舰的请示电报后,当日晚6 时由毛泽东起草回电:“你们所说的外舰可能是国民党伪装的,亦可能是真的,不管真假,凡擅自进入战区,妨碍我渡江作战的兵舰,均可轰击,并应一律当作国民党兵舰去对付,装作不知道是外舰”,“但如该外舰对我渡江在实际上无妨碍,则可置之不理,暂时不去打他。”(注:中央军委关于凡擅入战区妨碍我渡江之兵舰均可轰击致粟裕、张震等电,1949年4月21日,中央档案馆藏。) 中共中央不久接到包士敦致朱德的信,获悉侵入解放军防区的是英国军舰后,仍试图以较温和的方式解决。毛泽东于22日凌晨除将包士敦来函转给总前委外,并以中央军委名义指示粟裕、刘伯承等:“英国人要求我军对于英舰两艘营救被击损之英舰(紫石英号)船员一事予以便利,我们意见在英舰不妨碍我军渡江作战的条件下,可予以营救之便利;对于英国人要求该二舰于营救事务完毕后,仍须开往南京护侨一事不能同意,应令该二英舰向下游开去。但如该二英舰不听劝告,仍开南京,只要不向我军开炮及不妨碍我军渡江,你们也不要攻击他们。”(注:中央军委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1949年4月22日,中央档案馆藏。)从这份电报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及毛泽东起初并不想同英舰发生冲突,只是后来事态的发展,尤其是接到英舰先开火的报告(注:关于在与“伦敦”号等军舰的炮战中谁先开火的问题,中共方面当时说法不一。叶飞、陈锐霆等后来回忆是我军先开火,可信程度较大。参见《渡江战役》第512-513、770-771 页; 《叶飞回忆录》第539-541页。),才使毛泽东又于当日为新华社撰写了《人民解放军战胜英帝国主义国民党军舰联合进攻》的通讯稿。23日,毛泽东以中央军委名义急电总前委,除命令“加强江阴方面的炮火封锁,一则使国民党军舰不能东逃,二则使可能再来之英舰不能西犯,如敢来犯,则打击”外,还命令解放军占领镇江后,“应即将紫石英号俘获解除其武装,逮捕其人员。”(注:中央军委关于英舰事件之对策致总前委等电,1949年4月23日,中央档案馆藏。) 尽管如此,中央军委还是明确确定了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一事件的方针,即“必须英方派出正式代表和我方代表举行谈判,成立英方承认错误的证明文件之后,方予释放”。我方要求英方必须承认错误的内容是“不得我方许可擅自进入人民解放军防区,且与国民党兵舰及南岸陆军勾结一起,向我军进攻”。(注:中央军委关于英舰事件之对策致总前委等电,1949年4月23日,中央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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