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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朝西藏归属与领主制的演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刘忠 参加讨论

2.明廷要求所封僧王和其他本土官员,都必须有辖区,有份地,或拥有固定的势力范围。
    以所封三位法王为例:大宝法王的噶玛噶举派在今昌都地区、云南西北部和前藏的部分地区很有势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大乘法王的萨迦派在后藏有一定势力。大慈法王所属的黄教,在帕竹政权支持下,影响日益扩大,主要在前藏和后藏某些地区。此三位法王虽没有明确封地,但都有固定的活动区域和势力范围。有些史书正确地指出,修明史者忽视了这一点,称他们是毫无固定区域的“游僧”,“住居无常”是欠妥的。
    至于明朝所封五位教王,他们各有份地,明朝对此是一种确认性质。如永乐四年,明廷封扎巴坚赞(《明史》称吉赖思巴监藏巴藏卜)为阐化王,其辖区占前后藏的大部分。永乐五年,馆觉灌顶国师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被明廷封为护教王,其辖区在金沙江西岸的馆觉(今昌都东南贡觉县一带)。据考护教王是萨迦派的一支。永乐五年,明廷还册封灵藏灌顶国师着思巴儿监藏为赞善王,其辖区在金沙江东岸的灵藏(今四川邓柯县南)。馆觉、灵藏元时曾设都元帅府于此,明廷在两地封王,当与两地位置重要有关。辅教王南渴烈思巴,于永乐十一年受封,是萨迦派留下的都却喇章的一支,其辖区在雅鲁藏布江上游的思达藏(今西藏吉隆县一带),封地最远,明朝永乐年间派员访藏时,赠送与法王相等,以示优厚。阐教王属直贡噶举,永乐十一年受封,辖地在今墨竹工卡和旁多地区,地扼农牧交界区。五个教王各有一片份地和辖区,在绛曲坚赞去世后,他们互不统属,但都臣服投效于明廷,接受明朝册封,成为明朝官员,各自治理其辖区。
    明朝对西藏大小领主封官定秩时,因为他们各有辖地,因此不再另给俸禄。掌岷州卫都指挥佥事后能上奏朝廷:“臣又自立功,升授指挥使。宣德二年以土官还岷州,征松潘有功,升都指挥佥事,掌岷州卫事。土官例无俸给,臣父祖旧有田地、房屋、水磨,今悉为人占据,乞令还臣,以代俸禄。”宣德四年,皇上谕批尚书郭敦说:“今文武官皆有廪禄代耕,而土官无俸,固当给田土,况是其父祖旧业。悉令还之。”从中可见明廷对土地处置的权力,同时也可见明廷对土官以土地代俸禄的肯定态度。
    关于对乌思藏所封职官的辖地有无和地望四邻情况,后来就要求查清后才能封授官职,因为封官职即预示对辖区统治的认可,对僧官也要求问清住坐情况。洪武初年,琐南兀即尔被授以朵甘卫指挥佥事,当时曾就土地侵占事上奏朝廷:“影堂寺并昔兀扎束之地,请如旧管辖,及禁边人,勿侵扰咂卜伦等地,俱乞护持。”皇帝下诏如文办理,并给与护持。可见涉及土地事,明廷拥有无上权力,可以令行禁止。
    以上情况表明,明朝对于僧俗大小官员拥有辖区土地,颇为重视,并以此代作俸禄;多次敕令保护僧俗土官拥有的权益,遇有土地纠纷也行使权力,予以裁决。
    3.对藏族地区各地大小领主和属民,要求贡马作赋。强调“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朝廷拥有征发人畜,课以赋税之权,是明朝对包括乌思藏、朵甘思在内的土地、牧场等拥有最高所有权的重要证明。
    洪武十六年,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说:“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这里所提贡马依据,似乎是以户为准,而户数上又有伸缩灵活,允许有差异。但今后一律要向明廷贡马是肯定的。
    洪武二十五年,“遣尚膳太监而聂、司礼太监度童,赍敕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属番族(时朵甘、包思藏等卫属河州行都司管辖),令其输马,以茶给之”。实为明朝步入“茶马互市”之始。洪武三十一年,“曹国公李景隆还自西番。先是,命景隆赍金符往西番,以茶易马。凡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八匹。至是还”。从此事中也可见洪武末年,所索马匹与所给茶叶的互易比价。以后则规定以马匹的不同等次,给以数量不等的茶叶。
    明廷实行征马后,为防止“假借朝命,实行暴征”,颁以金铜信符为准。早在洪武二十六年,就遣使往西凉、永昌、甘肃、山丹、西宁、临洮、河州、洮州、岷州、巩昌缘边诸番,颁给金铜信符,敕谕各族部落说:“往者朝廷或有所需于尔,必以茶货酬之,未尝暴有征也。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尔等,使不获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征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者,械至京师罪之。”金铜信符,上刻“皇帝圣制”,左行刻“合当差发”,右行刻“不信者死”,每块一半交各部落头目,一半存于北京。去征易马匹人员必出示信符,两半相合,才准征集。此实为明廷杜绝滥征扰民之举。实行贡马制度,后虽发展为茶马互市,互市以示朝廷优抚边疆藏区之意,贡马则是对边民征赋中的大项,也是体现土地最高所有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4.要求在全藏地区(包括乌思藏)恢复和重建驿站制度。古代吐蕃时期,青藏高原上就有传递信件、输送人员货物的驿站制度存在。吐蕃王朝崩溃,这一传输系统也即废驰。蒙古势力入藏,结束了藏区四分五裂、割据称雄的局面,使西藏统一于元廷管辖之下。元廷在藏区推行了驿站制度,为此还三次派员入藏清查人户(其中包括查土地、牲畜等),实行编组“马头”和差岗的派差制度。元末乌思藏与其他藏区一样,因战乱频繁,元朝中枢遥控无力,驿站也一度陷于废驰之中,给内地与藏区往来联系带来因难。从帕竹派第一代绛曲坚赞所书《朗氏家族史》来看,在他当政时期,这种差岗制度仍在实行,看来废驰间断可能仅有四五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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