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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朝西藏归属与领主制的演变(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刘忠 参加讨论

帕竹政权的后继人继承了上述绛曲坚赞的发展庄园的传统做法。后来许多庄园因地势重要,经营有方,多升格为“宗”一级的大谿卡。如内邬、扎噶、桑主则等,都是由庄园发展为“宗”,连名称也依旧保存。
    其三,元末明初差役制度的演变。元代中央王朝和萨迦政权有在全西藏征调人力物力的权力,驿站差是征调中的一个大项。元廷三次派出官员,入藏清查户口,规定差役负担,就是为了使所建驿站,能适应元廷派遣官兵在西藏执行任务的需要。在清查户口清册和若干史书中已有由霍尔堆穷(小户)编为大户和马头的记载,也已有土地牲畜编为差岗的记载⑩。这时的霍尔堆穷与后来的堆穷有所不同,他们实际上就是支应驿站差的差巴(11)。
    元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官员和军队,穿梭往来于驿道上,有的在某地停留一住就是数月甚至逾年。他们的行旅生活所需,皆由藏民支差提供。这类差称外差,数量大,种类多,连一些地方势力的首领、大小头人,眼看辖区属民被搜刮殆尽,也愤愤不平,为此也经常引起矛盾和冲突。当时发生了几名万户长联合起来驱赶白兰王索南尚波及蒙古公主一行的事情,就是一个突出例证。
    繁重的差役给农牧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绛曲坚赞曾指出:“王室(成员)、司徒院使、蒙藏本勤、都元帅、(镇西武靖)王和公主等,铺天盖地浩浩荡荡来西藏,逢人便征乌拉差,每次征派一百(人畜)尚不够。”下属的胥吏也在为虎作伥,为害百姓。他指出:“征收内外差役的胥吏(即低级官员),催收柴草乌拉的胥吏,催派土建徭役的胥吏,催收行人支乌拉的胥吏等人,索取食物无止境,使得百姓流亡。”当时在差巴之上还有一定数量的“撒巴”。他们掌管派差事宜,代上面催派差役。绛曲坚赞指出:“撒巴逼迫得百姓贫穷破产,有的(差巴)将差岗地退还给谿卡,差巴流离失所,孤身漂泊。”
    元末萨迦权威丧失,乌思藏处于混战中,尽管帕竹最后取得胜利,但大小驿站也从此废驰,这无异于交通命脉的中断。
    明廷从洪武始即十分重视驿站的建置。洪武十六年,“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言:‘臣所辖松潘等处安抚司各簇长官司,宜以其户口之数,量其民力,岁令纳马置驿,而籍其民充驿夫,以供徭役。’从之。”洪武二十五年,皇帝以“马驿相去甚远,马乏而人易困”,命兵部同右军都督府“遣官相度,凡百二十里以上者,中增一驿,以秦河二州所市马分给之”。这样,“自巩昌凉州达于甘肃,增置延来第二十九驿,驿置马三十匹”。洪武年间,在接邻汉区的藏区,驿站已有恢复重建之势。
    但大规模的恢复和重建驿站,当是在永乐年间完成的。永乐五年,谕令帕竹为首的诸僧王和各地大小僧俗官员,恢复和重置驿站。明廷为此先后派出官员数批,进入藏区督办。从此各地区普遍以土地或牲畜编组差岗,支应驿站差役。明廷在有条件地区,以拨给马匹等方式,加以支援。因此可以说在清代前,西藏的差岗制度,几乎是遍及藏区农牧民间的一种差役赋税制度。
    外差仅次于驿站差的是兴修寺庙的差役。喇嘛教在明代发展迅速,各教派纷纷建寺,大兴土木,不少著名大寺都始建于明代,如格鲁派的四大寺,噶玛派的羊八井寺等。虔诚的世俗大领主给兴建寺庙以大量资助,但人力和物力最终仍落在村民牧民头上。与元代相比,明代建寺数量多,工程大,所需徭役也繁重持久,这是时代乌思藏差役上的一个显著变化。
    其四,农奴制的等级关系法典化。早在9-10世纪奴隶制关系解体和封建制经济关系形成时期,农奴制关系就应运而生了。一方面许多村民或部民,日益变为大小村落和部落首领的属民,由人身依属于村落或部落集体,转为附属于头人。丧失自由的农牧民,被逐渐套上人身奴役的羁绊。另一方面许多处于奴隶地位的奴仆或战俘,身份逐渐向农奴转化,成为劳役租的承租者。这两类人从一开始就进行斗争,反抗对他们的种种压榨。至元代时,这种压榨已相当普遍和沉重,元代萨迦帝师以奉皇帝圣谕名义,多次发布文告,一面重申元廷所封僧俗领主的领地(包括百姓、土地、水、草、牲畜等)应严加维护,不准他人以强力侵占;一面勒令文武官员对寺庙百姓等,不许滥派差役,索求供应,强行放债,以维持百姓正常生活。要求农奴们安居原处,不许逃亡和投靠新主人。这些文告力图以命令形式规定和凝固各方的关系(12)。
    明代虽没有令文直接涉及领主及属民的依附关系,但却在册封诰敕中责成受封僧俗官员,要“化导其民”,“抚治番人”,“绥镇一方,安辑众庶”。明朝实行多封众建政策,在给地方以较多自治方面,远较元朝为多。不但对这类领主与属民关系,不作直接干预,甚至进入内地的使者有违法乱行者,有时也交回原地责成其属主处置(13)。
    元末帕竹派取代了萨迦地位。绛曲坚赞一度统一了乌思藏腹心地区,成为乌思藏的最高领主。他在《朗氏家族史》中揭示了萨迦时期长官占有奴仆的严重情况:“当时一个长官家下的仆人有一千,长官各自在本职官位上逞能竞赛。”这个数字的确令人吃惊。他痛斥那种不顾差民死活而横征暴敛、滥施刑罚的恶主。他说:“有人却将乌拉折合为黄金和青稞私自收取,还呵斥和棒打诚实差民,每天殴打十余次之多。乌拉苛重,百姓逃亡,他们却加倍聚敛,以示惩罚。”用刑罚逼人支差,发展得极为严重。在帕竹自己的属地内,也有官逼民反,官民对抗的现象。
    绛曲坚赞面对如此严重的情况,主张对领地内属民要薄赋轻徭,让他们能生存上去。他曾做了一些改革,将许多差役合并为一项。“从前乌拉数不清,现今每户仅支一项差,军差情况也如此,没有必要叫苦不绝”。多种差役变为一项,是否每户以一人支常年差来代替,详情如何难以了解,同时在多大范围内实行也难以考证,但至少这是绛曲坚赞实行减轻属民负担的一种尝试。帕竹兴起后的80年间,出现了太平盛世,与此济民措施当有一定关系。
    绛曲坚赞在把农奴制的等级关系法典化上,比萨迦前进了一大步。他在遗训中强调:“人有上下之分,老少尊卑之别,对在位的执政者,不要轻慢,而应遵从命令。”他还修正了萨迦时期受蒙古影响制订的十三法,依吐蕃时期十善法戒制订了十五法。他反对“严驰随意,尊卑不分”,在诉讼和判刑上主张依法治罪,但仍要以等级高级作为裁决量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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