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围绕《觉书》所提出的币制改革方案,中方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疑问:第一,导入金汇兑本位制,所需的金储备如何获得。当时清政府的财政状态,除了再借外债以外,别无他法,但借外债所需抵押又不具备。第二,维持银货的金平价是成功导入金汇兑本位制的重要因素,由谁来负责。清政府需要让具有高度专业性知识的外国人来管理这项工作。可是,如将币制这么重要的内政事务交给外国人来管理,必然会遭到强烈的反对。加之《觉书》不过是美国向列强提示后列强间相互交涉的产物(注:“Suggestionsfora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3),pp.103-120.文中的内容与《觉书》几乎一致。),在《条议》中不仅第1条为“该圜法……其实施以能得赔款国之多数满意为归”,而且第2、3、4、10、17条等也有列强监督乃至干涉的规定。17个条款中,就有6个有关外国干涉币制运行的内容,中国对此提出强烈反对也就势所必然。(注:“Memoranda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ICE(1904),pp.80-81.尽管在《诠解》中对这些内容有所“说明”,但是,作为精琪方案纲要的《条议》,这些内容当然要激怒中国人。并且《觉书》由于误译,译文也明显地存在着刺激性。比如,在《条议》第4条关于司泉官的会计账簿的叙述,有这本账簿不是“generalgovernment”的注脚,中文翻译为“此账目并非中国政府之账目”(《精琪所著之中国新圜法条议》,《货币史资料》,第1128页)。原文的意思是将清政府的一般会计和司泉官的会计报告书分开,但是中文却翻译成司泉官的会计不属清政府所管辖。) 鉴于此,精琪修改了《觉书》,重新提出《中国新圜法说帖》(“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以下简称《说帖》)(注:《中国新圜法说帖》的译名来自户部尚书赵尔巽,他在和精琪的对话中,将此书指称为“说帖”(《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货币史资料》,第1123页)。精琪说,他到达中国以后,在向各界人士宣传美国币制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发现不仅需要将《觉书》中复杂的金汇兑本位制向中国人做一些简单的介绍,还发现有必要改正不成熟的中文译本中存在的误会,为此才著述新的《说帖》(“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4),pp.113-114)。迄今为止的研究几乎没有注意到《说帖》的存在,这也许是因为人们一直认为《觉书》和《说帖》的内容是相同的。实际上,精琪要求户部尚书赵尔巽在与各省督抚商议的过程中,不要使用《觉书》。赵尔巽也同意废弃《觉书》,以《说帖》为根据(《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货币史资料》,第1125页)。),在北京与由户部和财政处的高级官员所组成的中国委员会,从6月20日到8月24日进行了20多次会谈。(注:《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货币史资料》,第1120页。) 如果分析一下《说帖》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说帖》针对围绕《觉书》存在的疑问,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关于导入新币制同时必须规定银货的金平价,即立刻导入金汇兑本位制,精琪有以下说明:首先,与银本位制相比,能多出15%以上的铸造差益。精琪认为,“在当前的财政状态下政府怎能无视这笔收益呢?”第二,在当时各种货币通用的状态下,带有金平价的新币不过是另一个“新种类的银两”,不需要担忧因此而会带来混乱。第三,如果选择银本位制的话,银价的变动会使新币的价值不稳定。此外,如果等新币通用于全国后,再规定金平价,则会发生投机或者新币价值长时间持续不稳定的危险。(注:“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4),pp.117-125.) 关于金储备问题,精琪以为金储备最多相当于新币总额的25%-30%,新制稳定以后,则为10%-15%左右。既然当时中国的银库存(stock)大约7.5亿墨元,铸造新币8亿枚左右就可以代替。而且,在初期新币只试用于4个省的1亿人口中,按照每人4元左右的比例来流通,初期的金储备总额只要4亿的1/3就够了。为了筹备金储备,可以利用铸造差益、捐纳、外债等实现。特别是为了外债的调配,需要适当的抵押。抵押可能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关税收入的增加;(2)鸦片、酒等的专卖利权;(3)地丁钱粮的增加;(4)矿山利权;(5)铁路;(6)由户部新设各种租税,等等。(注:“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4),pp.132-142.)精琪意识到中国不可能接受调配更多外债的主张,因此强调在中国还有能够开发的税源,而用此不难调配新外债。如果清政府用外债来筹备金储备,实施金汇兑本位制,所要的款项,比实施银本位制,每年可节省新币3326500元。即使不想引进外债,虽然会拖延改革的速度,但是也有实施金汇兑本位制的可能。他对此方案的费用也进行了推算。(注:“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4),pp.142-158.)总之,精琪认为,为了筹备金储备所必须引进的外债的抵押并不是不具备的,即使不引进外债也有可能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改革。并且与银本位制相比,金汇兑本位制的费用更少。 关于聘用外国人和列强监督的问题,《说帖》的7个条目中,只有一条指出有必要聘用具有专门知识的外国专家(注:“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4),p.117.),这是与《条议》强调列强的监督和外国人司泉官的权限不同的地方。而且,《说帖》根本没有谈及列强共同监察币制所关联的会计,只强调为了得到公信,在币制运行时清政府应遵守“公开性”(publicity)原则。(注:“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4),p.147.)对聘用外国人为司泉官的问题做了两方面的讨论:首先,在银本位制币制改革的情况下也须聘用外国专家;第二,任用外国人为司泉官,对其任期和权限等做出明确规定,若有越权,政府即行解聘。并且建议中国方面设立相关学校培养能够胜任币制业务的专业人才。(注:“ConsiderationsonaNewMonetarySystemforChina”,RCIE(1904),pp.161-163.)由此可见,精琪为消除中国方面对方案中有关外国介入会侵害中国主权的忧虑做了不少努力,《说帖》似乎说服了在北京参加会谈的清廷官员。户部尚书赵尔巽认为,“此次《说帖》已较原书《条议》合乎情理”,“如按初次《条议》所说万难商办,近日所致各《说帖》尚可议办”。(注:《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货币史资料》,第1123、1124页。)尽管中国商人和钱庄业主反对精琪方案(注:《苏松太道袁树勋呈》,《货币史资料》,第1194-1195页。),8月25日精琪离开北京时清政府尚未决定是否接受精琪方案(注:《美使出京》,1904年8月28日《申报》,第2版。),但是从户部尚书赵尔巽的态度,以及在华外国人的支持等来看(注:“ReportoftheCommission”,RCIE(1904),pp.17-19.),精琪的来华活动至少成功地促进了清朝中央政府对改革方案的积极探讨(注:庆亲王奕劻在写给精琪的信中说,中国政府有必要采用精琪的计划(“ReportoftheCommission”,RCIE(1904),p.20)。需要注意的是,在给美国政府的信函中,奕劻对精琪方案的一部分内容有明显的接受倾向,但是对于整个计划还有很大的保留(《庆亲王致美国政府函稿》,《货币史资料》,第1125-1126页)。这也许是因为考虑到轻率地做出外交决定,可能会在以后带来外交纷争。)。 但是,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同年9月25日的奏折里对精琪方案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注:《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张文襄公全集》卷63,北平文华斋1928年版,第6b-15b页。)由于当时除了户部尚书赵尔巽为首的部分官员以外,大多数的官员还没能完全理解精琪方案,因此张之洞的奏折对清政府的决策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注: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30页。)据梁启超所言,由于清朝官僚们“附和”张之洞的主张,致使精琪的改革方案未被采用。(注:梁启超:《币制条议》,《国风报》第1年第10号,1910年5月19日,第12页。《泰晤士报》(TheTimes)的记者莫理循(GeorgeE.Morrison)也和梁启超的说法相同(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上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338页)。但是,考虑到户部尚书赵尔巽或者商部侍郎顾肇新的态度,那么清朝中央的官吏们全部“附和”张之洞,没有一个支持精琪方案的说法,并不一定站得住脚。)故张之洞的反对就成为清政府废弃精琪方案最直接的原因。(注:对精琪方案最初持反对论的是江南商务局总办刘世珩。他逐条反驳《条议》和《诠解》,并著述了《银价驳议》,由南洋官报局刊行(叶世昌:《晚清关于本位制度的讨论》,《中国钱币》1992年第4期,第25-26页)。但是,刘世珩的《银价驳议》并没有得到时人的注意,因此对精琪方案的废弃并没有任何影响力(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29-330页)。) 张之洞在反驳精琪方案的同时,提出作为实行币制改革的预备措施,即在湖北铸造库平1两重的新银元。清政府接受其提案,决定在判明新银元的成败之前,不采取任何措施。(注:WeiWen-pin,TheCurrencyProbleminChina,p.110.)结果,张之洞不仅使精琪方案成为废物,且以自己的方案主导了清政府的币制改革。那么,张之洞说服清政府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三、对张之洞主张的反思 张之洞对精琪方案的反驳集中在两点:第一是聘用外国人为司泉官的问题,第二是金汇兑本位制的核心理论,即银货的金平价固定在32∶1是否可行。 关于聘用外国人为司泉官的问题,张之洞强调这是外国人欲掌握中国全部财权的阴谋。同时,他认为,为了确保币制的公信,将有关币制的会计资料向各国公开,这是列强干涉中国,欲将中国作为列强的共同贸易市场的阴谋,是对中国主权的蔑视。(注:《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张文襄公全集》卷63,第7a-8a页。)清末新政时期,中国人在内政问题上存在着排斥外国人干涉的倾向(注:参见拙文《20世纪初(1902-1904)的币制改革论及其意义》,第57页。1903年赫德的改革方案被拒绝的原因也可以推测为对其影响力扩大所产生的忧虑。),币制问题无疑最为敏感。早在1903年夏天,驻法公使孙宝琦即批评国际汇兑委员会无视中国主权(注:《使法孙宝琦致外部美墨在法集议代我筹圜法未奉训条故未置可否电》,王彦威撰辑:《清季外交史料》卷173,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8b-9a页。),而精琪方案允许外国人参与币制运营,势必引起强烈反对(注:G.B.Palmer,“TheCurrencyQuestion”,NCH,27January,1903,p.183.)。实际上,精琪也预料到会有这种反对,故而做了相应的准备。在1904年初的中国行程中,他代表美国政府向中国人士说明币制改革方案,就已试图表明他的方案是出于中国政府的请求而给予中国的协助,不是出于对中国主权的蔑视。(注:“ReportoftheCommission”,RCIE(1904),p.15.)此外,如上所述,精琪以为《觉书》会刺激中国人士敏感的神经,故《说帖》不仅根本没有提及列强的直接干涉,而且对外国人任司泉官在权限和地位上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制。 精琪的努力确实获得了相当成效,这从1904年8月24日精琪与户部尚书赵尔巽的对话中可以看得很清楚。针对精琪所言“因办新圜法,非有专门之人不可,决非有意夺中国主权”,赵尔巽的回答肯定了聘用外国人的正当性,他讲:“中国如办新圜法,必须聘用专门外国人……聘用专门洋人,立定权限,决不侵中国主权。”(注:《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货币史资料》,第1123页。)但是,肯定也读过《说帖》的湖广总督张之洞(注:张之洞阅读了精琪的《条议》、《诠解》和《续送条议》(《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张文襄公全集》卷63,第7a页)。大概张之洞将《说帖》指称为《续送条议》。),与赵尔巽所见却迥异,对《条议》给予强烈反驳。户部尚书赵尔巽的“理解”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反驳”,实需予以说明。 至于第二个问题,即关于金平价的问题,张之洞讲: 臣之所最不解者,则其于新铸银币强定为准三十二换之金价,侈然谓铸头出息可获二分厚之重利,冀以歆动中国也……其法不过使中国商民以值市价四十换之金一两纳诸政府,勒令抵银三十二两,而外国持银三十二两,一入中国便可得金一两之用,及以中国之银抵付外国之金,则仍以银四十两准金一两……民必不遵,法必不行,即使强迫行之,亦惟罔内地商民之资财以入之政府,而又括中国政府之利益,以倾泻于外洋而已。(注:《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张文襄公全集》卷63,第8a-9a页。) 但是,这种反驳实出于对金汇兑本位制核心理论的不完全理解。精琪方案是将“银货”和金的比价固定在32∶1上,并不是指“现银”和金的比价。张之洞并没能区分“银货”和“现银”的不同。(注:WeiWen-pin,TheCurrencyProbleminChina,pp.104-107.) 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首先是由于《觉书》误译(注:《诠解》的中文版将银货的金平价翻译成“金银相等价值”(《美国会议银价大臣条以中国新圜法觉书》,《东方杂志》第1卷第3号,1904年5月10日,第677页)。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差异,但在《货币史资料》中却翻译成“金银比价”(《精琪所著之中国新圜法解》,《货币史资料》,第1143页)。对中国人来说,从“金银相等价值”或“金银比价”来了解银货的金平价(goldparity)是比较困难的。);其次,银货在中国向来是作为“全值货币”(full-bodiedmoney)来使用,从没作过“信用货币”(tokenmoney),因此设定银货的金平价比银货中纯银的价值高出20%左右,并且持续维持的理论,当时的中国人很难理解。但无论如何,张之洞对精琪方案的第二个反驳,根本的原因在于没能理解,因此不能算是很妥当的批评。(注:梁启超将张之洞的主张评论为“谰言”的理由就在此。但是像张之洞这种门下拥有很多能干幕僚的总督不能理解此问题,这是否可能?并且,张之洞在汉口与精琪会见过两次,探讨过币制改革的问题(《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张文襄公全集》卷63,第6b页),一定向精琪提出了对“所最不解”部分的疑问。他自己虽然曾极力否认,但当时传闻说精琪和张之洞的意见大体一致,故精琪在中央的讨论中还参照了张之洞的意见(同上,第6b-7a页)。可以肯定当时的会面不仅只是互相确认误会和异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