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此反驳之后,张之洞提出了银本位制更适合中国的主张。他强调两点:首先,中国的经济水平不适合金货的流通;第二,因为银价下跌而带来的汇率损差,可以从增加输出上得到充分的填补,因而维持银本位制才更符合中国的利益。(注:《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张文襄公全集》卷63,第10a-14b页。) 但是,精琪也排除了金货实际流通的可能性。主张金汇兑本位制,并不是纯粹的金本位制,这也是参酌清政府的财力和中国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因此,严格地说,张之洞认为金货通用不仅不需要、而且不可能,根本不能算是对精琪方案的批评,只能说是针对像胡惟德等人“改用金币”的主张而言的。(注:对于1903年11月胡惟德提出的改革方案所做的详细分析和批评,请参阅WeiWen-pin,TheCurrencyProbleminChina,pp.73-81。) 张之洞认为,银价的下跌可以带来输出的增加和输入的减少,这实有利于中国。然而,当时的经济情况已经证明这不合实际。若1891年到1902年的银1两以英镑来表示的话,价值已经从59便士下降到31.2便士,大约下降47.1%左右,而贸易收支则从1891年约1696000两的黑字恶化到1902年62378000两的赤字。(注:Hsiao,China’sForeignTradeStatistics1864-1949,pp.191,268.)换言之,“汇率的上升带来输出增加与贸易收支的改善”,这种机制并不适用于晚清中国。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虽然可从几个角度加以说明(注: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林满红《对外汇率下跌对晚清国际贸易与物价之影响》,《教学与研究》1979年第1期,第155-158页;“ForeignTradeofChinaandStableExchange”,RCIE(1903),p.259;郑友揆:《十九世纪后期银价、钱价的变动与我国物价及对外贸易的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但不管怎样,可以断言当时银价的下跌与中国输出输入的增减没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注:Chi-mingHou,ForeignInvestmentandEconomicDevelopmentinChina,1840-1937(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5),pp.199-203.)。因此,张之洞关于维持银本位制就一定会增加输出的观点,实难看出有充分的根据。 综上所析,张之洞的反驳实际上没有一个是正确的。换言之,清政府并不是因为张之洞“适当的反驳”才“废弃”精琪方案的。如果清朝中央政府具有实行精琪方案的“力量”,那么在精琪方案的理论和经济现实面前张之洞的反驳便会不攻自破,或者清政府还会围绕是否接受精琪方案进行长期的争论。不管怎样,在最终决策中,张之洞的主张压倒了精琪方案。那么在决策过程中,选择更具合理性提案的“正常”机制是否存在呢? 当时清政府因为镑亏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危机。就继续偿还赔款与外债而言,因为银价的浮动,不能正确地推算岁出岁入,也就不能建立预算制度。可以断定,对清政府来说,废弃精琪方案实无道理。如果联想到户部尚书赵尔巽对于精琪方案的关心和“理解”,则足以说明在中央政府也存在着想要接受精琪方案的有力官员。而且,1905年商部侍郎顾肇新上奏说,“上年美遣精琪来京,条陈财政,所著论说,不无可采”,并举了“楚材晋用”和明治日本聘用外国人的例子。(注:《商部侍郎顾肇新折》,《货币史资料》,第1196页。)1906年,考察宪政大臣在美国还曾想聘用精琪到中国工作。(注:“LetterNo.1408(20May,1906)”,JohnK.Fairbank,etal.(eds.),TheI.G.inPeking:LettersofRobertHart,ChineseMaritimeCustoms,1868-1907(Cam-bridge:Th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5),p.1509.) 因此,因张之洞的反驳而废弃精琪方案的“奇怪现象”,并不能简单地从表面上将之理解成“民族主义的抵抗”的“胜利”。这里实际上还存在着其他重要的原因,即政治上的原因,这促使我们应从更宏观视角来看待此事,以确定精琪方案遭废弃的关键原因。 四、精琪方案的“废弃”与晚清的币制问题 《北华捷报》(NorthChinaHerald)1905年3月底刊登了一篇反驳张之洞的文章,但并没有针对张之洞奏折所据之理由。此文认为,张之洞对精琪方案的攻击是出于偏狭的国粹主义或者排外主义,同时提醒人们不要忘记,“在中国推行币制改革,事实上是向巨大的既得权益和腐败势力进行全面攻击”。文章指出,以张之洞的武昌造币厂为首的各省造币厂,大量发行当十铜元,一年内至少可以获得1800万两的铸造差额。(注:“CurrencyReforminChina”,NCH,31March,1905,p.637.)张之洞反对精琪方案的根本理由是要保护地方的“既得权益”,即从造币厂的单独运营中所获得的利益。因此,此文并没有拥护精琪方案的理论,只是以指出各省的“既得权益”来表示对张之洞奏折的反对意见。 在此,有必要就货币问题梳理一下晚清中央和地方间的矛盾。咸丰以来,清政府即想让面临崩溃的传统制钱体制(特别是京师地区)得到恢复。(注:崔熙在:《光绪初(1875-1885)体制整备的研究》(博士论文,韩国国立汉城大学校大学院东亚史系,1997年),第130-136页。)1887年清政府采取措施,让临江临海各省使用新式机械来铸造优质钱币,同时用制钱来征收一部分厘金和盐税,通过海路运送到京师。(注:King,MoneyandMonetaryPolicyinChina,1845-1895,pp.213-220.这种政策在1867年也曾经试用过。但是,1867年并没有在采取铸钱的同时,从外国引进新式的机器。)可是,收支基本不平衡的大规模的制钱发行政策未能成功,因此没有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注:何汉威:《从银贱钱荒到铜元泛滥:晚清新货币的发行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辑第3分册,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3年版,第395-397页。)尽管如此,这项举措仍成为中国币制运营中的新“转机”,它引发各省开始单独铸造中国银元,带来了“通货发行的地方化”现象。(注:滨下武志:《中国近代經濟史研究:晚清海關财政と开港場市场圈》,東京,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89年版,第60页。) 具体言之,1887年2月,两广总督张之洞指出外国银元不仅在广东,而且在全国各地都有流通,他以驱逐外国银元和填补铸造钱币所产生的损失为名,奏请利用新式机械来自铸银元。得到清政府同意后,广东于1890年发行了银元。(注:《试铸银元片》,《张文襄公全集》卷19,第24b-26a页;《户部尚书阎敬铭等折》,《货币史资料》,第673-674页。对于广东的银元发行和流通,请参考陈春声《清代广东的银元流通》,明清广东省社会研究会编:《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吴志辉、肖茂盛编著《广东货币三百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8-100页等。)后调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又在1893年获得了在湖北自铸银元的许可,并于1895年开始在湖北发行银元。(注:对于湖北的银元发行和影响,请参考黑田明伸《晚清湖北省における币制改革》,《中华帝国の构造と世界经济》,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4年版,第154-160页。) 甲午战争以后,在逐渐活跃的币制问题讨论中,又有人提出扩大银元铸造的建议,同时,由于银元铸造具有巨大利益,各省都先后开始了银元铸造,到1899年为止,奉天、吉林、直隶、江苏、福建、安徽、新疆、湖南、浙江等也都自铸银元。(注:《度支部致各省咨文》,《货币史资料》,第811页。)各省的银元铸造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各省所铸银元的平色(重量和纯度)不一致。1900年吉林铸造的大银元(面额1元),重量只有0.6988两(库平);1898年直隶北洋机器局所铸大银元为0.7289两;1900年奉天发行的大银元的纯度是0.845,而湖北的为0.904。(注:《各省旧铸银元种类重量成色表》,《货币史资料》,第825-826页。)由于各省银元的平色不同,这些银元离开所铸造的省份进行流通,就会大幅贬值,即使在省内流通,也比墨西哥银元等外国银元便宜。(注:何汉威:《从银贱钱荒到铜元泛滥:晚清新货币的发行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辑第3分册,第405-406页。) 更为严重的是,铸造利益的扩大使得小银元大量发行。大银元的铸造利益率只不过为2%左右,但是纯度为0.82的小银元的铸造利益率却是10%左右(注:《湖北银元局请仍归南洋经理折》,《张文襄公全集》卷40,第27b-28a页。),因此各省所铸造的银元中面额为二角的小银元占了绝大多数。这样一来,大银元和小银元之间的法定比价就崩溃了,小银元的实际流通价格比面额更便宜。此外,铸造利益也使各省间产生了矛盾。譬如,湖广总督张之洞为了确保湖北银元局所铸银元的销路,便反对两江总督刘坤一开设江南银元局,而刘坤一则置之不理,强行铸造银元。(注:何汉威:《从银贱钱荒到铜元泛滥:晚清新货币的发行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辑第3分册,第401-408页。) 以上种种理由说明各省的银元铸造给晚清的货币体系带来了严重的副作用。(注:对于最初利用近代的机器设备来铸造的事实,有人给予很高评价(King,MoneyandMonetaryPolicyinChina,1845-1895,pp.220-228)。可是,导入近代的机器来大规模地发行所引起的结果反而让“恶货”短期滥发,因此可能会使已经存在的货币体系完全瓦解(DavidFaure,TheRuralEconomyofPre-LiberationChina:TradeExpansionandPeasantLivelihoodinJiangsuandGuangdong,1870-1937,OxfordUniversityPress,1989,pp.27-28)。)出于铸造利益而滥发银元,跟制钱铸造的不振一起加速了“银贱钱贵”的现象。为了解决“钱贵”现象,有人数次提出了铸造当十铜元的建议(注:何汉威:《从银贱钱荒到铜元泛滥:晚清新货币的发行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辑第3分册,第415页。),但鉴于咸丰年间发行当十大钱的失败教训,清政府对当十铜元的发行犹豫不决。不过,在香港所发行的“当十铜仙”广泛流通的广东,终于在1900年开始铸造最初的当十铜元。主事者是时任两广总督的李鸿章。(注:《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3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4年版,第841-842页。)同年,闽浙总督许应骙也奏请铸造铜元并获得许可。1902年2月,清朝政府劝告临江临海各省铸造铜元。(注:《闽浙总督许应骙折》,《货币史资料》,第873页;《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丙辰条,第4808-4809页。)由于“钱贵”现象严重,所以初期的铜元发行在民间得到了响应,得以高出法定价值流通。(注:当十铜元的表面上写着“每百个换一圆”,应该以铜元100枚换取银元1枚(Kann,TheCurrenciesofChina,p.393)。但是,1902年在上海铜元80枚与银元1枚等价(何汉威:《从银贱钱荒到铜元泛滥:晚清新货币的发行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辑第3分册,第428页)。)但是,因为铜元高达30%-50%的巨大铸造利益导致了滥发(注:何汉威:《从银贱钱荒到铜元泛滥:晚清新货币的发行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辑第3分册,第416页。),在1905年以后便带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1905年3月底《北华捷报》的文章就是以上述情况为背景的。从清政府来讲,不可能对这种“通货发行的地方化”现象置之不理。1899年6月,清政府下令除湖北、广东以外,所有的造币厂停止铸银,试图依靠湖北和广东的两个造币厂来划一银元。(注:《大清德宗景(光绪)皇帝实录》卷443,光绪二十五年四月辛丑条,台北,华文书局1964年影印版,第12b-13a页。)但到7月,清政府就接受直隶总督裕禄的上奏,允许在天津的北洋造币局继续铸造。不久,刘坤一的江宁造币局和吉林将军延茂的吉林造币局,以及许应骙的福建造币局也先后获得了铸银许可。(注:《直隶总督裕禄片》、《两江总督刘坤一折》、《吉林将军延茂折》,《货币史资料》,第798-799、799-801、801-803页;《大清德宗景(光绪)皇帝实录》卷446,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己卯条,第3a-3b页;《闽浙总督许应骙折》,《货币史资料》,第803-804页。)结果1899年统一银元的计划,因为势力强大的督抚们的反对,实际上是失败了。 1901年8月,清廷又一次发布上谕,除了湖北和广东以外,其余各省停止铸银。上谕特别说明,银元是以库平七钱二分来换算,京饷为首的各种公共岁出入的30%可用银元来办理。(注:《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丙子条,第4694-4695页。)与1899年的情况相比,此措施从利用湖北和广东的银元来缴纳税金以促进全国流通这点来看,无疑是有了“进步”。但没过多久,江南、山东、四川、奉天等仍然获得了继续铸银的许可。并且,清政府责令各省银元局提交有关银元铸造的报告书,但除了广东和吉林两省外,户部没有接到其他省的报告书。(注:《度支部致各省咨文》,《货币史资料》,第811页。)这样,清政府试图统一银元的计划再次落空了。 在币制改革成为悬案的1903年,清廷决定在京师设立银钱总厂。有关上谕说: 各省所用银钱,式样各殊,平色不一,最为商民之累。自应明定划一银式,于京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俟新式银钱铸成足敷颁行后,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使补平薪水等弊扫除净尽。(注:《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庚辰条,第5013页。) 为了直接掌握造币权,清政府设立银钱总厂,显示出要以银钱总厂的银元统一全国银元的意图。与1901年新银元的使用比率不同的是,规定“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这与清政府直接控制造币权联系在一起,故而非常值得重视。 本来,为了统一货币,清政府理当立即命令各省的造币厂全部停止铸币,中央对其进行接管,或者强制各省遵守中央所规定的银元样式和平色,但是清政府却没有采取这些措施。经过两次失败的中央政府,这次仍然未能对以各省督抚为中心的币制“分权化”现象施以压力。 特别是在处理与像张之洞这种掌有大权的督抚的关系上,清廷表现出了极弱的一面。在1899年和1901年试图统一银元的改革中,张之洞所设立的广东和湖北造币厂理应成为整治对象,但是,这两个厂反而成为中央统一全国银元所依赖的“对象”。另外,刘坤一的情况也是如此,在1901年他被认为是第一个例外。可见此时期中,清廷没有力量来压制各省督抚的势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