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国家对有散爵者爵位等级的晋升与贬降,也在散爵的品级序列中进行。《魏书》卷六十四《郭祚传》:“(郭祚)以赞迁洛之规,赐爵东光子。……乘舆南讨,祚以兼侍中从,拜尚书,进爵为伯。”《魏书》卷五十八《杨播传》附《杨椿传》:“(杨仲宣)有风度才学。自奉朝请,稍迁太尉掾、中书舍人、通直散骑侍郎,加镇远将军,赐爵弘农男。建义初,迁通直常侍。出为平西将军、正平太守,进爵为伯。”郭祚进爵一级,而杨仲宣则进爵二级,虽然北魏国家使他们进爵的等级存在差别,但爵位的晋升都是在散爵的品级序列中进行的。 北魏国家对有散爵者爵位等级的贬降也是如此。前引《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愚谓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公为侯,侯为伯,伯为子,子为男,至于县男,则降为乡男。五等爵者,亦依此而降,至于散男。”可见贬降散爵者的爵位等级与开国爵一样,都遵守各自的等级序列。不仅如此,北魏后期,国家实行与散爵有关的事务,散爵的等级也是依据的标准。《魏书》卷一一○《食货志》:“庄帝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这就是说,孝庄帝实行的“入粟之制”,是根据散爵的等级来加以赏赐的。由此可见,北魏国家不仅使散爵保持独立性,并且,散爵的等级也是自成序列的。事实上,散爵的等级序列与开国爵的等级序列是自成系统的。因此,可以说后《职员令》规定的开国爵与散爵一体化的等级标准,不是在授予爵位过程中可以具体实行的序列,因而,北魏国家在实行散爵制时,更多的是依据散爵本身的等级标准。 总之,北魏后期国家实行的散爵制度具有双重等级序列:一是后《职员令》规定的散爵与开国爵一体化的等级序列;二是具体实行散爵制时,所依据的爵位本身的等级序列。后《职员令》规定的等级序列是国家使爵位与职官结合的品级体现,因而,能够表现不同等级的散爵在北魏国家官僚体系中所处的品级位置,进而使有散爵者的身份地位在官本位体制中获得明显的展示。在北魏国家赐授和晋升、贬降散爵时,则要依据散爵本身的等级序列来进行。这正是由北魏国家在具体实行爵位制度时,将虚封的散爵与实封的开国爵明确分离的措施所决定的。因为散爵的等级标准具有双重性,也就使北魏后期实行的散爵,一方面与北魏前期实行的虚封爵具有联系;另一方面又与北魏前期虚封爵与职官品级明确分离的情况不同,它已经编制到国家的官僚体制中,因而,基本上实现了爵位与职官的合一,成为当时官本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传承的散爵与赐授的散爵北魏后期国家实行的散爵,实际沿袭的是北魏前期的虚封爵制。因为北魏后期的散爵与北魏前期的虚封爵具有承袭关系,并且,在宣武帝以后,国家还继续赐授散爵,所以当时拥有散爵者所获得的爵位方式是并不相同的。大体说来,可以分为通过传承获得的散爵与通过赐授获得的散爵,也可称为传承的散爵和赐授的散爵。 先说传承的散爵。这类散爵是通过继承先世的爵位而使虚封性质的爵位保留至北魏后期的。《魏书》卷三十七《司马楚之传》:“(太武帝)以楚之为使持节、安南大将军,封琅邪王,屯颍川以拒之。……生子金龙……后袭爵。……生子延宗,次纂,次悦。后娶沮渠氏,生徽亮,即河西王沮渠牧犍女,世祖妹武威公主所生也。有宠于文明太后,故以徽亮袭,例降为公。……延宗,父亡后数年卒。子裔……世宗时,悦等为裔理嫡,还袭祖爵。”《魏书》卷四十四《费于传》:“费于,代人也。……于少有节操,起家内三郎。世祖南伐,从驾至江。以宿卫之勤,除宁远将军,赐爵松杨男。……子万,袭。太和初,除平南将军、梁国镇将。……子穆……世宗初,袭男爵。后除夏州别驾,寻加宁远将军,转泾州平西府长史。”很明显,这两条记载中提到的司马裔、费穆,不是由国家赐授,而是通过爵位的传承才在北魏后期拥有了散爵。 其实,在北魏建国后,由道武帝确立的爵位制度,不仅为有功者赐授爵位,并且,还允许获得爵位者的爵位可以为后世继承。这正是北魏前期虚封爵能够传承至北魏后期的重要条件。除此之外,孝文帝爵位改革,继续保留虚封爵制,因而,这也就成为北魏前期的虚封爵可以为后世继承的保证。正因为如此,北魏后期通过继承获得散爵者的爵位都经历较长的传承世代。例如,道武帝时,张法的先祖张衮“听入八议,拜衮奋武将军、幽州刺史,赐爵临渭侯。……衮次子度,少有志尚,袭爵临渭侯。……子陵,袭爵。……子状,袭。……子法,袭。太和中,例降为伯。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⑧。显然,张衮的爵位传至张法已经有五世之久。统计《魏书》、墓志铭中的记载,在北魏后期通过爵位传承获得散爵者总共有55人之多,足见当时以这种方式而拥有散爵者是占有相当数量的。 北魏后期通过爵位的继承而使社会中拥有相当数量的散爵者,除了北魏国家实行爵位可以为后世继承的措施之外,还实行了一些保证爵位稳定传承的做法。当时国家对一些有散爵者出现渎职,甚至违反国家法令的行为,一般采取免官而不免爵的做法。史载,房伯祖袭爵“例降为伯。历齐郡内史。伯祖闇弱,委事于功曹张僧皓,僧皓大有受纳,伯祖衣食不充。……坐公事免官。卒。子翼,袭”⑨。显然国家免除有爵者的官职后,并不影响爵位为后世继承。当然,还有一些有爵者的爵位被废除,可是,北魏国家却经常实行复爵措施。《魏书》卷九十三《恩倬·王睿传》:“(王亮)承明初,擢为中散。告沙门法秀反,迁冠军将军,赐爵永宁侯,加给事中。出为安西将军、泰州刺史。后转陕州刺史,坐事免。卒于家。亮子洪寿,早卒。……子元景,正光中,许复先爵,降为伯。”《魏书》卷二十四《崔玄伯传》附《崔宽传》:“(崔敞)袭爵,例降为侯。自谒者仆射出为平原相。敞性狷急,与刺史杨椿迭相表列,敞坐免官。世宗初,为巨鹿太守。弟朏之逆,敞为黄木军主韩文殊所藏。其家悉见籍没,唯敞妻李氏,以公主之甥,自随奴婢田宅二百余口得免。正光中,普释禁锢,敞复爵齐郡侯,拜龙骧将军、中散大夫。”这说明,北魏后期一些拥有散爵者因不同原因而被夺爵,但当时国家却可以恢复他们的爵位,使他们的爵位能够继续传承。因为北魏国家对有爵者采取这种优待措施,就使得在北魏前期所受的爵位,一般都能够比较稳定地传承至北魏后期,进而保证散爵的存续。 北魏后期,爵位继承的规定不仅使虚封爵可以保留至北魏后期,并且,也是使散爵可以长期存在的保证。因为北魏后期,大部分有散爵者的爵位都通过继承而延续至北魏末年,甚至直到北齐时期。例如,宣武帝时,司马裔“还袭祖爵。……子藏,袭。齐受禅,例降”⑩,许廓“袭爵。除奉朝请,累迁顿丘、东太原二郡太守。卒,年二十八。子子躬,袭。……齐受禅,爵例降”(11),李宪“清粹,善风仪,好学,有器度。太和初,袭爵,又降为伯。拜秘书中散,雅为高祖所赏。稍迁散骑侍郎,接对萧衍使萧琛、范云。以母老乞归养,拜赵郡太守。……子祖悛,袭祖爵。齐受禅,例降”(12)。由此可见,北魏国家对虚封爵继承的规定,就使北魏后期的散爵的传承不仅具有稳定性,并且在存续的时间上,也明显具有长期性。 不过,应该看到,北魏后期一些通过继承而存续下来的散爵的爵称,与北魏前期并不完全一致。如前所述,北魏孝文帝爵位改革,对有王、公、侯者实行降爵措施,因而,也就造成北魏后期有散爵者的爵称与北魏前期的不同。《魏书》卷四十《陆俟传》附《陆昕之传》:“(陆丽)兴安初,封平原王,加抚军将军。……太和初,复除侍中、镇南将军、秦益二州刺史,复王爵。……子昕之……风望端雅。袭爵,例降为公。……景明中……寻以主婿,除通直散骑常侍。未几,迁司徒司马,加辅国将军,出为兖州刺史。”《魏书》卷四十三《唐和传》:“正平元年,(唐)和诣阙。世祖优宠之,待以上客。高宗以和归诚先朝,拜镇南将军、酒泉公。……子钦……中书学生,袭爵。太和中,拜镇南将军、长安镇副将。……后降爵为侯。二十年卒。子景宣,袭爵。”很明显,继承先世爵位的陆昕之、唐钦的爵称,都与孝文帝爵位改革前不同。从表面来看,似乎北魏后期传承的散爵等级已经与北魏前期的虚封爵表现出差异,实际上,孝文帝爵位改革的降爵措施,并没有改变虚封爵的品级。正如前引《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说:“虽名易于本,而品不异昔。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因此,北魏后期传承的散公、散侯,只是与爵位改革前的称号不同,爵位的品级并没有降低,因而散爵所体现的有爵者的身份地位也就没有改变。 北魏后期这种传承的散爵对社会上层家族地位的影响,应该说是重大的。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规定了确定世族制的标准。《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 孝文帝确定的这个标准,既考虑到鲜卑贵族家族三世所担任职官的情况,也顾及到三世所拥有的爵位。北魏后期,传承的散爵经历三世,或者三世以上的,并不在少数。《魏书》记载,北魏后期,三世有公、侯、伯、子、男爵位者,就有二十多人。也就是说,他们先世拥有的虚封爵,都可以影响他们家族的现实地位。因为孝文帝将长期传承的虚封爵与世族制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就使人们对北魏后期的散爵以及散爵的传承更加重视。这也正是虚封的散爵与实封的开国爵可以一并受到重视,并加以实行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