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尚要指出的是,北魏后期的散爵,不仅有孝文帝爵位改革前传承下来的,也有爵位改革后赐授的虚封爵延续至北魏后期的。实际上,孝文帝爵位改革后,依据官员的军功、事功赐授了一些虚封爵。如慕容契“(太和末)赐爵定陶男”(13),崔延伯“太和中入国,高祖深嘉之,赐爵定陵男”(14),秦松“太和末,为中尹,迁长秋卿,赐爵高都子”(15)。孝文帝赐授的虚封爵的对象有诸王之子、宗室、勋臣、宦官和归降的南朝官员,这些人都属于社会的上层成员。这些在孝文帝爵位改革后获得虚封爵者,在宣武帝以后,依然保留所获爵位。《魏书》卷五十八《杨播传》:“(杨播)高祖甚壮之,赐爵华阴子,寻除右卫将军。……从到悬瓠,除太府卿,进爵为伯。景明初,兼侍中,使恒州,赡恤寒乏。转左卫将军。出除安北将军、并州刺史,固辞,乃授安西将军、华州刺史。”显然杨播是以华阴伯的身份,在北魏后期担任中央和地方的重要职官的。当然,与孝文帝爵位改革时情况不同的是,杨播拥有的华阴伯已经与开国爵编制在一起,在后《职员令》具有统一的品级,成为具有双重等级标准的散爵。 孝文帝赐授的虚封爵不仅保留至北魏后期,并且,一些有爵者的爵位还为后世所继承。《魏书》卷五十二《赵逸传》附《赵超宗传》:“(赵超宗)太和末,为豫州平南府长史,带汝南太守,加建威将军,赐爵寻阳伯。……子懿,袭爵。”《魏书》卷四十三《刘休宾传》:“(孝文帝)既而赐文晔爵都昌子,深见待遇。……世宗世,除高阳太守。……子元,袭。”因此,可以说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对虚封爵的赐授,自然也是北魏后期散爵可以长期存续的重要保证。 再说北魏后期国家赐授的散爵。一如前述,在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实行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的制度。北魏后期国家仍然继续赐授虚封爵,也就是散爵。统计《魏书》中的记载,北魏后期有明确记载赐授散爵的事例,就有39例,其中北魏国家赐授的散公3人、散侯2人、散伯12人、散子11人、散男11人。这说明,北魏后期,由国家直接赐授,仍然是社会中一些人获得散爵者的重要方式。不过,这种赐授的散爵与传承的散爵具有一些差别。最明显不同的是,当时国家赐授散爵具有很明确的目的性。《魏书》卷六十六《李崇传》:“(李思韶)从亮征硖石,以军功赐爵武城子,为冀州别驾。”是对受爵者所立军功的奖励。《魏书》卷八十二《祖莹传》:“(祖莹)后除秘书监,中正如故。以参议律历,赐爵容城县子。”则是对受爵者所立事功的表彰。这就是说,北魏后期国家是要通过赐授散爵,来实现彰显一些官员功劳的目的。 北魏后期国家确定赐授散爵的对象,并不是无条件的。一般说来,当时能够受赐散爵者必须是担任中央、地方的官员。《魏书》卷五十八《杨播传》附《杨谥传》:“(杨谥)辟太尉行参军,历员外散骑常侍,以功赐爵弘农伯。”《魏书》卷四十五《韦阆传》附《韦融传》:“(韦融)解褐员外散骑侍郎。以军功,赐爵长安伯。”杨谥所任的员外散骑常侍和韦融的起家官员外散骑侍郎,无疑都属于中央职官。《魏书》卷五十七《崔挺传》:“(崔元珍)武泰初,改郡为唐州,仍除元珍为刺史,加右将军。以破胡勋,赐爵凉城侯。”《魏书》卷三十六《李顺传》附《李秀林传》:“(李育)稍迁扬烈将军、奉车都尉、都督相州防城别将。以拒葛荣之勋,赐爵赵郡公。”崔元珍所任的唐州刺史和李育所任的都督相州防城别将则为地方职官。显然在北魏后期,只有担任国家职官者,才有可能被赐授散爵。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要使散爵的赐授服务于国家的官本位制度。不过,北魏国家向归降的南朝降臣赐授散爵,就与一般官员的条件不同。《魏书》卷七十《刘藻传》:“(刘藻)永安中,与姊夫李嶷俱来归国,赐爵易阳子。擢拜南部主书,号为称职。”可见北魏国家赐授南朝降臣散爵就不需要以担任官职作为前提条件,因而采取这种措施,自然是出于笼络南朝降臣的需要。 不过,还需要指出的是,北魏后期实行的后《职员令》已经将职官与爵位相对应,实现了爵位品级与职官品级一体化。可是,北魏国家赐授散爵,却并没有受到后《职员令》中爵位与职官品级对应规定的影响。下面列举数例说明: 《魏书》卷三十六《李顺传》附《李晔传》:“(李孝怡)永安初,除左将军、太中大夫,仍为防城都督。以拒葛荣之勋,赐爵赵郡公,拜抚军将军、光禄大夫。”李孝怡受爵前担任的太中大夫的品级在后《职员令》中为从三品;他受爵后所任光禄大夫在后《职员令》为三品。散公在后《职员令》中则为从一品。可见李孝怡受赐散爵的品级要高于受爵前、后所任实职官的品级。 《魏书》卷四十五《杜铨传》:“(杜长文)肃宗挽郎、员外散骑侍郎,稍迁尚书郎。以随叔颢守岐州勋,赐爵始平伯,加平东将军。”杜长文受散伯前所任尚书郎在后《职员令》中为六品;受散伯后为他所加的平东将军为三品。散伯在后《职员令》中则为从三品。这就是说,杜长文受散伯前的实职官的品级低于爵位的品级;而受爵后为他所加将军号则高于爵位的品级。 《魏书》卷七十八《孙绍传》:“(孙绍)建义初,除卫尉少卿,将军如故。转金紫光禄大夫。永安中,拜太府卿。以前参议《正光壬子历》,赐爵新昌子。太昌初,迁左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孙绍受散子爵位前所任金紫光禄大夫在后《职员令》中为从二品;受爵后所任右光禄大夫为二品。孙绍所受散子爵在后《职员令》中则为从四品。他所受散爵品级明显低于受爵前、后担任的实职官的品级。 上述事例说明,北魏后期,国家赐授散爵与任命职官,二者是没有联系的。也就是说,国家使散爵赐授与职官的任命分属两个系统,散爵的品级与职官的品级是截然分开的。在后《职员令》中,虽然将爵位与职官按品级相互对应编制在一起,但这只是北魏国家使爵位与职官品级做到形式上的一致,以此体现国家实现爵位为官僚制度服务的意图。由此可见,尽管后《职员令》中将不同等级的散爵与品级相同的职官相对应,但是,并不能改变国家赐授散爵的独立性,这样,也就使得当时赐授散爵不为受爵者所任职官的品级所影响,因而,受爵者的爵位品级与所任职官的品级也就存在很大差异,表现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品级序列。因此,可以说在北魏国家赐授散爵与任命有散爵者担任职官时,爵品与官品是完全分离的。 三、散爵与开国爵的双授如前所述,北魏后期,国家是将散爵与开国爵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爵制一并实行的。尽管散爵与开国爵性质不同,但是北魏国家在授予爵位时,并没有使这两种不同的爵位完全分离。实际上,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就使授予虚封爵与实封的开国爵具有联系。《魏故乐安王妃冯氏墓志铭》:“(冯氏)父熙,和平四年蒙授冠军将军、肥如侯。六年,进爵昌黎王。……后以异姓绝王,改封扶风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16)《魏书》卷二十七《穆崇传》附《穆罴传》:“(穆罴)后征为光禄勋。随例降王为魏郡开国公,邑五百户。”这说明,孝文帝在对异姓王采取降低措施时,就直接为一些降爵的诸王封授开国爵,使他们可以领有食邑。孝文帝不仅在调整爵位时,使虚封爵与实封的开国爵联系在一起,并且,还实行了使有虚封爵者可以继续封授开国爵的做法。《魏书》卷六十一《薛安都传》附《薛真度传》:“(薛真度)从安都来降,为上客。太和初,赐爵河北侯,加安远将军。……后降侯为伯,除冠军将军。随驾南讨,假平南将军。……初,迁洛后,真度每献计于高祖,劝先取樊,邓,后攻南阳。故为高祖所赏,赐帛一百匹,又加持节,正号冠军,改封临晋县开国公,食邑三百户。”可见薛真度正是以河北侯的身份,被封授开国爵的。孝文帝对有虚封爵者再封授开国爵,不仅提高了他们的身份地位,并且,还使他们领有了食邑,因而,也就使他们在经济上获得了更多的利益。 北魏后期,国家继续实行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的做法,为一些有散爵者封授开国爵。史载,宣武帝时,陇西公源怀上书,提出:“窃惟先臣远则援立高宗,宝历不坠;近则陈力显祖,神器有归。如斯之勋,超世之事。丽以父功而获河山之赏,臣有家勋,不霑茅社之赐。得否相悬,请垂裁处。”(17)后来宣武帝下诏:“可依比授冯翊郡开国公,邑百户。”(18)据此,当时有散爵者对国家再封授开国爵被视为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对于有散爵者来说,获得了开国爵,实际上就可以获得政治与经济上的双重利益,因而,也就是他们需要尽力争取的大事。 北魏后期国家为有散爵者封授开国爵,也是有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依据有散爵者的功劳来封授开国爵。例如,冯翊公长孙稚“以定策功,更封开国子”(19),须昌伯毕祖朽“以功封南城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20)。当然,先辈的功绩,也可以成为受封开国爵的条件。前引源怀上书宣武帝陈述先父功绩,而被封授开国爵,就是一例。除此之外,对有散爵者再封授开国爵,尚有一些特殊情况。《魏书》卷八十三下《外戚下·胡国珍传》:“(胡国珍)太和十五年袭爵,例降为伯。女以选入掖庭,生肃宗,即灵太后也。肃宗践祚,以国珍为光禄大夫。灵太后临朝,加侍中,封安定郡公,给甲第,赐帛布绵縠奴婢车马牛甚厚。”胡国珍被再封授开国爵,自然是由他外戚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北魏国家对有散爵者再封授开国爵,并不只是在他们生前可以进行,也可以实行追封的做法。《魏书》卷三十九《李宝传》附《李韶传》:“(李韶)袭爵姑臧侯,除仪曹令。时修改车服及羽仪制度,皆令韶典焉。迁给事黄门侍郎。后例降侯为伯。……正光五年四月,卒于官,年七十二。……初,韶克定秦陇,永安中追封安城县开国伯,邑四百户。长子玙……袭。”可见北魏国家以追封方式授予李韶的开国爵,不仅体现对他所立功劳的表彰,也使追授他的爵位可以继续为后世继承。 北魏国家对有散爵者封授开国爵,一般依据所立功劳的大小而授予等级不同的爵位。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的记载,北魏国家为有散爵者封授的开国爵就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魏书》卷五十八《杨播传》:“(杨侃)年三十一,袭爵华阴伯。释褐太尉、汝南王悦骑兵参军。扬州刺史长孙稚请为录事参军。……于是除镇军将军、度支尚书、兼给事黄门侍郎,敷西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杨侃受封开国爵的品级,要高于他的散爵的品级。《魏书》卷十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孤传》附《元苌传》:“(元苌)高祖时,袭爵松滋侯,例降侯,赐艾陵伯。……高祖迁都,苌以代尹留镇。……苌子子华……袭爵。孝庄初,除齐州刺史。……元颢之败,封安定县子。”元苌受封开国爵的品级,则明显低于他的散爵品级。这些情况说明,北魏国家为有散爵者再封授开国爵,是按照开国爵的品级序列进行的,他们原来的散爵品级对受封的开国爵的品级是没有影响的。也就是说,受封的开国爵的爵位品级可以高于散爵的品级,也可以低于散爵的品级。由此也可以看出,后《职员令》确定的开国爵与散爵一体化的爵位品级,在北魏国家为有散爵者再封授开国爵时,也是不能够实行的品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