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为“排满”提供的另一理论基础是单一民族国家论。单一民族国家论在同盟会成立前就已在中国广泛传播。1903年创办于上海,以向普通大众宣传革命思想为职志的《中国白话报》创办人林懈即持此论。其在该报刊文指出:“大凡一个国家,总是由同种族的人民组织成功的。一个国度里头,若有两种混合,这就不能称他为完全的国度了。”因为“凡一种民族,总有一种的风俗,一种的言语,一种的嗜好,不能共他种民族相同”,如果共处一国,必然发生“冲突”。(53)林氏依此论定满汉矛盾不可克服,汉族排满不可避免。只是因为报纸在国内发行,文章隐去了满洲之名,但反满意旨溢于言表。《苏报》则从总结近代世界历史中指出,当时的世界正处于“民族建国主义磅薄”之时代,已经形成“两民族必不能并立于一政府统治之下”的理论,一个有国家的民族,“而遭异族之占据,受他族之统治,则认为国民不共戴天之仇敌”,就是“掷无量数之性命”,也要“排除他族自立国家”。(54)《浙江潮》更直言“民族主义”的本义即是“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因国家“起源于民族之竞争”,决定了“世界之民族”只能“建民族的国家”。“一国之内而容二族”,只能以一族“奴隶”另一族的关系相处,劣弱民族在相处中或被“灭亡”,或被“融化”。(55)这一阶段,革命派人士似未看到世界上存在多民族国家的事实,把单一民族国家论视为至高无上的理论,为“排满”建构学理依据。 同盟会成立后,革命党人在与立宪派论争排满问题时,受到了梁启超引用瑞士籍政治学家伯伦知理(Bluntchli Johann Caspar, 1808-1881,生于瑞士苏黎世)在《国家学(论)》中所提出的民族建国理论的挑战。梁氏指出,在伯伦知理国家理论中,国家形成有两种形式,单一民族国家由一“有立国心”并有实行之“志气”和“势力”的民族建立。这种民族国家必须把同一民族成员及其精神全部纳入其中,且其祖传“一切制度”只要不妨碍“国家之教育”,均须一律保存。多民族国家为“合多数之民族为一国家”。此种国家具有多民族互补之优势,但“必须以一强有力之民族为中心点”,国基才可能牢固。但梁启超在将其理论用于解释中国民族问题时回避了伯伦知理多民族国家须一强大民族为中心点之义,仅言满人已同化于中国,因而反满无由,只能合国内各小民族为“一大民族”国家。(56)同盟会员亦在《民报》引介伯伦知理国家论,但对伯氏民族国家理论作了合乎自己理念的取舍。其一,对伯氏单一民族国家理论作了修正,谓革命党并非不容许汉族以外之民族处于中国之内,而是主张“诸民族同化于一民族以为一国民”,即“诸民族同化于汉族以为中国人”,且认为“民族虽不同,而同化之后自能生共同心”,可以成为一国之国民。其二,对伯氏多民族国家理论作了新解,言伯氏多民族建国后以一优强民族为主之论可有两解:一为优强民族居主人地位而“奴隶”他族;一为建国之初优强民族“居主人之地位”,他族“居宾客之地位”,同化后融为一家。革命党取第二义,但同化“必以”他族同化于“汉族”。因此,在满族“覆我中国,攘我主权”之际,必须“排满”。(57)《民报》把伯伦知理多民族国家论解释为多民族国家中优强民族须将其他民族同化为一个民族而建国,实际仍是要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满族不但未同化于汉族,且占据国家治权压迫汉族,与建立优强汉族的单一民族国家理论完全相悖,革命“排满”也就颇有根据。 同盟会从单一民族国家论推导出反满必要性的“叙事方式”亦形成了可以广泛使用的“公共话语”。革命党人论满族政府不可能立宪即多以此为据,认为若是“同种之君”,尚可能通过晓以利害使其立宪,而满汉同处一国,“利害相背驰”,立宪将使“异种之君”失去“安富尊荣”,事同“倒矛而自刮”,(58)与言立宪实为与虎谋皮。章太炎也说“异族政府与我国民利害相反,不能并容”,“故立宪问题,一言蔽之,谓之无望”。(59)且认为满洲“非我族类,不能变法当革,能变法亦当革;不能救民当革,能救民亦当革”。(60)章太炎等人的排满论大体尚限于满汉异种不可相容的范围内,但是,由于以单一民族国家说论反满必要性的“叙事方式”为一种“公共话语领域”,发言者的自度颇大,因此,一些超越了同盟会纲领的言论亦可在其中发表。其时有论者不仅认为满洲非同种人,而且非中国人,理由是满人祖居之地非明朝领土。谓“明之边境以辽东都司所辖为界,建州三卫属于奴尔干都司,远在辽东边外”,因而“建州为外夷,建州既为外夷,则满洲初起之地当明时为羁縻卫,明人视之若敌国,未曾入中国统治范围,不独非领土,亦非明保护地”,因此,“满洲非汉族同国之人”。(61)汪精卫则说,“满洲人在明代未曾取得中国之国籍”,虽然明代尚无国籍法,但明代食货志有明朝廷编户籍之载,满洲人未被编入户籍即可视为“未取得中国之国籍”,因而也就不是“中国之人民”。其地位与“欧米日本人之在中国者无有异处”。(62)正因为满洲人非中国人,其入主中原便非“古代之夷祸”可比,而“与英灭印度,俄灭波兰,法灭安南”属同一性质。(63)也正因为满洲人非中国人,其对列强瓜分中国就不仅认为与“彼事”无关,而且乐于割让主权以“结友邦之欢心”。(64)相反,汉人对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打败清朝,致“旅顺已失,奉天不保”亦“雀跃欢呼”。(65)满汉如此势不两立,唯一之途是满人退回原地,实行“汉人治汉地”,“满人治满地”,(66)“由地道的中国人(汉人--引者)(一开始用欧洲人作顾问并在几年内取得欧洲人的行政上的援助)来建立起纯粹的政治”。(67) 上述激烈的反满言论显然已越过了同盟会设定的民族主义政纲的界限,但这些言论易于受到民间排满力量的认同,对扩大在野党“亚文化公共领域”无疑有重大作用。时人曾指出,当时的仇满论,实际“皆政略之争,而非种族之争”,反满针对的是满洲少数特权压制民权。(68)这是说同盟会排满只是政治斗争之策略。革命党人尽管强调排满不是“手段”,而是“目的”,(69)但从同盟会成立后不断趋于激烈的排满宣传与其政纲及孙中山关于“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须臾缓”的解释(70)颇有相悖之处看,革命党人持激烈排满论显然带有实现民权革命目标的“手段”与“策略”之意味。抑或正是出于这一意图,《民报》在1907年出了一期容量颇巨的临时增刊《天讨》,刊出了以军政府名义发出的《讨满洲檄》和四川、江苏、河南、直隶、山东、广东、云南等省《革命书》、《讨满洲檄》及《吴樾遗书》与宣传吴樾的图文。(71)这一举措向世人昭示出排满乃全国性意愿,显示革命党的舆论“公共领域”是一个有极广泛代表性话语权载体。革命党人的策略应说是成功的。《天讨》发行时,正是清廷预备立宪开始推进之际,以排满为主要话语方式的革命党“亚文化公共领域”恰在此时发出强烈声音,意在对清廷形成巨大压力。 同盟会的一系列“排满”宣传及发动的反满活动使王公大臣深感“逆党方张”,(72)主张通过立宪平满汉“畛域”,(73)以断革命党“生路”。(74)《钦定宪法大纲》所附九年预备立宪日程表也列入了“变通旗制”,“化除畛域”一条。(75)十分明显,清廷是在受到压力时才欲通过预备立宪开放出一个“政治公共领域”给予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一定的话语权,以对抗革命党的排满;而革命党则以“排满革命”实现“民族主义”建国为主要议题扩张其“亚文化公共领域”来与“皇室权威”抗衡。革命党的这一举措确乎达成了应有的目标,在武昌起义前的中国政治空间形成了既不可能在理论上被清廷借助国家资源建构的“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所覆盖,也在事实上不可能被其挤压下去的“亚文化公共领域”。 同盟会这个有理论和事实依凭的“亚文化公共领域”的活动参与者主要为革命党内部成员、接受革命党动员的有识之士和新军士兵及会党会众。其中,会党实为革命党人借重的主要力量。清廷直接感受到的压力即来自会党,皇室成员载泽在奏请立宪时言,“海滨洋界,会党纵横”,“倡为革命”,只有速行“立宪”,方能使之“冰消瓦解”。(76)表明革命党用“排满”把会党吸纳到在野党“亚文化公共领域”对增强本领域的抗衡力量产生了重大实际效能。但是,正如在舆论上的“排满”是实现民权革命目标的策略一样,同盟会吸纳会党亦是出于策略的考虑。民国成立以后,孙中山在回复蔡元培等关于编纂《国史前编》意见时曾明确表示不同意将会党写入《国史》。他说,“清世秘密会党,皆缘起于明末遗民,其主旨在覆清扶明。故民族主义虽甚溥及,而内部组织仍为专制,阶级甚严,于共和原理、民权主义,皆概乎未有所闻”。因此,不能将其“杂侧民国史中”,只可另编为“秘密会党史”。(77)孙中山的这一认识显非此时才形成,而是一以贯之的思想。孙的见解再明白不过地说明,在主客观上会党都只是同盟会在野党“亚文化公共领域”活动的临时参与者,而非此公共领域的本真构成。 参加此公共领域活动的另一重要力量--新军官兵则因是同盟会员秘密联络而来,并未在此公共领域长期公开参与政治“争论”而受到同盟会政治诉求的全面熏染,他们在革命党舆论载体中所能接触到的“话语方式”基本上是“排满兴汉”。直到武昌起义时,新军中的革命党人仍大体只通晓排满之义。宪兵出身的革命党人彭楚潘临处决前的豪言壮语即是“我只晓得排满流血为宗旨,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革命党”。其他起义者则以“天佑汉族”,“与满清势不两立”号召起事,起义的口令亦为“兴汉”。(78)这些自觉或不自觉的行动表明,新军中的起义者尽管有众多革命党人,但其政治意识仍与同盟会宗旨相去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