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即使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区域,气候、土壤等也有较大的区别。古人在经营农业时所谓的“地势之宜”不仅包括要依据地势的不同特点,进行土地的规划和改造,也包括选用不同的物种,进行“因土种植”。比如,易旱的高田,除开凿陂塘外,也需要耐旱且生育期短的所谓“早稻”品种来配套。“高田早稻,自种至收,不过五六月,其间旱干不过灌溉四五次,此可力致其常稔也。”宋真宗时,占城稻的引进便是出于此种目的。易涝的低田,筑堤作圩之外,也需要黄穋稻、观音柳、丈水红、乌口稻等品种,这些品种耐水性强,生育期也短,“黄绿谷自下种至收刈,不过六七十日,亦以避水溢之患也”;乌口稻可“备潦余补种”。海滨涂田,“初种水稗斥卤既尽可为稼田”,但还要配合上如咸稻、大塞、乌芒稻、咸水允稻等能够在卤田咸水中生长的品种。山区冷水田,除了“宜骨灰蘸秧根,石灰淹苗足”,还需有“耐水与寒”的“冷水谷”、“乌口稻”等适应品种。明清时期,山地和滩涂的开发利用,也是和玉米、番薯的引进推广同步进行的。几乎可以说,任何土地的开垦都必须有相应的作物或作物品种,才能真正实现开垦的意义。不同的作物,甚至是同一作物的不同品种在土地的开发利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农业生物多样性是土地利用的一个基本要求。多样化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多样性的作物及作物品种相辅相成。有时,只要有适当的作物种类或品种,在不对土地做更多加工的情况下,就可以达到扩大生产面积的目的。“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树以竹木。”(《淮南子·主术训》)即便是那些“阜劳之地,不任耕稼”、“不宜五谷”或“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或“山阜之曲”等,通过种枣、榆、柳、柞(橡)等,使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比如,柞木不仅可以充当木材,“橡子俭岁可食以为饭,丰年牧猪食之可以致肥也。”[16]明末徐光启提倡利用荒山隙地种植乌桕、女贞等经济林木,制造照明燃料,减少麻、菽、荏、菜等常规油料作物的种植面积,腾出更多的土地用于生产粮食。[17] 因土种植的原则,并不过分地强调为了使自然环境适应于某一类作物的生长而对环境做出千篇一律而又劳民伤财的改造。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土地零碎化的原因之一。农业生物的多样性也在克服土地零碎化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方面发挥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然环境。分割田块的田埂,因为有田塍豆等作物的种植而减少了土地的浪费,弥补了田埂对耕地的占用。 就水面利用而言,虽然架田这种人造耕地的方式可以使水面种上水稻、蔬菜等作物,但这种利用方式由于需要投入较大,成本居高,可能只占到水面很小的一部分,更多的水面还是被直接用来种植水生植物如莲、菱、菰、芡等。养鱼也是一种主要的选择,其重要性在江南的局部地区有时甚至凌驾于水稻种植之上。[18]这种以生物多样性适应自然环境多样性的土地利用方法,不仅节省民力,也保护了生态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也因此才会有如汉代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提到的,“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因地制宜,因土种植,保持农业生物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景观的多样性,是中国土地利用的一条基本经验。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两种方式 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迫使中国传统农业采用集约经营方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有限的耕地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农产品。自战国时期李悝提出“尽地力”以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就成为土地利用的主流。经济学家帕金斯(D.H.Perkins)说:“14世纪到19世纪的中国,人口和粮食产量估计增加近五倍,到了20世纪中期又增加了近50%。所增加的产量中,只有近一半是由扩大耕种面积得到的,另外一半则是因为主要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翻了一番”[19]。土地的深层次利用主要是通过改变耕作制度,实行多熟种植,乃至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等方式来实现,而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就是其中的关键。 一是多熟种植 商周之后,耕地不足的压力已经呈现,不定期撩荒和定期轮荒为连种所取代。在此基础上从秦汉到明清又通过混作(mixed cropping)、间作(Inter-cropping)、连作(continuous cropping)、轮作(rotation)等方式,尽可能地使原来一年只能种一茬庄稼的土地,种上二茬,三茬,甚至更多茬的作物。达到“一岁数收”,甚至“二年十三收”。土地利用率高达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二百、三百。日本学者熊代幸雄说过:“中国农法的特征是在施肥的基础上,形成了连续种植谷物的农业技术体系。它不仅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也为开展多熟种植创造了前提。由于用人力中耕而使耕耘趋向于集约化。追肥也随着推行到谷物的种植上,此外还因采用间、混作和移栽,就使土地利用达到了相当高度,从而能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空间”[20]。 多熟制除了少数情况是同一种作物的不同品种的连作之外,如双季稻,更多的情况下是不同作物之间的轮作、复种,或间作、套种。据《齐民要术》(533-544)记载,和粟轮作的作物就包括有:绿豆、小豆、麻、黍、胡麻、芜菁、大豆等;和黍穄轮作的有大豆、粟;和麦轮作的有豆、蔓菁;和小豆、黍轮作的有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轮作中麦类作物的引入,由于它们的存在,使得原本冬季空闲的农田得到了利用,不仅是为夏季青黄不接时提供粮食,也为早春的牛羊提供青饲料。 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存在为不同生物间的组合,充分利用土地,形成新的生态系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不同生物组合所形成的新的农业生态系统,其产生的生态经济效益,远远大于单一物种的简单相加。如,槐下种麻,不仅可以收效麻,且有利于提高槐木的质量。“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若随宜取栽,非直长迟,树亦曲恶。”[21] 同样的作法也用于黄栗与豆间的间作,黄栗行间“种豆,使之二物争长,又可使直而不曲”[22]。利用谷楮和麻子混播,为楮苗作暖,帮助安全越冬[23]。桑下或竹阴地种茶,使畏日的茶树得到庇护,也因此“茶未成,开四面不妨种雄麻、黍、穄等”[24];作物的种类越丰富,组合的方式越灵活,所获得的效益也就越高。在“二年十三收”的例子中所涉及的作物就达到菠菜、白萝卜、大蒜、小蓝、谷、小麦等六种之多。[25]这对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缓解耕地紧张状况起到重要的作用。 最典型的例子还要数桑间种植。农桑结合的农业结构是导致中国耕地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减少桑树种植对于粮田的占用,是缓解耕地紧张的一个重要方面。古人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是尽可能地利用零碎的空地种桑,如“环庐树桑”,即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隙地种植桑树;二是可能在桑间种植作物,以尽可能地使桑田中长出粮食,前提是不影响桑树生长,甚至是有益桑树的生长。《氾胜之书》(公元前32-公元前7年)首创桑黍混作。《务本新书》(1273年以前)认为,桑黍混作可为桑树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对黍也有好处,“椹藉黍力,易为生发,又遮日色”,农家有“桑发黍,黍发桑”的说法。《齐民要术》(533-544)提出,在紧靠桑树底下种禾豆“不失地利,田又调熟”。《农桑辑要》(1273)将桑间种植的作物扩展到绿豆、黑豆、芝麻、瓜、芋等,认为此法可使“桑郁茂,明年叶增二、三分。”[26]《陈旉农书》(1149)提出桑下栽苎,“因粪苎,卽桑亦获肥益矣,是两得之也。桑根植深,苎根植浅,并不相妨,而利倍差。”[27]明清时期桑间种植继续得到发展。种植的种类已发展到花生、红薯、棉花、芝麻、小豆、绿豆、瓜、蓣、大麦、小麦、豌豆、胡豆、菜子等几十种,特别是桑间种豆,遍及两浙。通过树农间作可以在种植经济树木的场地,有计划地间作一年生农作物,以达到培肥土壤,收获粮食,减少杂草,或其他的目的。[28]在实践中,古人也发现有些作物,如谷子(粟)、薥秫(高梁)等不宜与桑树间作[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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