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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发展与世界历史:以“东亚模式”为视角(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学》 彭慕兰 参加讨论

由于土地使用权变得越来越稳固,它们自身逐渐演变成了财产。到了晚明,它们经常(虽然并不总是)被看做一种可以买卖、抵押或者继承的财产,土地所有者对此没有任何权利予以反对。同样道理,土地实际所有者可以出售自己的地权,而无需租赁者(surface owner,中文文献中称之田面、田皮、小税--译者注)的同意。20世纪人类学家费孝通将这种权利的交易描述为“像股票和债券”,事实上也正是如此[7]66。到18世纪中叶或之前,对于同一地块,土地租赁权的转让价格普遍高于地价。实际上,就我目前所看到的有限证据表明,在正常情况下,地权的相对价格相当准确地反映出了这两者各能获得的收入趋势。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的价格与永久佃户和短期佃户之间预期净利润的差异成正比(这种差异体现在他们付出的租金减去通常由永久佃户承担的额外成本),正如地价与佃户的预期收入(租金减去托收成本和缴税)成正比一样。在长三角地区,如果我们假定18世纪中叶的这种小土地所有者拥有10亩地,其纯农业收入为100的话,一个永久佃户在同样的土地上运用相同的种植方法,其纯农业收入约为70,而短期佃户将只能获得约30的收入(当然这是基于假设,因为质量好的土地几乎很少租给一个短期佃户)。一个无地的佃户,如果他全年劳作的收入可以达到小土地所有者收入的25%,则是可以接受的。
    无产者的低生育率进一步巩固了佃户权利、减少了雇佣劳动人数。与此相反,在欧洲,与其他收入水平类似的人相比,无产者似乎有着更高的生育率,虽然证据还远不足以说明[2]39-44。一些家庭(不只是贫困家庭)实行性别选择性杀婴或者弃婴,这导致青少年的性别比例失衡,虽然这种失衡必然会随时空变化而变化,但李中清和王国斌通过一个典型的样本估算出的性别比例失衡率为10%[8]。同时,根据基于中国南方23个宗族的一项微观研究,一些男性妻妾成群,进一步使得3.7%的女性远离了婚姻市场(指适合婚姻条件的男女的供求关系--译者注)[9]。
    因此,最穷的男子几乎无法结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找不到结婚对象的男性人口的份额,与雇佣劳动者在人口中的份额几乎一致。因为除了低水平而又不确定的收入以外,这样的男人通常在社区中既没有地位,也没有其他社会资产,这就不难理解“无立锥之地的人”和“光棍”(永久的单身汉)两个词语几乎经常可以互换。这样,虽然每个时期总有不幸的自耕农和佃户沦为无产者,这在一个竞争的经济环境中是可以想见的,但无产者的人数却并没有增加(在高度商业化的农村,完全没有生产资料的人相对少之又少,这不禁让人想起日本德川幕府的某些特征,尽管两国产生这些结果的制度截然不同)。
    无子嗣的无产者,只需自己填饱肚子,他们只要用收入的一小部分就能过活。在某种程度上,无产者人数的不增加有助于维护和再造这种社会经济制度。然而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光棍”这个绰号容易使人联想起他们没有后代子嗣,而且很可能遭受性方面的挫折。他们本身就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他们一无所有,经常居无定所,更无社区关系,被当做危险分子,甚至被视同土匪、叛乱分子,被牵涉进犯罪活动(或成为替罪羊)。即使他们在那里居住了很久,许多乡村似乎也不把他们看做是村里的一员。与此相反,永久佃户则被视为村里的一员,这在华南和华东地区是极其普遍的[7]81,96。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北方的一些乡村里,租佃制并不很常见,那里的佃户一般缺乏安全感,人们经常将他们与无产者混为一谈,认为他们都不是村里的成员。
    在某种程度上,尤其在华南和华东地区,佃户的强势地位以及雇佣劳动者被边缘化,可能反映了水稻种植业的特性。由于精耕细作对产量有着很大的影响,耕作者在产量中直接受益,反过来也就有益于这个耕作体制[10]。此外,水田意味着一个相当大的投资,城居地主中很少有愿意冒险将其租给陌生的且又不愿对土地适当投入的人。在长江下游地区,临时佃户和雇工往往只能耕作边际土地(无利润可得的土地--译者注)就说明了这点。但是,只水稻一项并不能影响制度的效果。孟加拉国的情况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对比,那里有着相对充裕的土地和众多的河流,土地的轮作和洪水的威胁都比长江更甚,在不同的年份里,那里的地方精英都要吸引耕种者去耕作不同的田地。因此,他们对租期一年的佃户给以优惠税率,而不是长期的承诺,这导致了佃户在任何一块田地上的权利都是微弱的且流动性更大。此外,他们对土地的固定投入水平也更低。
    在中国,无一技之长的城市居民与农村佣工的收入是差不多的,这在城镇不能阻止外来移民的社会里是可以想见的,因此他们的收入也就要远低于永久佃户或小农。所以,除非有什么比无技能的劳动更好的东西等着他们,否则大多数人是没有理由前往城镇的。尽管农业剩余能够养活许多非农业人口,但由于大多数人没有这样的指望,城镇化的速率持续保持着低水平;而这些农业剩余反而能养活农村中的手工业者,使他们能扎根于小农家庭之中。尽管现实很复杂,根据“男耕女织”的谚语,个体常常专业化了,但家庭整合了不同的收入来源,这为在明末清初尤为强烈的市场波动提供了一定的保护[11]。国家也偏好于此,多重收入来源减少了税款拖欠,家庭为主的经营性手工业使得女人不必抛头露面就可以在家赚钱,而且有地权的家庭还可以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官员们也常常在更为贫困的地区试图模仿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典范的农业与农村手工业(尤其是纺织业)相结合的模式[12]。
    同样的因素也造成了人口的迁移。尽管人均收入在中国各地差异很大--在1750年左右,长三角地区的人均收入可能高于整个帝国水平的50%--实际收入并非如此。所以,在一个长期定居而可垦土地仍然较少的地区,除非你能够支付确保租赁所需的高额订金(或者甚至需要更大一笔钱来直接购买土地)。否则你投奔长三角或珠三角地区将一无所获。而且,大部分从贫困地区来的穷人一定拿不出那么多钱。对他们而言,边疆地区有着更好的机遇:那里人均收入偏低,只要辛勤劳作,往往可以让你拥有对所垦土地的所有权或者牢固的耕种权(在清朝前期,虽然只是针对特定地区,政府也往往给以帮助,提供种子、无息贷款和有益的信息)。这就解释了另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贯穿清朝后期,净移民大量从中国最富庶的地区移出。这并没有削弱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反而起到了维护的作用[13]。
    富庶地区的税额很重,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远高于其他地方,但是当地民众(官员的监督非常松弛)提供了诸如防洪、学校、寺庙和救济等大部分的公共设施,至少在清代,它们是受税收之外的资金支持的[14]。从长三角地区赋额中提取的盈余被用到了其他的地方,并且在生态环境更加脆弱的地方为小农经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埋单(政府希望,也是儒家美德的要求)。这些措施包括:在半干旱的华北和西北地区对打井进行补助,治理华北地区的主要河流(南方地区可以自己管理这个问题),将大多数的常平仓设置于贫困地区,在边疆地区推广适合当地土壤的新型农作物,等等。按现代标准看来,这些花费实在很少,但在18世纪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且由富庶的东南地区来承担。如此,这种跨区域调配将中国的部分盈余用来维持周边地区的稳定,而不是在核心地区进行资本积累和推进可能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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