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周竞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民族关系是一种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动着的社会关系,“新”与“旧”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演替,任何“新”因素的出现,都与“旧”因素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而且,对于现代的常态社会而言,在民族关系发展中会追求“新”因素对“旧”因素的扬弃并不断创建有利于民族关系和谐的新因素。任何社会关系都具有“相互”依存的特性,或者说关系总是具有成对出现的特点,因而,分析关系问题时,只有成对分析才可能认识到这一关系的真实图景。中国的民族关系如果从全国层面来观察则属汉族与少数民族这一对宏大的认识框架和汉族与民族的互动构建中华民族实体。但是涉及到具体地域或具体层面的民族关系时,则可能展现出汉族与某个具体的少数民族群体、某个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形态或中华民族构成关系形态等,因而,认识中国民族关系必须超越简单的线性思维约束,在一个多维的空间分析和把握这一复杂的有着数千年历史延续性,同时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不断演化的社会关系。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承继且新旧交替过程,新与旧之间结成复杂互动联系,在一个讲求包容的社会氛围中,这种互动表现的更加突出。从民族关系存在问题的视角入手,从经验上判断,我们说在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基本态势实际上是新旧杂陈,新问题不断出现,旧的问题仍在解决之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条件,各民族得到共同繁荣和发展是协调民族关系的长远目标。 一、“旧”因素与民族关系中已经解决和尚未解决的“旧”问题1949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终结了很多“旧”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结构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从而使民族关系通过社会革命和变革解决了民族政治地位不平等等“旧”的问题。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国民族关系已经发展至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其标志便是人民民主政治保障条件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第一位的“旧”问题便是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在统一多民族国家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上,民族关系发展从来都不曾考虑在平等基础上确立的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而且从来是某一个民族、或某两个民族以其压倒性的优势地位成为统治民族,并联系其他族的统治者共同统治各民族社会。因此,历史上的中国民族关系是民族压迫与阶级压迫复杂的交织体,在这种交织的大背景中,各民族上演了不断接近、冲突和相互影响的历史剧,同时这种交织更有利于统治阶级和统治民族的发展。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国家的转型,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存在的空间日益狭小,特别是兴起于世界范围的民族解放运动向统一多民族国家提出了强烈挑战,无论是满汉关系的颠倒,还是汉族同化少数民族,都不可能是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最优途径,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上的联系规定了中国现代国家转型必须沿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轨道前行。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经诞生,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便成为首要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成为确立各民族在人民民主国家中平等政治地位的基本制度探索,实际上,半个世纪以来,各民族平等地位不仅得到确立,而且日益巩固。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和民族地区事务权得到保障,参与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的成长、少数民族公众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其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据统计,少数民族干部在全国民族干部中的比例正在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主要领导都实现了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那些人口较少民族在人民代表的选举、干部使用上还常常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受到特殊教育政策的鼓励。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普遍提高,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朝鲜、哈萨克、蒙古等民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甚至超过了全国平等水平。这些因素推动了各民族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了平等权益和地位的政治和制度框架的形成和完善。 在中国民族关系中,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基础性的“旧”问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束缚了那些发展进程滞后的民族群体充分享受各项平等权益机会的能力,甚至使他们族体发展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1949年前的中国,除了少数城市地区较为发展和一些农业大区相对发展外,大多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生活处在“严重匮乏”的状态,加之阶级压迫的普遍存在,一些少数民族处于衰微的边缘,以内蒙古为例,那些在清末以来曾遭受放垦、日本占领、国民党军阀的盘剥的地区,社会经济生活处于崩溃的边缘。就是到1949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仍然很小,生产力水平低,刀耕火种、游耕在一些山区普遍存在,很多民族的手工业生产尚未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更没有什么工业。据统计,至1949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为36.6亿元,只占全国总产值的7.8%。① 当时,很多民族地区由于缺医少药,卫生条件极差,人口发展缓慢,新生儿存活率极低,这一状况经历了上个世纪50年代直至60年代初才逐步得到改善。今天,虽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探索,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各民族人民都进行了积极的努力,但是各民族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深深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发展,影响着各民族的关系发展。当然,各民族发展不平衡并非单一因素造成,特定的环境因素和民族群体本身发展规律实非轻易可变者。我们需要意识到,中国社会进步特别是制度变革解决了那些由于民族压迫和剥削造成的不平衡因素,或者说铲除民族压迫和剥削,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制度上解决了由于阶级压迫、民族压迫而造成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通过社会改革等项措施,清除了阶级压迫、剥削制度和民族压迫和剥削,从而在制度层面消除产生民族不平等的基础。 尽管如此,民族发展不平衡这个“旧”问题仍然未能真正解决,而且,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个时期,多民族国家需要长期面对这一问题,并不断探索和解决这一问题,才可能保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国家统一完整。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后,这个“旧”问题已经转化入新的社会领域,即社会的分配领域。做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系列社会发展和计划便纳入全国性体系之中,实际上,半个多世纪以来,为了在推进国家整体发展过程中解决各民族发展不平衡问题,为了帮助各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断进步,国家的政策投入和财力投入是可观的,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除了直接的财政投入外,还投入了大量政策,并获得了相当多的成果,譬如,有关民族贸易政策、特殊财政政策、加强基础建设的投入政策等。尽管如此,民族地区治贫之路仍然很漫长,因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进步,发达地区的进步的步伐加快,特别是从两个大局战略实施起,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更加显著。国家出台西部大开发战略,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步伐大大加快,特别是基本设施面貌得到极大改善,文化教育发展不断取得成就,据西部办统计,2000-2005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7%,投资规模达1万亿元,但是,民族地区的发展仍然是一个漫长的和适于本地情况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