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教研究更加细致。十三行与西方宗教进入中国有密切关系,21世纪有大量成果涌现,如赵春晨、雷雨田、何大进《基督教与近代岭南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郭德焱《基督教新教传教士与广州口岸》(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雷雨田主编《近代来粤传教士评传》(上海百家出版社,2004年),卫斐列著,顾钧、江莉译《卫三畏生平及书信:一位美国来华传教士的心路历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马礼逊夫人编、顾长声译《马礼逊回忆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美]李( Lee.D.S.)《晚清华洋录--美国传教士、满大人和李家的故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近代基督新传教士在华社会文化和教育活动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都是较有影响的成果。 7.人物研究更加广泛。研究潘氏家族的主要成果有:潘刚儿、黄启臣、陈国栋编著《广州十三行之一:潘同文(孚)行》(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蒋祖缘《潘仕成是行商而非盐商辨》(《岭南文史》 2000年2期),章文钦《十三行行商早期首领潘振承》(《广州十三行沧桑》),陈国栋《潘有度(潘启官二世):一位成功的洋行商人》(《广州十三行沧桑》),潘刚儿《十三行行商潘正炜》(《广州十三行沧桑》),王丽英《潘振承的成功之道》(《广东史志》2002年4 期),王元林、林杏容《红顶行商潘仕成与广东文化的发展》(《广州十三行论文集》),王贤辉《清朝广商潘启》(《产权导刊》2009年4期),宾静《乾隆年间的广州十三行首领潘启》(《江苏商论》2007年4期),潘刚儿《与全球化经济接轨的中国杰出商人潘振承》(《十三行新论》),黄启臣《番禺商人潘启》(《明清广东商人》,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等文章。 研究伍氏家族的主要成果有:章文钦《十三行行商首领伍秉鉴和伍崇曜》(《广州十三行沧桑》),黄启臣《南海商人伍国莹》(《明清广东商人》),谭赤予《伍崇曜的经济与文化活动述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3期),杨红林《投资美国修建铁路跻身千年五十巨富1834年,中国出了位世界首富》(《湖北档案》2006年6期),张景华《一个生活在没落王朝的世界富豪》(《紫禁城》2007年1期),梁小民《红顶商人伍秉鉴》(《新财经》2008年3期),魏纪侯《伍秉鉴--天下第一富》(《英才》2008年10期),杨红林《清朝”世界首富“伍秉鉴》(《兰台内外》2009年5期)等文章。 研究梁氏家族的成果有黄启臣,梁承邺编著《广东十三行之一:梁经国天宝行史迹》(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黄启臣《番禺商人梁经国》(《明清广东商人》),魏雅丽《清代广东行商家族与番禺学宫》(《岭南文史》2007年1期)。 研究卢氏家族的成果有:黄景听《清代广东著名行商卢观恒》(《广州十三行沧桑》),王丽英《十三行富商群体个案研究--以卢观恒为考察对象》(《广州十三行论文集》),黄启臣《新会商人卢观恒》(《明清广东商人》)。 除了对十三行四大家”潘伍卢梁“的研究,对其他行商家族或个人的研究也在扩大,如范岱克《广州行商颜氏家族》(《文化杂志》2005年7期),黄启臣《南海商人颜亮洲》(《明清广东商人》)。对叶氏家族研究成果有范岱克著、章远荣译《广东叶氏商人,1720-1804》(《十三行新论》);周湘《清代广州行商倪秉发的事迹》(《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5期),敖叶湘琼《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十三行新论》),章文钦《十三行行商吴健彰》(《广州十三行沧桑》)。 8.经济外贸仍是重点。在21世纪的研究中,经济外贸领域仍然是研究的重点,涌现了大量研究成果,较有影响的有叶显恩《世界商业扩张时代的广州贸易(1750-1840)》(《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2期),文章论述了18世纪全球商业扩张时代南海贸易格局所发生的变化,广州”独口通商“的由来和广州贸易的特点。吴义雄《兴泰行商欠案与鸦片战争前夕的行商体制》(《近代史研究》2007年1期)提出,商欠案的发生主要是由1830年代中西贸易关系的变化和行商贸易体制自身的弊端所导致。此外吴义雄在《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19世纪30年代中英关系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书中提出,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但导致中西关系巨变的历史过程的主角之一是英国在华散商群体,从而导致鸦片战争以及条约口岸体制的建立。隋福民《清代”广东十三行“贸易制度演化》(《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1 期)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视角。认为清朝的贸易制度在中央政府、地方官吏、行商、散商、外商、外国政府等多个主体的持续博弈中不断演化,最终完成了制度变迁:朝贡体制变成国与国对等的贸易体制。萧国亮《清代广州行商制度研究》(《清史研究》2007年1期)指出清代前期实行的行商制度,具有对外贸易垄断所有权与垄断经营权相分离的垄断特征。它使具有官商特征的行商成为专制国家统制对外贸易的工具。行商握有垄断经营对外贸易的权力,同时又负责征收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代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并进行严格的管制。行商制度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涉及到清代专制国家、粤海关等衙门的官吏、行商、外国商人和中国私商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关系的变动最终导致了行商制度的衰落,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专制国家与经济制度变迁的关系。李金明《广州十三行:清代封建外贸制度的牺牲品》(《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2期)认为,十三行是清代封建外贸制度下形成的商业资本集团。他们仰仗清政府授予的某些特权,垄断了广州的对外贸易,并成为清政府管理和约束外商的媒介和工具。但是,行商在实际的经营中,既得不到国家的支持,又没有法制上的保障,故经常因拖欠外商债务而被课以重罚。加之清政府的多方敲诈勒索,不少行商逃脱不了破产的命运,成为清代封建外贸制度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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