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方祈雨考述(4)
三、古代祈雨的文化要素 古代官方祈雨的基本文化机制是一种喻祈于祭、喻祈于礼的礼仪行为,它由一系列复杂的仪式活动组成,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内容,集中反映了古代人的思想观念和官方多神信仰的意识形态。 第一,同类相感造龙致雨的象征性。甲骨卜辞中有作土龙致雨的记载,“其作龙于凡田,有雨,吉。”[19]祈雨造土龙,其原型是传说中的应龙。《山海经》曰:“应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33]董仲舒在《春秋》雩礼基础上融入西汉流行的阴阳五行学说和方术理念,淋漓尽致地发挥了祭龙求雨古礼,成为后代官方祈雨的基本范式。以下仅述宋代官方颁布的“祈雨法”。 宋代统治者面对频繁的自然灾害,在人力不及的情况下,试图依靠神灵和方术、巫术的途径加以控制和解决,中央政府多次颁行祈雨法,要求地方官吏遵行,主要举措就是以龙或者是其他水生物致雨,例如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颁行的“祈雨法”、景德三年(1006年)颁行的“画龙祈雨法”,以及宋孝宗在全国颁行“蜥蝎祈雨法”等。宋代祈雨新法只是起到了规范祈雨仪式的作用,并没有多大创新,也不可能起到实际作用,其本质是交感巫术,即以道具式的土龙、画龙等象征想像中的真龙,辅以阴阳五行之术,以求同类相感。除了造龙之外,祈雨过程中常常要聚集蛇、虾蟆、蜥蝎等与龙属于同类的水生动物,在古代人看来,它们都能带来降雨,“祝蜥蜴以祈雨,龙之同类也”[34]。 第二,“龙见而雩”的天象观。龙的象征意义与天象密切相关,《春秋》:“龙见而雩”,龙即龙星,又称天田星、灵星、大火星,是古代人观测天象、判断季节、确定农时的依据,《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8]《传》曰:“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35]桓公五年龙星初现在农历四月立夏左右,这个时节是春季农作物生长成熟的重要阶段,服虔注《左传》:“龙星体见,万物始盛,待雨而大。”“其时穷,人力尽”,此时不降雨,就有可能造成饥荒,所以,这时求雨就成为古代社会的经常性活动。 相对于春旱,秋、冬旱的危害相对较轻,因为这时庄稼已经收获,不至于短时期内出现灾荒,即所谓“毛泽未尽,人力未竭”;另一方面,按照阴阳学说,秋、冬时节是阳气垂尽、阴气渐长的时节,而祈雨本身包含助兴阴气之意,而秋后祈雨就会违反阴阳自然交替的常理,所以秋冬时节一般不举行雩祀。但是,如果旱情持续或者突发重大旱灾,一般也会突破定制,举行大雩,春秋战国时,“秋大雩”和“冬大雩”非常多见,时间多在八九月。 第三,附会了大量阴阳五行因素。董仲舒祈雨之法强调五行理念,祭品、服饰、方位、颜色对应于五方观念[36]。同样,董氏祈雨法也包含阴阳观念,例如,由于冬春为阴,所以春祈数字为八,冬祈为六,皆为阴数;夏至秋为阳,夏祈数字为七、五,秋祈为九;均为阳数。另外,在古代人看来,旱灾的发生,是由于阴阳错行引起,郑玄说:“阳气盛而恒旱。”祈雨的目的是帮助补充阴气,因此“闭诸阳,纵诸阴”就成为祈雨的基本原则。阴阳观念贯穿了汉代以后的整个古代社会,乾隆十二年(1747年)京师大旱,有人按照求雨闭阳纵阴的观念,要求停止正阳门外石路工程;与此相关,祈雨还有有关的禁忌,如西汉第一次雩祀,令民间“不得举火”[25]。 第四,包含了大量巫术因素。从寻常百姓祷祠,到郡守县令祈祀,再到中央有司的陈祝,甚至于皇帝主持的雩祀和皇帝个人的祈祷,祈雨过程都或多或少凸显了巫术因素。学者对祈雨仪式中的巫术特点进行了归纳,认为祈雨巫术包括祈请式、模仿式、交感式、引诱式、惩罚式等类型[37],如前述造龙致雨就是一种交感巫术,而“暴巫”则是惩罚巫术。 “暴巫”与远古时代焚人祀神有密切联系,据《淮南子》记述,商汤时大旱七年,“汤乃……使人积薪,剪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祀天,火将燃,即降大雨。”[38]在古代人看来,巫具有沟通天人的能力,能够充当人与神的中介,替人祈于神灵。因此,在古代祈雨活动中,巫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时还是主祭者,“择巫之洁清辨利者为祝”[20]。既然如此,那么祈雨“焚巫”必然是经常的事情,“夏,大旱,公欲焚巫。”[35]僖公二十一年对于焚巫,学者也认为,古代人曾经有以山暗示火的文化心理,“上古祈雨巫事中的”火“其实就是”山“,典籍所谓”焚巫“的烈火最初原是以”山“暗示的,并非以女巫生命为祈雨之代价。”[39]“荒古的祈雨女巫原本就是在暗示火的”山“上投足而舞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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