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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方祈雨考述(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郭宏珍 参加讨论

再次,与犯星的联系。北周宣帝大象二年(580年)春旱,四月有星大如斗,流入紫宫,周宣帝遂把这次星变与旱灾联系起来,下罪己诏:“朕以寡薄,……不能使天地休和,阴阳调序。自春涉夏,甘泽未丰,……万方有罪,责在朕躬。”[52]宋理宗端平六年(1239年)五月壬戌,太白犯权星,六月丙午祈雨;端平十二年(1245年)四月庚申,“有流星出……大如太白”,且“壬申,荧惑犯权星”[5],五月甲申朔祈雨;淳佑七年(1247年)两次祈雨,主要原因是旱灾,同时出现了“日晕周匝”、“填星犯亢”天象,皇帝在集英殿召集策士,求直言弭旱。
    第三,地震而雩。在自然灾害面前,人心惶恐,千法百计以求豁免,有些应该作而没有做的事情,必须补做;将来要做的事情必须提前去做。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年),从正月开始,灾异屡现,先有正月丙署大火,且发生大疾疫;后有二月武库大火,接着是五月星孛、原陵长寿门大火、京师雨雹;六月又有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不得已的情况下,桓帝大赦天下,并于七月举行雩祀。明神宗万历十三年(1585年),四川建武所兵变,二月南京突发地震,而京师自前一年八月以后没有降雨,于是二月庚午提前大雩,接着三月甲申第二次举行大雩,四月丙午第三次大雩。
    五、与祈雨相随的政事活动
    古代人看来,水旱、地震、瘟疫、虫灾等自然灾害一方面是阴阳错行引发的,因而会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其中包括运用巫术;另一方面,在天人感应观念的笼罩下,自然灾害又被赋予人为因素,认为是“上干天和”的必然结果,是上天对统治者现行失常政治的谴责,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会被动的进行各种补救。旱灾发生时,官方除了主持各种形式的祈雨仪式外,皇帝与各级官吏还要按照固定模式采取一些政治修补举措。
    第一,皇帝下诏罪己。“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在君臣错位或者国家遭受重大天灾、政权处于危机时,自省或检讨自己的过失、过错。《吕氏春秋·顺民》记载的商代开国之君汤桑林祷雨的故事可以说是传说中最早的“罪己诏”:“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53]顺民汉孝顺帝阳嘉元年(132年)京师旱灾,皇帝下诏自责,“政失厥和,阴阳隔并,冬鲜宿雪,春无澍雨。”[3]在罪己的同时,皇帝还往往下诏罪臣,厘清吏治。东汉永憙元年(145年)旱灾,质帝雩祀后下诏:“自春涉夏,大旱炎赫,忧心京京,……将二千石、令长不崇宽和,暴刻之为乎?”[3]明神宗万历十三年(1585年)天旱大雩,下诏曰:“天旱,虽由朕不德,亦天下有司贪婪,剥害小民,以致上干天和,今后宜慎选有司。”[18]除了下诏罪己外,皇帝身体力行,政治表率,罢宴减膳,蔬食斋戒。
    第二,以旱虑囚,“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3]。首先,处理冤案,“诏中外理冤抑”。京师天旱,皇帝或亲自“决畿内系囚”,或“敕有司阅狱”,清理积压案件,重点是查找冤案。汉和帝与太尉、司徒一同前往“洛阳狱,录囚徒”;唐太宗“亲录囚徒”。地方州府长吏则要“亲问刑狱,省察冤滥”[16]。其次,减刑罚,根据旱情程度适当减轻刑罚,大旱之年减刑范围大一些。普遍减刑,如“减天下囚罪一等”,“死罪并降从流,流罪从徒,五岁刑已下悉皆原宥”[52];有条件减刑,如“死以下减一等”,“减徒以下罪”,“减流罪以下”等。再次,释放罪行较轻犯人,“如无大过,速令疏放”,“除死罪外,并放”,“杂犯死罪以下皆释之”,“杖以下释之”。
    第三,省繇轻赋,赈济贫乏,停止不紧要的工程。旱灾发生后,统治者一般会考虑到百姓的承受能力,蠲免灾区田租赋税,“停征新旧钱粮”,“罢诸营造之不急者”。此外,还派遣民政官员,查访穷乏,进行赈恤,“若无家属及贫无资者,随宜赐恤,以慰孤魂”[3]。州县负责做好“掩骼埋胔”等善后工作。
    第四,招贤纳士,广求人才;广开言路,褒贬朝事;处理不作为官员。首先,皇帝下诏征求天下有能之士,出谋划策,缓解情势。后汉安帝面临自然灾害以及西域诸国、先零羌叛乱及南匈奴南寇等情况下,在采取“公田假与贫民”、调集储备粮赈灾安民的同时,永初二、五年两次下诏,一边罪己,一边招贤纳士,“其令……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交车,朕将亲览焉。”[3]宋仁宗下诏求“天下有能言宽恤民力之事者”[5]。其次,文武官吏积极献言建策,评议朝政。汉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夏旱,而皇帝想营建北宫,钟离意上疏劝阻:“窃见北宫大作,人失农时,……宜且罢止,以应天心。”[3]金章宗“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54]翰林文字陈载上书直言缘由及宽民措施。再次,朝议有时会变为剪除异己的政治斗争,汉武帝元封元年(110年),天有小旱,有人借机弹劾桑弘羊,说郡县官吏应当以地租和税收为生,而弘羊让他们“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只有“亨弘羊,天乃雨。”[25]
    第五,祈雨不竭尽全力的官员会受到处罚,“察诸大臣祈雨不躬至者劾奏。”[18]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知大兴府事纥石烈执中因“祈 雨聚妓戏嬉”[54]受到弹劾。祈雨有时也会酿成突发事件,宋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年)六月,皇帝祷雨太乙宫,“乘舆未驾,有大声自内发,及和宁门,人马辟易相践,有失巾屦者。”[5]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不敬或者突发事件,正如学者指出:“主要是执事人员本无诚以敬天之心,也就不存小心昭事之忱。大小臣工对于雩祭之典仅只报有一种求佑心理,并不实心奉职,更无真正的宗教意识与奉献精神存乎其间,以至草率不敬,人浮于事,最终造成种种失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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